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8:什么是绿色GDP?
答:GDP(国内生产总值)是反映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宏观经济总量的指标。GDP主要有两种统计方法,一种是收入法,它是全部要素所有者收入(如工资、利润、利息等)的汇总数。另外一种是支出法,它是全部要素所有者支出(如消费品、投资品、净出口等)的汇总数。GDP能较准确地说明一个国家的经济产出总量,较准确地表达出一个国家国民收入的水平。GDP代表着目前世界通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于世界各国都普遍采用GDP核算体系,GDP作为核心指标,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发展程度的统一标准。
实际上,经济产出总量增加的过程,必然是自然资源消耗增加的过程,也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过程。而从GDP只能看出经济产出总量或经济总收入的情况,却看不出这背后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经济发展中的生态成本有多大呢?目前世界各国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核算体系,没有一个数据使我们能一目了然地看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环境和生态是一个国家综合经济的一部分,由于没有将环境和生态因素纳入其中,GDP核算法就不能全面反映国家的真实经济情况,核算出来的一些数据有时会很荒谬,因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能增加GDP。例如,发生了洪灾,就要修堤坝,这就造成投资的增加和堤坝修建人员收入的增加,GDP数据也随之增加。中国在20多年来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但这“增长”又是通过多少自然资本损失和生态赤字换来的呢?20世纪中叶开始,随着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兴起,一些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们,尝试将环境要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发展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这便是绿色GDP。绿色GDP是指绿色国内生产总值,它是对GDP指标的一种调整,是扣除经济活动中投入的环境成本后的国内生产总值。
目前,有些国家已开始试行绿色GDP,但迄今为止,国际上还没有一套公认的绿色GDP核算模式,也没有一个国家以政府的名义发布绿色GDP结果。
问题19:什么是《京都议定书》?
答:《京都议定书》由联合国气候大会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目标是2008年至2012年间,工业化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协议允许澳大利亚增加排放8%,挪威增加1%,冰岛增加10%,俄罗斯维持1990年的排放水平,加拿大必须削减6%。限排气体有6种,分别是二氧化碳、甲烷、氮氧化物以及其他3种用于取代含氯氟烃的卤烃。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批准《京都议定书》,其中包括中国、俄罗斯、欧盟、日本。这些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占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从而使《京都议定书》得以正式生效。美国于1998年签署《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义务为借口,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允许采取下列4种“协作”方式:
一,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量;三,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四,“集团方式”。欧盟内部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问题20:什么是生态安全?
答:生态安全是指防止由于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主要指环境质量状况和自然资源减少和退化削弱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是防止环境问题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特别是导致环境难民的大量产生,从而影响社会稳定。我国生态环境基础脆弱,庞大的人口对生态环境又造成了重大的、持久的压力,加上以牺牲环境求发展的传统发展模式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冲击和破坏,我国生态安全问题已在国土、水、生命健康和生物等四个方面突出表现出来。当前我国国土资源面临着诸多问题,构成了对生态安全的严重威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荒漠化加剧,土壤质量变差,非农业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使耕地资源在不断减少。而在水安全问题方面,湖泊退化是水环境恶化的重要表现,同时,我国水资源受到严重污染并严重短缺。环境与健康安全有着直接联系,化学污染产生的“环境激素”,通过环境介质和食物链进入人体或野生动物体内,干扰其内分泌系统和生殖功能,影响后代的生存和繁衍,再加上饮用水污染、大气污染、食品污染,使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而在生物安全问题上,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对野生动植物的滥捕滥猎加剧了生物消亡的速度,“基因污染”也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
生态安全是整个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生态安全不牢固,就意味着大片国土失去对国民经济的承载能力,这与国土的割让一样会给国家造成无法衡量的损失;生态环境的破坏,会造成工农业生产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下降,这与经济危机所带来的损失并无二致。因此,生态安全与国防军事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同等重要,都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国防军事安全、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是致力于创造生态安全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而生态安全则是国防军事、政治和经济安全的基础和载体。
生态安全还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整体性。生态环境是相连相通的,任何一个局部环境的破坏,都有可能引发全局性的灾难,甚至危及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条件。二是不可逆性。生态环境的支撑能力有其一定限度,一旦超过其自身修复的“阈值”,往往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比如野生动物、植物一旦灭绝就永远消失了,人力无法使其恢复。三是长期性。许多生态环境问题一旦形成,要想解决它就要在时间和经济上付出很高代价。四是全球性。正如全球经济一体化之后,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安全密切相关一样,生态安全也是跨越国界的。目前世界各国已经面临各种全球性环境问题,包括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迅速减少、土地沙化、水源和海洋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危害等。
问题21:什么是环境保护法?
答: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二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的,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环境保护的宪法规范。
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组成的体系,成为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范围主要包括:①环境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②自然环境要素保护法,如森林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③文化环境保护法,如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④环境管理、监督、监测及保证法律实施的法规,如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另外还有各种环境标准,包括环境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