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冲动是指人受某种不良因素刺激而引发的强烈的犯罪欲望,对犯罪动机起着强烈的激发作用,是犯罪人犯罪动机在情感上的表现。
对犯罪冲动起重要作用的因素之一是以往的犯罪经历和情绪体验等。
精神分析学派认为犯罪是由于退化而使儿童时期原始的、暴力的、非道德的本我冲动的复活。犯罪冲动行为的主要特点:一是使自我控制能力减弱;二是其行为受强烈的情绪状态支配和影响;三是多以暴力犯罪的形式出现,具有偶然性、突发性;四是作案者以青少年犯罪居多,是促使行为人进行犯罪活动的内心起因。犯罪动机是行为人企图以非法手段满足其需要的具体表现。一般情况下,它历经犯罪意向(朦胧的犯罪意图)、行为动机(有明确的指向和侵害目标)、犯罪决意(由意志决定转向意志执行)三个阶段。犯罪动机有三个作用:引发作用,即引起和发动个体的犯罪行为;定向作用,使主体的犯罪活动指向一定的目标和方向;维持作用,维持或增强主体的犯罪活动。在特定情况下,犯罪动机呈现多方向发展的恶化趋势。当外界条件不利于实施犯罪活动或犯罪人的良心尚未泯灭时,犯罪动机也会受到抵制或放弃。犯罪动机的产生,依赖于行为人非法需要的水平和强度(例如,职务犯罪追求的目的大多是发财欲望和对物质生活的超级需求,当这种需求在现实状态下无法通过合法方式取得时,就改为借用手中的权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满足其贪婪的私欲)以及受侵害对象的存在(例如,职务犯罪受侵害的对象大多数是急于处理各种事务的人,这些人的事务处于一种无可奈何的不能选择的困境或急需处理的状态中,也就是说,基于职务或职责上的社会分工和安排,掌握这些职务或职责资源的人具有高高在上的地位优势,而必须经过占据地位优势者处理一些事务是相对方的唯一选择,这时作为相对方的受侵害对象处于弱势地位。由于众多复杂的原因,就必然存在受侵害对象,因此,犯罪随时可能发生)。为避免犯罪动机的产生,在积极推进政务改革的基础上应着重加强个人修养、培养和发展正当良好的需要、抵制外界不良诱因的影响等。
以上说明一个人能否自觉调节自己的行为方式的决定因素是人的性格意志特征。人的不良意志特征与犯罪的形成有着密切关系,如冲动性、盲目性、放纵性、依赖性、意志薄弱、缺乏自制力等。如果意志薄弱,就不能有效地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情绪及行为,特别是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容易暴躁发火并产生一些过激行为,导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总之,加强意志磨炼,铸成任何环境下的不犯意志坚定性,自觉主动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培养经受挫折的耐受力,调整自己合法合理的需求,不盲目冲动,不消极低沉,始终保持乐观向上的态度,就一定能摆脱违法犯罪的诱惑。
3.正确信念的培养
信念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只有坚持正确的信念才能防止走入歧途。
在预防犯罪的方略中,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至关重要。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信念和法律信仰。正确的信念是预防犯罪的又一道重要心理防线。
4.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实践表明,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健康人格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是与人的知、情、意、信人格结构的四个要素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一方面,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是健康人格的试金石,另一方面,良好的行为习惯又是稳定和谐的人格内因与社会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必须注重人的知、情、意、信的内因培养和注重社会不良外因的消除工作。
第一,净化外界环境,消除不良影响因素
净化社会环境,消除外界不良诱发因素是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关键环节之一。个体所处的客观环境中的诸多诱因都可能“内化”
为个体心理因素,个体心理因素又有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之分,这是由于社会生产环境决定的。两种因素彼此消长,决定了个人的心理品质的发展。如果消极因素在个体的心理结构中起主导的支配作用时,就会形成违法犯罪动机,一旦遇到外界刺激或者违法犯罪机遇,即会产生违法犯罪动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净化社会环境,消除、控制诱发违法犯罪心理形成的外在不良因素,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的外因之一。一个良好社会环境的功能在于保障个人权利能有行使的合理途径和可能性以及在权利遭到侵犯时有救济途径,避免因制度环境的无序性而造成滥用权力与权利的现象,从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规范人们的行为习惯。
第二,消除不良文化的影响
近年来,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生蔓延,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泛滥,文化事业受到消极因素的严重冲击,危害人的身心的东西屡禁不止,使一些人的认知产生了偏差。有些人特别是青少年由于意志比较薄弱,很容易接受外界的影响,对于不良现象和行为,也往往缺乏辨别能力而跃跃欲试,诱导一些人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因此,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外因方面还必须消除不良文化的影响。
第三,完善学校的教育体制
从学校方面的因素来看,学校教育体制存在的缺陷,是诱发不良行为习惯的因素之一。学校教育观的偏颇、一些教师素质问题以及校园暴力(例如,不断看到一些中小学教师殴打、体罚学生的报道)都会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再比如学校只抓升学率而忽略对学生人生观和思想品德的教育等都会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破坏性的影响。此外,一些学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形式单调,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导致一些大学生接受教育的效果不理想。
特别是学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而校方对学生的管理却未加强,存在重知识的输入轻思想品德的塑造以及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等问题,例如有的学生夜不归宿、逃课旷课,有的学生赌博醉酒等也无人过问。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渐,导致个别学生自觉性越来越差,自我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很容易突破道德的防线而走上犯罪歧途。
第四,加强家庭教育
