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融合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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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再社会化过程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在城市化进程中,大批农民进入城市后,他们将面临着与原有城市居民的融合问题。为此,我们必须从理论上去研究融合,从实践上去推进融合,从制度上保障融合。因为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以人为本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与消除二元结构的需要,是城市化与农民工市民化的需要。

农民工市民化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但这不是简单的人口迁移,而是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农民工不再只是短时间在城市就业,实际上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长期携妻带子,生活在城市,以非农职业为主,他们作为一个既有别于农业劳动者又有别于城市居民的新阶层出现。但最关键的问题是他们还没有融入城市社会,没有享受到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没有纳入城市户口。其实农民工进入城市,无论是从经济发展需要还是从城市建设需要来看,都是一个劳动力要素自然配置的过程,也是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也就是农民工再社会化的过程。但这个转变过程非常艰难,为此,城市政府要推进这个过程,城市居民要融合这个过程,农民工要努力缩短这个过程。

一、农民工再社会化的含义

由于工业化,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我国耕地以每年约1000多万亩的速度锐减,使得本来就少的土地面临更加严重的超载,不断排挤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这样,在人多地少、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经济效益差的“推力”和城乡差别继续扩大所产生的“拉力”作用下,在1984年以后,形成了一浪高过一浪的庞大的民工潮。据一些权威部门、科研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调研的综合数据显示,目前已达2亿以上,在绝大部分传统和新兴行业中,都活跃着农民工的身影,从事着城市人不愿意干的苦、累、脏、险工作。当代的农民工,包括从事非农职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这群“离土不离乡”的城市农民工,已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结构单元,他们要在新的环境中获得生存的能力,以适应环境变化,必须进行再社会化。

农民工再社会化是指:农民工要放弃过去在农村形成的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重新学习城市社会所要求的社会行为规范与行为方式的过程。农民工的再社会化包含两个过程:一是适应城市社会环境对农民工施加的影响,整合新、旧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的过程;二是农民工主动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并主观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环境的过程。它主要包含几个方面:一是社会生活技能社会化。通过再社会化,农民工可获得在城市中生存的基本的社会生活技能,以保证其有独立的生存在城市的经济基础。二是社会规范社会化。农民工通过再社会化,学习和接受城市的社会规范,遵循新的行为准则和新的规则和方式,其行为才能符合所在社会的行为规范。三是个性社会化。通过再社会化,农民工培养符合社会的健全的信仰、情操、兴趣、需要、动机、能力、气质与性格等个性,其整个精神面貌才能体现社会的发展方向,才能体现城市人的精神风貌。

二、农民工再社会化的动力

农民工再社会化主客体关系中农民工具有主体地位,农民工再社会化这一概念内涵着农民工与社会两方面的因素,农民工再社会化主客体关系的基本层面是社会要以它所具有的“属性”去“锻铸”社会个体,同时农民工也是再社会化过程的主体,能够发挥主动性,能以自己的“面貌”去铸造社会。因此,在对农民工再社会化的驱动力进行分析时,我们要从内外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城市的诱惑成为农民工进入城市的外力驱动

城市与农村在环境上的差别使初次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在城市生活中有强烈的不适应感。城市不同于乡村的环境、行为规范、价值标准等,使初次进城的农村人口感觉完全处在一个陌生的世界。在生活与交往中,唯恐违反各种行为规范,冒犯城里人,因此任何行动都会小心翼翼,以免“越轨”。初次进城的这种不适应感使进城农村人口在主观上有强烈的再社会化的要求,想尽快融入城市;客观上则表现为城市环境对他们进行强迫再社会化,以适应城市生活。

中国农民历来是中国发展的重要历史推动者。继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民再次站在了推动中国经济大发展的前沿。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拥进城市,在工厂、企业、制造业、建筑业等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价值,推动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关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劳动力流动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年平均9.2%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16.3%。也有数据表明,从1995年到2005年,农民工每年创造的第二、第三产业值从约14.77%增长到约24.35%,平均每年为19.98%。

