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社会实践的体验教育是在活动中产生的,在绝大多数学生心理认同、师生双方情感共鸣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转变学生的思想,从而水到渠成地实现自己的教育目的。当教育意图被隐蔽、教育色彩被“淡化”之后,表面上看似乎出现了“真空”,其实在这种状态下,道德的内涵更加丰富了,过程更加轻松,效果更加明显。正如鲁洁教授在《德育新论》中所指出:德育过程涉及体验,应该是受教育者的认知过程、体验活动与践行活动的结合。德育不能没有体验,体验别人无法代替;有体验,德育才有效果。我校千村调查正是体验教育成功运用的典范之一。
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评价标准,强化对思想道德建设的管理和监督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朱金瑞
[摘要] 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也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评价标准。思想道德建设既需要全体公民的道德自律,又要重视他律。坚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评价标准,加强对思想道德建设的管理:包括促进道德建设法律化、制度化,加强政策的道德化导向和支持,着力提高从事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等。同时,开展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制度监督和进行道德评价等强化对思想道德建设的监督也是思想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的不可或缺的环节。
[关键词] 社会主义荣辱观 评价标准 道德建设 管理和监督
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社会管理研讨班开班》的讲话中,明确了思想道德建设是当前社会管理应着力解决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 。道德评价作为道德建设的中心环节之一,其标准是否科学直接关系着行为主体的道德决策和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道德建设的成败。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仅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而且也为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明确了评价标准。
荣辱是一对最基本的道德范畴和特殊的道德情感,它内蕴着社会和个人对特定事件与人物的价值判断,反映人的道德价值、生存价值和社会价值。伦理学的研究表明,一个人荣辱观的养成,一般都要经过三个阶段:一是以履行义务为核心的道德他律时期;二是以履行责任为核心的道德自律时期;三是将理想、义务、责任、纪律、技能等融为一体,将他律与自律有机统一起来的道德人格的形成与完善时期,也就是荣辱观的成熟时期。目前,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既需要全体公民的道德自律,又要重视他律。因此,必须强化以坚持社会主义的荣辱观为评价标准对思想道德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正如中宣部刘云山部长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座谈会上所强调的“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充分发挥具体政策的导向作用,发挥规章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发挥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道德生活。”
一、坚持“八荣八耻”评价标准,强化对思想道德建设的管理
强化对思想道德建设的管理,就是运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人们的思想道德行为给予必要的引导和约束,使思想道德规范逐步纳入法律、制度的条文,从而使道德的实现具有法律的威严和保障。《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胡锦涛总书记也明确指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改革创新,尽快形成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更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
1.促进道德建设法律化、制度化
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制度是一个社会中的一些游戏规则;或者,更正式地说,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调节人类相互关系的一些约束条件。”“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地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在有着数千年强调克己、诚信和忠恕的传统儒家伦理遗产的中国社会体系中,中国的政治企业家(political enterpreneurs)、经济企业家以及处在社会博弈安排中的各类参与者应该在相互的社会博弈中,在当今世界诸文化体系的相互播化(diffussion)和交融中,以及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加速进行的大氛围中,应更加注重中国社会体系内部的正式制度规则的型构、制定和建设。市场经济运行的道德基础不可无,但更重要的是规制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化规则体系却必须有。” 一些国家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也表明,法制在一个社会道德文明进程的一定阶段起到将公民行为强制“定型”的作用。如,新加坡涉及公共秩序、清洁卫生等公德方面的罚款项目就有400多种,既严又重:开车打手机四次就会被吊销驾驶执照,终生不许开车;随地吐痰,罚款高达1000新元。严厉的立法执法,产生了一种巨大的威慑力量,使得那些不讲公德、不讲文明的人不敢越雷池一步。正是这种严格的管理,使新加坡从一个肮脏、混乱、不文明的小岛变成为美丽、繁荣的花园城市。澳大利亚建立了一套优待老人的制度,老人们凭一张卡可享受住房、医疗、购物、乘车、观看影剧等方面的照顾和优待,于是尊老不再是一句空话。美国1978年出台了《从政道德法》,该法从上至总统,下至最低一级的公务员的行为在道德上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和限制。意大利也出台了国家公务员《道德法典》,对公务员几乎所有的行为都作了指导性的规定。已于2007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在公务员们头顶上悬着一把利剑,明确规定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等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降级、撤职甚至开除处分等。这种制度性的硬约束对公务员树立起自身的良好形象,打造廉洁、文明、高效的政府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强调,“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此,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中,既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要加强道德立法,把道德规范上升到道德法规、行政法规的高度加以建设。
2.加强政策的道德化导向