一些人犯罪主要是由于家庭不适当的教育方法和教养方式造成的不良影响。比如,在高考指挥棒的指挥下,有的家长往往只重视智力教育,而忽略了对子女健康人格的教育。在人格的培养方面,多采取简单、粗暴的家长制手段。这种消极的教育方式,容易使子女形成敏感多疑、自卑易怒、偏执敌对等不健康的品质,也可称之为人格障碍。当子女考入大学后,有的家长又将精力转移到经济支持上,而对其现实表现和心理成长关注不够。一旦子女犯罪,他们才感到惊讶和后悔。反之,有一些家长则从小对孩子宠爱有加,把孩子当“小祖宗”、“小皇帝”,对他们的要求无条件一一满足,尤其是在他们进入大学后,更是对其放纵。这些人长大成人后,往往以自己为中心,优越感强,受不得丝毫委屈,一旦心理失衡,就用暴力解决问题,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第五,开展社会化教育,提高自我控制能力人们生活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好、志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习惯,要使自己的行为适应社会环境的需要,使每个自然人成为社会的人,必须经过社会化过程。要普及社会学知识,使全体公民受到良好的社会学教育,把人的社会化、继续社会化、老年社会化成为人生自我适应社会、预防和减少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有效措施。
公民经过人的社会化过程,是对外界环境与主观愿意、社会化与个性化、社会控制与个人自由的思索、区分、鉴别、选择、控制、调节的过程。
要养成良好的思维品质,掌握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和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每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其思想意识的最高调节器,对其心理活动起支配、统帅作用。如果社会适应出现障碍,将直接影响心理各因素的健康协调发展和健康人格的形成,必然出现不良心理和不健康人格,形成违法犯罪心理的隐患。因此,培养良好的情操,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加强公民社会化教育,培养公民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正确的认识方式、思维方式以及一定的知识经验和劳动技能,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防止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出现缺陷,提高自身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综合素质,对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注意心理卫生,培养公民健康的心理品质
人的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精神健康等。良好的适应环境能力和道德修养非常重要,个体心理健康与否,对其是否能够自觉抑制不良环境的侵蚀有着重要的作用。培养公民特别是青少年健康的心理品质,使其身心健康成长,这是进行违法犯罪预防的基本环节和措施。要教育公民讲究心理卫生,就要促进个体以其积极主动、平衡而灵活、正确与理智的心理状态,去适应和协调当前以及变化的客观环境,达到身心和谐,使各种良好的心理品质得到健康地发展。心理健康的标准主要有:良好的心境、正视现实、正确认识自己、善与人相处、情绪乐观、自尊自重、乐于工作、个体完善等。
第七、强化国家机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不仅是我们改革和建设顺利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富强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而且,强化国家机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塑造健康人格具有外部的雕刻和强化作用。
第八、强调行政执法的人性化,弘扬现代法治精神
依法治国,其中依法行政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据统计,我国80%的法律法规有赖于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最大量、最繁重的任务。可以说,没有行政机关,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重要的支柱;没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立法方面的大量努力将成为徒劳。正是由于行政执法涉及的社会管理领域宽广,事务繁多,所以更容易产生问题和矛盾。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对人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传统执法习惯上往往忽视或漠视被管理人的一些权利和利益,其表现形式是生硬执法甚至是野蛮执法。但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行政管理中的民主意识逐步加强,世界各国的趋势是越来越多地更突出反映行政相对人的感情、意见和要求。可以说,大势所趋,古老的强硬执法模式在许多领域已落后于现实和人民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执法的人性化。
强调执法的人性化,并不否认执法的合法化。换句话说,执法的人性化,就是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同时更要注重对人的关心、关怀和爱护,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就是要抛弃老爷作风,防止不良执法后果的产生;就是要弘扬现代法治精神,坚决抛弃陈旧人治的恶习。
强调执法人的人性化,是与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一致的。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冲突。在执法过程中虽然有利益的冲突和各种矛盾的纠葛,但我们应该看到各方之间仍然存在不少共有的和谐连接点,只要执法人员认真研究,充满热情,并站在现代法治观念的高度,就一定会带来和谐执法局面,就一定会防止一切不利于社会稳定因素的产生,就一定会有利于人们良好行为的塑造。
第九、严格规范每个环节的执法行为,在防止执法随意性上下工夫调研中我们发现,虽然各部门执法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依据,也就是说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执法过程中的具体环节却不规范,可能导致一人一套、因人而异,这显然有损法律的权威。因此,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规范每个环节的执法行为,在防止执法的随意性上下工夫。
也就是说,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规范执法的具体行为,尊崇法律的精神,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以有力措施促进执法公正,防止执法偏差的产生。严格规范每个环节的执法行为,就是要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的要求:“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执法机关的表率作用,必然对培养人们的现实法律信仰和引导人们良好的行为习惯起到榜样示范之作用。
总之,人格塑造与犯罪预防具有高度相关性。塑造健康人格是做好犯罪预防工作的关键环节,犯罪预防目的之实现将依赖于健康人格塑造系统工程的质量和实际成果。笔者相信通过人格塑造这个途径并与犯罪预防的整个社会工作紧密结合,一定能够实现预防犯罪的人类理想,一个更加美好的中国一定会展现在世界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