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院已成立21个B类研究机构,所有的B类研究机构都有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参与。B类研究机构的建设,为服务型科研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在成立B类研究机构之前,学院依托专业成立了A类研究机构,A类研究机构以教学为主要职能,为确保学院教学工作的稳定与教学质量的提升,学院对A类研究机构的建立与考核相对比B类研究机构严格,所有的教师都必须加入到所在专业的A 研究机构,并纳入到A类研究机构考核。研究机构AB制,建立了教学、科研二维矩阵模式,取代了原有的教研室、研究所分别单独设置模式,有助于促进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进而提升学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建设学科,提升服务型科研能力
在B类研究机构布局基础上,学院又把构建服务型科研体系的发力点放在学科建设上,重点在三个方面:一是凝练学科方向,二是优化学科队伍,三是搭建学科平台。
1.凝练学科方向
学科研究方向的确定是学科建设的首要环节,学科方向的选取,直接关系到学科的发展潜力,学科方向的选取应根据学科本身的发展趋势与地方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需求,同时也要考虑当前自身的学科建设水平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的投入情况。
从学院内部的学科布局来看,将着重选择基础好、潜力大的学科,集中使用有限的学科建设资源,予以重点支持,通过重点学科的建设,来带动学院其他学科的发展。
2.优化学科队伍
人才队伍建设的核心是培养和选拔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选拔要处理好与学科发展方向的关系。过去,由于学院学科发展方向凝练不够,往往是引进了人才之后再来确定学科方向。这会发生学科方向与服务型科研需求的错位。通过不断探索,学院现在已经调整为在凝练学科发展方向后,有重点地培养和选拔学科带头人。
同时,人才队伍建设要建立合理的学科梯队结构。没有一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学科带头人就没有依靠。当前,科学研究的规模迅速扩大,复杂性日益增强,个体只有依靠团队,才能开展有条不紊、高效率的科学研究工作,离开了团队的支持,个人单干难以承担大型项目,难以开展高层次的科研活动。
3.搭建学科平台
学科平台的建设一是要在整合资源上下工夫。要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必须建立起院级共享平台,提高资源的利用程度,全院上下要树立大局观念,凡是有利于平台建设的,各个单位都应该全力支持,摒除门户之见。二是要在高位嫁接上下工夫,建立开放、合作、流动、竞争的机制,争取做大项目。平台建设不能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三是要在服务地方上下工夫,学科平台建设应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导向,服务型的科研体系建设,不能仅仅只从学科自身的发展来考虑,必须结合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四、主动出击,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
产学研合作是一种利用学校和社会两种环境和资源,实现生产实践(或服务实践)、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机结合,培养适合企业、行业生产、建设、管理及服务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产出应用型研究成果并应用于生产或服务实践的学校与企业或其他社会单位的合作模式。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是浙江大学在宁波最大的合作平台。学院在短短的六年时间内,科研经费从2002年的178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1861万元,走过了一般高校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科研发展历程。学院在发展历程中大力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及企业的合作交流,积极为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仅2006年学院就组织教师走访企业300多家,包括机电、生化、纺织等行业,组织规模科技对接活动六次,与企业家及技术人员进行互动交流,推荐毕业生,介绍科研成果,寻找合作机会;建立了企业信息库,创建了校企联系人制度,保持与相关企业的联系,了解企业最新动向,拓展合作空间;建立与街道、乡镇工办的联系通道,及时了解企业最现实的需求信息,有效提高了合作成功率。
本章链接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理工科〔2007〕88号,2007年4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科研机构的管理,促进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学院科研水平及服务地方的能力,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机构是学院广大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组织,其主要任务为: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开展多领域的基础及应用研究、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等。
第三条 在学院发展初期,主要设立以专业为依托的研究机构,通过开展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及专业素质,积极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同时,在学院现有学科范围内,鼓励跨分院、跨学科建立研究机构,鼓励与政府部门、浙江大学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共建研究机构。
(第二章) 研究机构的设置
第四条 学院研究机构分为A类及B类两种类型的研究机构。
第五条 A类研究机构设立条件
(一)主要依托于学院现有专业的师资及科研基础等条件设立,一般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研究所”命名,归属于相关分院。
(二)研究所名称要体现专业与产业结合的内涵,符合学院发展及学科建设的需求,有明确的学科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
(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稳定的师资队伍,科研梯队结构合理,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
(四)具备基本的科研条件,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优势。
第六条 B类研究机构设立条件
(一)符合学院发展规划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鼓励多学科交叉,组建具有明显特色及较好前景的研究机构。一般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科研基地等)”命名,挂靠学院科研处。
(二)鼓励与政府部门、浙江大学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共建具有较强创新活力、能获取多方资源的研究机构。
(三)具有合理的科研梯队、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具备科技成果转化、承担重大产学研合作课题的能力,并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承诺。
第七条 研究机构的审批程序为:由拟建研究机构筹备负责人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组建研究机构申请表》,其中A类研究机构由所属分院签署意见后,经科研处审核上报学院审批;B类研究机构直接由科研处审核后上报学院审批。
(第三章) 研究机构的管理
第八条 学院科研处负责对全院研究机构的总体协调以及B类研究机构的直接管理,A类研究机构由所属分院直接管理。
第九条 研究机构负责人
(一)研究机构实行所长(主任)负责制,设所长(主任)1人、副所长(副主任)1~2人。A类研究机构负责人(所长)必须具有较强的学科背景及组织管理能力,具有高级职称,且每年在学院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所长(主任)、副所长(副主任)人选由研究机构或所属分院推荐,经科研处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第十条 研究人员
(一)A类研究机构人员由各分院在编人员、聘用人员组成;B类研究机构人员由学院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及共建单位人员组成。
(二)研究人员可加入1~2个B类研究机构,其中各分院教学科研岗非公共教学类人员必须加入相关专业的A类研究机构,且只能加入1个。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启动经费及运作经费对研究机构予以资助。启动经费在研究机构成立之初由科研处下拨,运作经费由所属分院或科研处根据年度考核成绩下拨。
第十二条 研究机构确有需要更名、调整、重组或撤销的,须由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其中A类研究机构由所属分院签署意见后,经科研处审核上报学院审批;B类研究机构直接由科研处审核后上报学院审批。
第四章 研究机构的考核与评估第十三条 A类研究机构由分院负责考核,B类研究机构由科研处负责考核。
第十四条 以学院为依托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的研究机构以及各类共建机构,同时接受批准部门或共建单位的考核与评估。
第十五条 对考核或评估不合格的研究机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调整或撤销等处理。
(第五章) 附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