农民工角色的转换,使农民工有了在城市生活的现实的基础,对城市生活的梦想与对农村生活的内心排斥形成的割舍不开、摆脱不了的情感,驱使他们进行再社会化。

(二)利益的比较成为农民工进入城市的内力驱动

比较利益是农民工再社会化的直接动力。经济理论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已证明,当一国的工业化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城市就会发挥一种“聚集效应”,人口、财富就会向城市集中。因为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高度集中的城市,二、三产业发达,且比较利益高于农业,在其中就业可以获得比从事农业更高的收入。据调查,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为3:1,如果把城镇居民的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估计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农民作为“经济人”,这种利益诱惑必然使大量农民拥入城市谋生,寻求更高的收益、更好的生存状态。

我国属土地资源稀少的国家,农村人多地少,不少地区人均耕地不足一亩,土地负担极其严重。大量农村人口的转移,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大大缓解了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人地紧张关系,提高了农村土地产值和生产效率,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土地向农业种植大户集中成为了可能,对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具有极其重大的推动作用。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既提高了留守农村人口的生产效率,也增加了自身的收入。以重庆市为例:

中国传统农民有着天然的守土倾向,他们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家乡,但是,由于农村教育的发展、大众传媒的发达、文化的变迁,以及市场经济形成的社会的开放,使青年一代农民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毕竟城市聚集着社会精英,是社会文明的代表,同时城市有着良好的发展条件,青年一代农民为了子女的教育,为了自己的发展,希望在城市中能够闯出一片天地,改变自己的命运。因此,价值观念的转变驱使他们进入城市并在城市中适应角色的转化。

三、农民工再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再社会化障碍很多,有思想认识、价值标准、行为方式的障碍,有体制制度、政策规定、工作程序的障碍等等,农民工自身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农民工为城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却得不到城市社会的承认

农民工事实上成为了城市产业工人的组成部分,但却受到城市社会性排斥。到目前为止,有统计显示,全国有农民工2亿多。这个庞大的群体在城市工地、工厂等不同生产领域从事着建筑、采掘、加工等不同的工种,与城市工人一样,为城市的工业化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由于复杂的历史和制度原因,在农民工进城之后,他们无法顺利转变成名正言顺的城市工人,而成为了城市中边缘群体。多年来,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工不同酬,农民工工资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工人,以二者差距平均为1万元计算,2亿农民工节省的工资性收入就达到2万亿元,相当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五点多,加上其直接贡献,农民工的贡献率将可能接近10%。

城市对农民工仍然采取“经济性接纳、社会性排斥”态度,低微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致使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需要承担很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与城市居民之间有着分明的界限,使他们无法融入城市社会,成为“城市边缘人”。在找不到融入城市生活的纽带时,他们只能转而依赖通过地缘和血缘关系形成的各种地缘组织和血缘组织。重庆的农民工“棒棒军”,他们在无法融入城市社区时,就以地域和血缘关系集中在一个区域,形成以地域和血缘关系的“棒棒军”组织,这种边缘化的社会组织,被排挤在城市生活和城市文化的边缘范围。这就使得这些较长时间生活在城市中、已逐渐摒弃农村社会规范和价值标准,但又无法在新的城市环境中形成新的思想感情和心理的农民找不到归属感。这就会造成:一是农民工在与城市居民生活相对照过程中,心态很不平衡,使得整个社会和社区的人际关系紧张;二是有挫折感,抑制其工作的积极性。

(二)农民工为推进城市化进程作出贡献但仍被排斥

农民工在不断为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也推动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据国家统计局报告称,十六大以来,中国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进程继续加快,城市经济发展更加明显增强,中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2006年全国城镇人口5770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比重为43.9%,城市化水平比2000年提高4.8个百分点,平均提高1.2个百分点。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多,增速快,而城市人口自然增长则要比农村慢,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能保持一个较快的城市化速度,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非农化过程进度加快。而在这一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就是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变。随着城乡体制障碍的逐渐消除,大量农村流动人口在城镇取得经营成功后完成了从农村人口向市民的转化。这一过程,对中国城市化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大量农村人口拥入城市,大大缓解了城市劳动力资源不足的状况。从某些地区、某些时段出现的民工荒问题可以看出,农民工在建筑、工厂、服务业等行业中,起着城市劳动力难以替代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生产的发展,降低了产品成本,稳定了城市工资水平,提高了中国制造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我国人力资本的重要积累。

尽管农民工作了这么多的工作,但仍不易被城市社会接纳,这是为什么?这就是农村人口融入城市必然要有的一个社会化过程。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盲目地指责哪个方面都是片面的。

