3.走出权威世界,走向对象世界
思想教育要健全与有效,应淡化思想教育者的权威意识。一个受欢迎的思想教育者是有权威性的,但不是外力授予的,而是靠自身教育人格的可信性、教育动机的真纯性、教育内容的真理性,在受教育者的价值性感受中确立的。
对象,《辞海》上说,即观察与思考的客体。走向对象世界即把自己的教育对象作为思想教育施行活动的基点。思想道德教育是一种关系存在,是以教与受相互支撑、相互沟通为条件的,教育不能忽视对象的生存方式、生命体验,否则就是把教育对象工具化。
走向对象世界即与教育对象融为一体,历来的思想教育者创造了丰富的经验,开拓了广阔的思路。
从确立教受同体意识开始。教受同体应该是思想教育民主性的一个重要思想。在中国古代的思想教育理论中,也不乏我他同体、教受同体意识。《吕氏春秋》中强调,“师徒同体”,要视徒如己。张载说过,“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子全书·西铭》)。即与万民同体,与万物同类。佛学中也十分强调佛即众生,众生即佛,“若求如来性,即是众生性;求涅盘性,即是世间性”(吉藏),强调佛众平等,淡化佛众、圣凡的界线,这有利于消除受者的心理屏障,增强可接受性,有利于鼓起受体完善自我的信心。受教育者最反感的是教育者把自己当成另类。
教者的俯瞰式教育,受者的无同体感,人为地扩大了教与受的位差,扩大了教与受的心理距离。受对教有同体感,就会产生受教的热情与主动;相反,缺乏受与教同体的感受,则容易产生受对教的冷漠与拒斥。教受同体意识,包括政治关系同体、利害体验同体、情感意愿同体等内涵。如果受教育者产生与教育者的同体性感受,这本身就是一种思想教育的效果,而且可以因此产生思想教育效果的放大效应。无论受与教,只要把对方看成是自己人,就会缓解思想矛盾,向对方靠拢,拉近心理距离。
从教受平等开始。思想教育者应确立一个基本理念,教与受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佛教是舶来品,可是它却在不太长的时间里融入中国社会,为广大平民百姓所接受,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传道与受众平等。如果受到教受不平等的理念指导,就会出现教育者对教育对象的高偏见问题,由此产生不少危害。
教与受应该是平等关系,而非主从关系。尊重对象世界,尊重受教育者的存在价值,让他们享有平等的权利,这是教育有效性的起点。思想教育者应该有对异己思想的理解与宽容,应该允许不同思想的交流与争辩,允许人们不是把教育者的教育当作依据而只是当作参照系,承认人们对自己的发展方向有权作出自主的选择,承认人们有权对教育内容的真理性和施教动机的正义性进行审视,允许人们对教育者所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提出质疑,允许人们拒绝教育者对施教信息的人为加工,允许人们对教育内容的理解的差异与接受的选择。教育者有意识地淡化自己的权威意识,这不仅有利于避免教育的强制性,也有利于得到受者的自主认同。
从生活世界开始。对象世界即生活世界,因为教育对象是生活中的人,在生活中体验生命的意义、感受人生的价值,生活是人的思想道德意识的原发性生存场所。思想教育者要由圣入凡,进入教育对象的生活世界,对人的思想道德意识的传授,必须与其现实的生活体验相沟通,贴近生活,贴近人生。如果教育者所施行的思想道德教育,与对象生活中的情感体验相冲突,则会产生教受关系的割裂,长此以往,则会造成受教育者双重人格,或者说人格分裂。
从动机的纯正开始。思想教育者不能把思想教育看成是行业行为、维生手段,而应把它看成是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目标。所以中国历来主张思想道德教育者成心必去,“无成势,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司马谈《论六家旨要》)。思想教育不是政治训导,而是人文关怀。思想教育只对真理负责,只对教育对象负责,敢去私心,敢去邪念,全心全意传播真理,为人的发展、为社会的发展热情服务。一个思想道德教育者的人格目标应是“被褐怀玉”(《道德经》57章),虽然身为布衣,处卑贱地位,但心怀崇高理想,蔑视世俗荣利,只有这样才能揭露社会矛盾,关怀生命价值,推进社会发展。
不要把自己排除在应受教育者之外。“人之患在好为人师”(《孟子·离娄上》),这是前人的郑重告诫。不要总是想着法子教训别人,却忽视自己受教育的必要。思想教育者要认识到,最需要受教育的是自己,不先把自己教育好,又有什么资格去教育别人呢?思想教育者要“闻道在先”:一要接受科学真理的教育,保持对新思想、新理论的敏锐与热情;二要接受社会责任教育,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与自身的责任;三要接受教育对象的教育,充分理解人们的思想意愿。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思想教育与权力意志、与社会期待、与民心所向保持一致。从某种意义上说,思想教育者占有自己比占有他人更重要。
成人从成己开始。思想教育的说服力在于“成己”在先。先把自己教育好才有资格教育别人,古人一句“己不正,焉能正人”,说透了教受规律的真谛。老子讲过:“知人者智,自知者明”(《道德经》33章),“知己者智之端也,可推以知人也”(《临川文集·荀卿》)。知己是认识世界的起点。儒家主张“推己及人”,这不是说要强制人家接受自己,而是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以自己的经验、情感、理性为教育基础。用《吕氏春秋·诬徒》的话说,“所加于人,必可行于己”。可行于己,才能施教于人,要求人家掌握先要融入自己平日的行为中去,这是思想教育者的道德原则。
4.淡化权威意识的教育价值淡化教育者的权威意识,不是一种教育技巧,而是一种教育品格,反映了思想教育的人本性品位。
淡化思想教育者的权威意识可以避免把受教育者边缘化。思想教育是教受双方的共时性活动,思想教育的目标需要教受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思想教育者的权威意识则有意无意地把受教育者边缘化,贬抑了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的价值,挫伤了受教育者教育参与的积极性,把思想教育活动蜕变为教育者的单向活动。
淡化思想教育者的权威意识是对对象世界的主体性的鼓励。权威就意味着对他体的主体性的抑制。思想教育者淡化权威意识,增强平民色彩,使受者切身感受到尊重与期待,才能使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得到充分的发挥,才能产生接受思想教育的积极与主动。
淡化思想教育者的权威意识是为对象世界创造思想活跃的平台。思想教育者放下架子,有容错的雅量,有容异的胸怀,才会有思想交流的活跃,才会产生思想创造的跃动。
淡化思想教育者的权威意识是对教受和谐民主关系的主动。教受和谐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教育者不要把自己的话语权、信息控制权、真理垄断权看得太重,相反对受教育者的教育参与权、教育内容审视权、教育效果评价权应给予尊重。实际上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思想教育的主动权。
淡化思想教育者的权威意识有利于提升教育者的人格境界与智能水平。
一般来说,政治思想教育都有权力背景,都有权威依赖,这是需要的、不可避免的。但在一般性的思想教育活动中,思想教育者减少权力背景的运用,更多地在自身的人格、知识、能力上下工夫,这有利于提升自己的诚信形象,提升教育的渗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