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农业推广协同和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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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整合资源 拓宽农业推广内容(1)

8.1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农业推广人员待遇

多年来,长期战斗在农业第一线的农业推广人员,为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新技术的传播应用,做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但是,由于不平等待遇,使得农业推广人员更希望从事行政工作而不安心本职工作,因此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劳动,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使其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特别是要研究基层推广人员的需要,解决其工作条件、职称与培养提高等一系列问题,从而稳定基层农业推广队伍。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不仅数量少,而且素质也不高,数量分布不合理,乡村两级更少,他们的职称问题、工作条件等都限制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而且,目前的人才专业结构也严重失调,绝大多数农技人员是学农学、植保、土肥的,而养殖业、农村其他非农产业和市场营销人员的比重极小,这种状况很不适应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农业与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建议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进一步制订农业推广的激励政策和农业推广工作条例,对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鼓励各种专业人才对从事农业推广咨询服务工作,以调动基层农业推广人员的积极性。

在推进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推广队伍的人才结构和推广人员的知识结构要进行不断的调整,这样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教育为先导,农业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是优化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农业推广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要加强现有推广人员的综合性、多学科知识的培训,以在岗学习为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结合,促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提高农业推广的服务水平。

此外,农民是农业技术和信息的接受者,要提高推广效率,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提高全体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目前,我国农业推广工作要通过农业广播学校、电视大学、技术讲座、专业培训、职业高中、信息网络、远程教育、函授和夜校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的农民技术员队伍,把科学技术送到千家万户,传授到田间地头,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加速农民知识化进程。

8.2改革现行农业推广体制,完善农业推广新模式

单一的政府推广体系已难以适应多元化、复杂化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要积极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共同参与,积极调动推广的主体技术用户的积极性,引导用户以多种方式参与推广是世界推广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之一,也是今后发展的主要方向。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断发展,从单一的政府主导型的推广体系,发展到了以政府推广体系为主,农业科研教育部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涉农企业、有关群众团体等共同参与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总的看来,可以将我国多元化推广服务组织划分为四种类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公司和龙头企业、农业科研教育部门和其他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组织是民间非营利性专业社会组织,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个人捐赠以及政府支持。实施政府行为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坚持“谁受益、谁推广”的原则,实现推广费用的合理分担,做到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公益性的工作由政府支持,效益明显的技术由企业去推广,从而在对现行农业推广体制的改革进程中,建立起完善的农业推广新模式。

8.2.1以服务农民和农村为主,建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要建立一个能够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工作效率的组织。减少人员只是手段,更好地服务“三农”,才是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因此,必须在科学整合现有机构和职能的基础上,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精力转到农村公共事业和公益服务上来,建立“以钱养事”的公益事业服务新机制。要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思路,以发展农业为基础,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提高农民素质为抓手,拓宽服务内容如实施村账镇代理工作,为建设和谐相处、文明礼貌村民提供保障。

要以服务农民为主,建立农业、农村、农民发展中心,促农技推广向农业推广发展,进而发展到为“三农”服务。

要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多渠道获取劳动力的市场需求。政府有关部门可建立乡镇基层农业和农村综合服务中介组织,尽力搞好供需双方的搭桥和劳务输出的全程服务,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提供有效服务,并按照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目标,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后顾之忧。

要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这样做,可以使土地向经营能手集中,促进规模经营的发展。这任务交给基层农技人员来做,对国家来说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

8.2.2建立由多层次人员组成农业推广专家评估系统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绩效评价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以市场竞争为基本特征的新的经济环境对农业技术推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农业技术推广必须引入市场机制,与市场经济接轨,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效果;另一方面,一些民间资金开始涉足农技推广,参与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作为经营性的企业、经济组织,为实现其经营目标,必然追求推广效益的最大化。作为农业技术推广投资主体和宏观调控主体的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也应该讲求投资效益,需要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农业技术推广的态势和实际效果,调整和完善政策制订,调动各级、各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和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和推动农业技术推广合理、有序、高效地发展。因此,制订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对农业技术推广绩效进行正确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农业技术推广绩效评价就是对农业技术推广结果以及达到推广目标的程度,运用一定的指标和方法,依据一定的标准所进行的客观评判。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绩效评价是科学管理和调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和体系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根本目的在于对农技推广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以加强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宏观调控和指导,调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和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创新,增强农业技术推广能力,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水平,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专家评估系统是针对社会热点、市场走势和指标测算,运用信息技术,定向、随时和连续地征询专家意见,为宏观管理和市场资源配置提供专家咨询服务。由省、市、县、乡镇专家和农民代表参加的、利用计算机系统建立的农业推广专家评估系统,可以对推广项目和农业推广人员实施更加科学的管理,以科学方法管理农业推广事业,对推广农业项目做出科学评估,来推动农业推广长远发展,避免人为安排人和事。

