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切有目的的活动和行为都渗透着意志的因素。在人的活动中,积极的意志品质的特质是:进取性、果断性、坚定性、顽强性、发奋性和自激性。积极的意志是保证实践活动取得成功的基本条件,崇高的信念是顽强意志的力量之源又是顽强意志的表现形式。
总之,在行为选择过程中,既应注重个体的情感、意志、信念的培育,也应看到情感、意志、信念三者是统一的,而不是彼此截然分离的。
可以把意志看作是情感的提升和强化,也可以把情感看作是意志的表现和确证。例如像热烈的激情、坚定的信念、执着的追求等等,都很难说只是情感而不是意志,或只是意志而不是情感,之所以把情、意、信单独提出来是为了研究的需要。同时也应看到情、意、信的培养过程也是个体加强自我管理能力、自我约束能力的过程。
4.完善外部监督系统
在正确认识的引导下,要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除了注重情、意、信的培育,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调控与管理的能力外,还应完善外部的监督系统,依靠外部环境力量的支持和监督。
完善外部的监督系统是指完善法律监督、道德监督、纪律监督和他人监督体系。完善外部的监督系统不仅是因为人是社会人,每个人都离不开特定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与他人交往,还因为个人的行为具有自发性。特别是对于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和大学生来说,光靠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外部监督系统的有机配合。这次的调查也证明了这一观点的正确性。在第(14)题的提问:假如因一点小事发生冲突,冲突对象可能性最大的是哪些对象时,193人的回答中,除了4人无答案外,仅有5人说“我不会因一点小事发生冲突”,剩下的184人都回答说与某类对象发生过冲突。这说明,青少年个体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的有限性。而在问卷调查的第(13)题问“您作出行为选择时主要依靠什么”,193人中仅有44人回答说“自主决定”,这反映了外部条件(主要指法律、道德、纪律、他人监督系统)对青少年个体的行为选择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
外部监督是通过社会而实现的对人的行为的调控。监督并不仅仅是限制人的行为,监督是激励、支持行为发生与限制或制止行为产生的辩证统一。对某种行为的激励和支持必然是对另一种与之反向对应行为的限制或制止,而对某一行为的限制或制止也就意味着对另一种与之反向对应行为的激励和支持。外部监督的实质就在于人运用法律、道德、纪律为参照系而对合乎法律、道德、纪律规范的行为予以激励和支持,对违反法律、道德、纪律规范的行为予以限制或制止。
(1)法律监督
在外部监督系统中,法律监督是最强烈、最严厉的一种。
法的调整相对其他社会调控手段来说,有一个显着的特点就是它具有特殊的规范性。它通过明确的规范(宪法、法律、法规等),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以某种权利并要求他们履行相应的义务,从而为社会成员的行为提供一种模式,使全体成员知道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及其合法行为会受到怎样的保护,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及其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怎样的惩罚。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法律是最重要的调整器。法律监督关键是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执行运用的效果。但是法律本身并不能消灭违法犯罪行为,因为人的有意识的行为最终是要通过其主观意志作出决定的。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会受到人们对客观规律认识程度的限制,还会受到社会对法律监督利用程度的限制。而且,有许多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并不能都用法律监督手段来调整和解决。这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着力培养公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加强自律观念;另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并通过行政机关的严格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活动约束人们的行为。
(2)道德监督
道德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利害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评价人们行为的善恶、美丑、荣辱、正义与非正义等的标准。道德监督与法律监督所不同的是,道德这种监督手段不是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推行的,而是靠社会舆论的力量,靠人们内心的信念和良心,靠习惯、传统和教育来实现的。这里的道德监督主要指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和自我监督。