政府的各项社会政策中都内含着一定的道德导向和价值目标。作为个体的公民,社会性生活是其不可避免的生活方式,对社群的依赖和对政府制度规定的遵守是其基本的也是本质的要求。正如当代美国公共行政学者库柏所分析的,“公民的品德的总则是‘正确理解的自我利益’。广泛的公共精神和公民品德不可能仅仅是一种道德境界的倡导, 也不是对自我利益的简单超越和否定,而是一种在恰当的机制下达成的公共和个人的‘双 赢’。”同时,“我们业已发现,不道德行为往往是由于体制的因素所致,而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处于木桶中的烂苹果。在一个不道德的组织中,讲道德的人会受到影响,正像不诚实的人在有明晰价值观的组织中其行为也会提升一样,或者至少处于中性。” 因此,政府制度中的道德指向和运行状况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选择,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公民的道德理想和追求。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基层单位在制定政策与规章制度时,应注重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要求,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统一起来,保护和支持所有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获取个人和团体利益的行为。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种行政规章以及道德守则在实践中得到落实,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正确的政策导向和有效的制度保障。正如《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明确要求的,“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对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行为有着直接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不仅要注重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要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既要保护和支持所有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获取个人和团体利益的行为,又要提倡和奖励多为他人和社会作奉献、道德高尚的行为,防止和避免因具体政策的不当或失误给社会带来消极后果,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正确的政策导向。”
3.实现政府职能道德化
政府是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组织,是公共资源的分配者。政府既是制度的提供者,又是制度的监督实施者,怎样保证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荣辱评价标准得到确立和实施?需要依赖于政府职能的道德化。
所谓政府职能道德化,主要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能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把对人的终极关怀作为核心,以公正、责任、诚信、效率为价值取向,以实现社会公平和文明作为目标的伦理行为。政府职能道德态势在整个社会道德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其状态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因此,政府职能道德化不仅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是其公共行政能力的反映,也直接影响着公众的政治信念、道德操守。实现政府职能的道德化,一是改革政府行政方式,增加政策透明度。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建立需要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如果政出多门、政策多变、法规执法有失公平等,使社会公众难以对未来发展进行准确预期,就会导致投资、经营等行为的短期化。二是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层面上,政府一定要讲法律信用,起到惩罚失信者、警示企图违约者和保护守信者的效果。三是政府的信用榜样和公信力。政府在负责制定市场规则、维护游戏规则的同时,必须制止自己的“打白条”行为,转变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职能,克服官僚主义、杜绝行政不道德行为,通过政府的伦理行动来塑造政府信用,取信于民众。如目前我国市场活动中的假冒伪劣、恶意欺诈等失信行为,固然是市场主体的利益驱使,但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一地私利,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着密切的关系。
4.着力提高从事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
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管理者,他们高尚道德人格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如果行政人员能够具有强烈的道德责任意识,他就能够超越法律制度对他的岗位责任的一切规定,使他的岗位责任得到最充分的履行,并在履行岗位责任过程中,使法律制度的不充分性得到补充,使法律制度的一切不适时的和不公正的规定得到纠正。”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管理者,其管理活动与权力运用相伴而行,官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有其双重性的特点,即作为一个职业道德主体,他既要具备国家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活动过程中的职责道德,如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谦虚谨慎、求真务实、办事公道、一视同仁、惩恶扬善、救危助困等,又要具备作为一个掌权者在权力运用过程中的权力道德,即与权力的行使密切相关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如遵纪守法,诚实无私,廉洁自律,不谋私利等。因此,着力提高从事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显得十分必要。首先,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者应身体力行,充分认识所肩负的道德责任、实施道德管理的必要性及要求,并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建设的管理能力;其次,重视薄弱环节的管理。既要让公民知道各行业、各场所详细的道德规范,启发他们自觉遵守、自我提高,又要完善各方面的道德规范,力求使道德规范细致化、统一化、条文化,形成严明的规章制度;再次,采取正确的激励方式。为使激励起到应有的作用,既要做到物质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又要把握激励手段的度量,任何偏重或轻视激励以及方法上的闪失,都会直接导致激励失去其效力。
二、坚持“八荣八耻”评价标准,强化对思想道德建设的监督
在一定程度上,考核机制是否科学直接关系着行为主体的道德决策和行为。社会道德状况是由社会大众行为的互动构成的。在社会生活中,如果违反社会道德准则的行为者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而逍遥自在,那么不仅违规者会越来越放肆,还会引起其他一些道德自律意识不强的人的效仿,以致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思想道德建设的监督,以他律促自律,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