另外,还要改进项目费用的投入机制,要充分体现这类政府投资的特点。政府投资应该直接反映国家和地方特定时期经济建设和推广发展规划的目标、重点、方向,体现政府财政推广投资的主动性。同时,这类投资是以具体推广项目为载体的,项目承担单位需签订合同,具有契约性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具有法律效力。为此,需要改革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资金拨款制度,建立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规范推广项目的公开招标管理与专家评审制度,以确保项目由最佳的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来完成。为保证项目经费的使用方向和效率,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督审计体系和制度,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在技术推广机构内部,也要实行项目管理制,使推广人员的劳动绩效同利益分配挂钩。

8.2.3建立和完善农业推广基金会

要大力发展农业基金会,为农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经济保障。浙江省在10年前就陆续开始建立农业推广基金会,目前已有2个农技推广基金会、28个省基金会执行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萧山、余杭、绍兴、余姚、慈溪、鄞州、平湖、桐乡、温岭等都成立了执行部。经过10年的发展,浙江省、市、县三级基金规模已达1.12亿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中试验示范项目、资助农技站建设等,成为浙江省农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经济力量。

当然,在建立和完善农业基金会的同时,还要发展有农民参加的有效监督的当地农业推广基金,并且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实施农业推广基金滚动发展。对在农业推广过程中受益的个人和组织,对在农业试验、示范、推广中经过农业推广专家评估系统评估以后的项目,应对其增加费用部分和减少效益部分予以补助。如果是增加效益,那么应提取增加效益的一部分作为农业推广基金,来推动农业推广长远的发展,逐步使农业推广事业增加自身应变能力,使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可以减少政府财政投入。

8.2.4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推动区域农业推广事业发展

要建立和完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以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以合作社的形式,吸收农民和技术人员结成利益共同体。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的组织,是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一种有益探索。长期植根于农村基层和农业第一线的农技推广队伍,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具备保障农业推广工作的基本条件,能公正地、全心全意地为农民服务。农业技术只有和农民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通过建立农业推广服务合作社,建立起有农民参与的监督机制,使农民和农业技术人员及公司组成利益共同体。这样做,既避免了农技站一心一意搞创收,有时会加重农民负担,出现坑农、害农,忘记了自己的公益性职能的现象;也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找到了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新路子。它与“公司+农户”的订单农业相比,具有很多优越性(公司以赢利为目的,在订单农业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温州乐清市柳市镇的农业推广专业合作社和温州市虹丰粮农专业合作社,就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当前,人们热衷于新技术革命和技术创新,也热心向农民输送一些实用技术,但是对观念、制度、组织、政策方面的创新就不那么热情,至少是力度不够。例如,对农业产业组织化和农民组织化进程滞后,严重制约着市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的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项法律法规,更没有像向农民送科技那样派人到农村向农民输送新观念,帮助他们组织起来,建立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运销。先进的观念制度、组织和政策等“软件”创新同“硬件”一样是价值增值的基石。竞争制与合作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两个轮子,农业产业组织化和农民组织化是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战略性问题,也可以看作是新时期工农联盟的重要内容,早认识、早解决就早主动。

关于建设区域农业推广站的理论问题,很多专家都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不同见解。国家农技中心的李立秋就对建设农技推广基层区域站提出了以下七个问题:一是组建区域站后原乡镇农技站的定位。这是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减少机构和层次,优化队伍,使有限的财政投资确保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因此,组建区域站后,原乡镇农技站不能再列入政府财政必保的国家农技推广机构范围,而是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一部分,从事一般性技术推广服务和经营服务。否则,在县、乡两级之间又多出一级,不符合改革要求,编制部门也不会同意。但乡镇农技站作为乡镇政府的下属单位,在财政可能的情况下,乡镇政府应给予支持。同时,这些乡镇农技站可以投标承担县、乡政府的农技推广项目。对于这些乡镇农技站中需要分流的原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应和乡镇政府其他分流人员一样同等对待。

二是区域站编制的核定。区域站是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派出单位,所以其编制应在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编制之内。过去农业部和人事部只搞过乡级农技推广机构的定编,县级没有明确说法,各地差别很大。这次搞区域站建设,应以县为单位重新核定公益性人员编制。定编时应以履行好公益性职能为前提,种植业以农作物(含果、茶、桑)播种面积和农户数为量化指标,一般地区可以按每万亩播种面积定0.5个编、每万户农户定5个编的标准,两项合计就是全县公益性农技人员的总编制,山区、重点蝗区应适当增加一些编制。在编制的分配上,县级占45%、区域站占55%为好。如某县农作物播种面积共80万亩,10万农户,则全县种植业公益性技术推广人员应定编90人左右——县农技中心40人,各区域站50人。就全国来算,如按这个标准重新核定基层种植业公益性人员编制,将比现有在编人员减少22%左右,比在岗人员减少2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