社会舆论是在一定社会生活范围内的人们对某种行为的评价性议论。在道德的实现过程中,社会舆论的作用是重要的。大学通过师生员工共创优良的校园文化气氛包括特有的舆论氛围引导和规范大学生的道德取向。这是正确利用社会舆论的例子。如果外部舆论导向发生偏差,则可诱使部分人走向违反道德的轨道。因此应大力提倡正确的社会舆论,控制错误的社会舆论,这也是促使人选择正确行为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
(3)纪律监督
纪律是指要求人们在集体生活中遵守业已确定的秩序,执行命令,履行自己职责的一种行为规则,是一种适用范围非常广泛的约束规则。
纪律观念的强弱与执行纪律的表现是衡量一个人觉悟高低的尺度;纪律的性质及其完善、严格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现代化程度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标志。鼓浪屿上“好八连”的动人事迹的产生,一方面是军人素质的象征;另一方面与其特定的环境下完善的、严密的铁的纪律不无关系。在人格塑造工程中,涉及纪律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是纪律教育即提高认识,二是加强纪律监督包括自我监督和他人监督,完善各类纪律制度和提高执行效果。
纪律作为行为的外部监督手段,没有法律那么严厉,但是它的力量和作用仍然是很大的。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的惩罚,就是纪律处分。
各种各样的纪律处分,对于个人来说毕竟是一种难堪而又影响较大的结局,而且纪律的约束力又经常是与道德、法律联系在一起的。纪律、道德、法律这三种社会监督方式,虽然范围不同,调控着不同层次的行为,但是它们之间是互相衔接并且互有交叉的,违反纪律的行为,往往又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例如在大学里晚间熄灯后,有的学生在宿舍走廊上仍大喊大叫,这是一种既违反了学校的作息纪律,又影响了他人休息的不道德的行为。另外,违反纪律的行为如果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竞合,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纪律是有适用范围的。某一组织的纪律,其约束力一般只及于该组织所属的成员,超出了该组织的范围,纪律就没有约束力了。不能将军队的纪律性要求生硬地搬用于一般学校,反之亦然。当然,有些纪律也是有共同性的,如遵守作息时间这一条纪律是学校和军队都有的。
对一个组织或单位来说,只有其所属每一个成员都遵守纪律,才能步调一致,有条不紊地完成各项工作;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只有人人遵守纪律,才能使社会形成一个协调的整体,使社会各部分有机配合,保证社会的正常秩序。
纪律监督是个体人格塑造防止个体行为偏差的重要力量。目前发挥纪律监督作用的重点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种纪律规范、落实纪律考评方案、实施纪律考评结果的处理措施,但一切纪律规范均不得与法律的禁止性制定相违背,即纪律规范必须考虑当今法治社会的法律要求和法律精神,切实做到纪律不违法,否则“法律至上”的观念就难以落实。
(4)他人监督
从小处着眼,两个人之间就构成了他人监督系统,你可以监督我,我可以监督你。人生活在不同的人群之中,更多的时间人应当是生活在与他人共事之中的。他人监督,就是拿起法律的道德的纪律的标准依照法定的途径、程度或者合法的习惯对自己以外人的行为的是非、美丑、好坏、善恶等进行判断和提示、激励和支持、限制和制止、批评和教育等的行为过程。外部监督系统在人格塑造工程中的行为塑造功能的发挥,最终的落脚点就是他人监督的质量高低和力量的强弱。这并不否定法律、纪律、道德也可以成为个人的自觉遵守的行动准则,不否定自我监督的作用,这里强调的是在人格塑造工作中应注重各项投入的他人监督这个机制是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的。
外部监督系统的道德、纪律、法律及他人监督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把人的行为纳入到社会的秩序范围之内,是调控人的行为、促使人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的重要力量之一。同时,法律、道德、纪律的监督这三种方式在调节人的行为的功能上是互补的。统治阶级一方面把自己阶级的基本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通过法制和法治的力量推行道德规范,另一方面又通过道德教育来维持法制和法治。道德与纪律的关系就更密切了,各种行业、团体、单位的纪律,通常是以职业道德的规范实现的,违反了纪律,也就违反了道德。因此三者之间有时并不存在严格的界限。
总之,要塑造健康的人格必须提高个体的认识,注重情感、意志、信念的培育,完善外部监督系统以增强选择良好行为的力量,但塑造健康人格的着眼点应当放在充分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能力上。
综上所述,第一篇的人格塑造论通过四章的内容探讨了人格塑造的基本理论,该篇的意义在于为犯罪预防提供了概括性的措施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