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虚幻与批判——马克思恩格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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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导论(2)

第二是关于政治制度的内涵。政治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人们围绕着特定利益,借助于社会公共权力来规定和实现特定权利的一种社会关系。制度是人类社会关系的反映的表现,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制度就是人们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制度是由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对于政治制度,国内学界对政治制度带有普遍性的解释是:“国体是讲反映一个国家阶级性质的基本制度,政体几乎就是政治体制的代名词。”换言之,政治制度相当于国体,政治体制相当于政体。国体是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政体则是指政权的构成形式。然而这种理解似乎显得过于绝对,而忽视了两者之间的统一性。在理论运用中,常常在广义与狭义两个维度上使用政治制度一词。广义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国家用宪法、法律确认和规定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两方面制度的总和。所谓狭义的政治制度或政治体制,即国家形式,指的是一个国家政权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狭义的政治制度则不包括国体,仅指政体,即政治体制。在一般情况下,政治制度常常在狭义上被使用。所以,政治制度可以而应该与政治体制概念相通,而不是仅与国体相通用。笔者认为,政治制度是个广义的范畴,它不仅包括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制度,还包括一系列具体的政治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我们可以把它定义为:政治制度是指政治实体在政治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各类规则(或曰行为准则)。这里讲的政治实体,包括国家、政党、政治社团、群众自治组织、公民等。就政治制度的结构来看,客观上存在着客观、中观和微观三个不同的层次。根本政治制度属于宏观层次,具体政治制度属于中观层次,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属于微观层次。三个层次的民主政治建设,既相互影响又相互作用。

根据以上所做的界定,本书所讨论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资本主义国家本质的规定,是指从国体的层面上社会中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规定,是指在政体这一层面上的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采取什么形式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按一定形式组织起来的政权机关,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统治和管理,如三权分立。资本主义国家结构制度的规定,是指国家的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整体与局部之间相互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实行地方分权的单一制和相对独立的联邦制。资本主义国家各种具体的政治制度,是指为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社会政治生活有序进行而规定的一些具体运行规则,如政党制度、行政制度、公务员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军事制度等。这些具体政治制度不包括在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制度的范围之内,但它们都是政治制度的部分,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政治事务的重要方法和政治资源。资本主义国家基层民主制度,如社区自治制度。这是一种非国家政治制度。

第三节 对马克思恩格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的界定

本项研究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的一项专题性研究,对研究范围和研究主题必须进行必要的界定。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不同于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创始人,他们有关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理论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的全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理论是对其所处时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思考和批判的产物,属于历史的范畴。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的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以及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都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有着诸多的见解,构成了一条马克思主义者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认识的演变轨迹,他们的观点都是属于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的范畴。而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也与其他人相区别,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中的源头与基础性部分。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理论不是对马克思的有关理论和恩格斯的有关理论分别加以研究和阐述,而是把他们二人的关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两个不同的自然人,并且有着各自不同的独立的着作,对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自然会有不同的观点和论述。但众所周知,马克思和恩格斯理论生涯上的相关性和在理论上的方法、立场的一致性,使他们对所有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看法几乎完全一致,恩格斯本人曾经说过:“当我1844年夏天在巴黎拜访马克思时,我们在一切理论领域中都显出意见完全一致,从此就开始了我们的共同的工作。”也正是他们的这种“共同的精神生活”,就使他们对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理论构成一个浑然一体的理论体系,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理论不是二人理论的简单拼凑或叠加。再者,马克思主义毫无疑问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在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对贯彻他们共同的观点和主张付出了大量的精力,恩格斯最后几年的生涯是他一生中最灿烂的一页,也进一步提出了许多创新的观点和观点。我们一贯沿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提法无疑淡化了恩格斯在整个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尽管恩格斯做过这样的说明:“我不能否认,我和马克思共同工作40年,在这以前和这个时期,我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参加了这一理论的创立,特别是对这一理论的阐发。但是,绝大部分基本指导思想(特别是经济和历史领域内),尤其是对这些指导思想的最后的明确的表述,都是属于马克思的。我所提供的,马克思没有我也能够做到,至多有几个专门的领域除外。至于马克思所做到的,我却做不到。马克思比我们大家都站得高些,看得远些,观察得多些和快些。马克思是天才,我们至多是能手。没有马克思,我们的理论远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所以,这个理论用他的名字命名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正如列宁在1913年为马克思恩格斯通讯集出版而写的一篇未完成的文章中所说:“把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个人的名字作为社会主义创始人的名字并列在一起是很正当的。”那么,同样对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研究,我们用马克思恩格斯来代替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不但是出于在文字表述上严密性的考虑,同时也借此彰显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中应有的重要地位。

第三,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政治制度的理论涉及从原始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理论只是其中的部分,然而这一部分的理论不是孤立的。这是因为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不但是脱胎于封建主义政治制度,而且以共产主义为自己的发展归宿。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论述也是与对其他社会形态的政治思想交织在一起的,并没有专门的体系。本书之所以以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为研究对象,除上文讲到的从意义方面来讲的原因外,还有一个理由:如果对马克思恩格斯全部的政治理论进行研究,恐非一篇论文所能详尽。本书欲以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为切入点,欲求能小中见大。

第四,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有着可观的论述,但并不是对每一个政治问题都面面俱到,详细均衡,而是有略有详,甚至有些方面是空白。这是因为,首先,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评论是审时度势,针对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现状与变化的结果,尤其是与当时的无产阶级运动相联系,而不是专门刻意地出于理论建构的目的。其次,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是资本主义初期阶段,也是处于资本主义生长和变化剧烈的时代,战争连绵,复辟频仍,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类矛盾,有的高度激化,而有的还没有凸显,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也远未达到现代社会的完善程度,因此,他们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透视与批判有着非常明显的时代特征,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因此,从现代政治学的角度来说,对他们的政治制度理论的研究应有所取舍。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分析框架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论述,大多是特定历史事件和特定环境的产物,他们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探讨也多半是不系统的和片断的,而且往往是其他着作的一部分,大多数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都属于这样的情况。对大量原着的阅读、理解、归纳与整理,从卷帙浩繁的马克思恩格斯经典着作中,梳理和提拎出他们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诸多论述,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方式使之系统化、理论化,还需要对原有学说进行提炼与创新,需要把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放在发展变化着的时代中加以检视。明确研究目的固然重要,但是还要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方法是达到目的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