1.农村人口融入城市的社会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安定因素

社会规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要有社会多数成员所接受和期望的道德准则、行为方式和文化习俗;二是要有社会控制个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控制力的制度。农民工只有再社会化,接受城市的社会规范,其行为才能符合社会的行为规范,才能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才能为社会所认可、接纳。而无法社会化的农民工,常常游离于社会规范的强制力与约束力之外,极易造成其行为的失范,引致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尤其是由于农民工职业的高流动性,意味着其失业的可能性极高。而一旦失业又无法得到失业保障,那么,这些居无定所、生活无着落的农民工就可能成为社会不安定的潜伏因素,对城市社会治安造成“隐患”。

2.农村人口融入城市的社会化过程中会出现拖城市文明进步后腿的现象

只有当一个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以不同的方式来努力增加自己的文化知识水平、积极接受新的观念的时候,整个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才可能不断提高。但部分生活在城市中而又无法再社会化的农民工,由于其旧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对其主观能动性和行为的影响,其往往因短期利益驱使或经济上的一时困难,不愿或没有机会接受新知识、新技术,从而影响整个城市社会的文明进步。

3.农村人口融入城市的社会化过程中会出现制约城市化进程

城市化不仅是农村人口拥入城市,城市化进程必然会带来产业结构的升级,从而要求从业人员通过再教育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整体素质,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个人素质提高的需要。但部分收入微薄的农民工常常不得不为生计而奔波,无经济能力也无精力参加社会的再教育学习过程,以提高社会生活技能。那么,这些无法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民工将可能逐渐失去就业机会,对于这些在城市找不到工作而又不愿回到农村的农民工,将成为城市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可见,农民工在城市难以再社会化,旧的社会规范和价值标准已舍弃而新的又未能加快形成,从而形成了社会意识心态的真空地带,将导致农民工文化观念、心理素质、法制规范的不适应,并直接影响到城市社会治安秩序和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因而,只有农民工再社会化后形成新的社会规范和价值标准,从心理上、意识上成为城市市民的一员,把农民工从原始的地缘组织和血缘组织转移到正式的社会组织结构中,整个社会才是一个协调统一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才会有后劲,城市化的进程才能达到最终目标。

四、农民工再社会化的思路

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离不开农民工的贡献。要解决农民工再社会化面临的诸多问题,最终的落脚点应该是:为农民工提供制度性与非制度性条件,让农民工在城市中成功地再社会化。通过上述对农民工再社会化的内外驱动力分析,再社会化主要是通过社会教化和个体内化途径来进行。再社会化虽然是个体意识层次上的扬弃过程,但其成功与否,则是建立在政治、经济基础之上的。

(一)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

政府应逐步放宽农民进入城市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分阶段、分区域地逐渐消除各种制度障碍,使农民工在政治权利、就业求职、权益维护、社会保障、子女受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国家和地方人大、政府尽快制定出台保护进城就业农民工权益的专门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尽快制定出台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公平就业、职业安全、卫生健康、伤残和养老保险等权益提供法律政策依据,并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法律制裁。

(二)通过大众传媒等多种途径,建立相应的关怀农民工的社会机制

各级政府和社会要通过舆论、大众传媒等手段,树立正确的“公民”观念,“权利平等”理念,首先是城市政府要转变对农民工的认识偏差,其次是改变一些城市市民对农民工的偏见和歧视,再次,也要大胆教育农民工树立自信心。只有这样通过多种途径在社会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方面不断促进城市市民与农民工的交往和沟通,从而为农民工再社会化――融入城市做好铺垫。在社会关系上,要发挥农民工与城市、市民、社区的“助推器”社区工会组织、社区管理组织等组织和团体的作用,推动市民与农民工的交往,促进农民工融入社区和城市,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构建与城市相契合的农民工社会关系网络,推进农民工再社会化的顺利进行。

(三)培育、完善农民工劳务市场,为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提供合法的平台

由于劳务市场发展滞后,缺乏公开的市场竞争,大多数农民工的就业信息是通过血缘和地缘的原始方式获得,这使得农民工难以发现和挖掘潜在的就业机会,不能根据自身的人力资本状况选择合适的职业,从而导致农民工的低就业率和就业的盲目性。因此,应积极培育与完善农民工劳务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为此,应规范中介组织结构,在保证农民工不受中介组织机构商业欺骗的同时,中介组织机构还应为农民工提供真实、及时的就业信息。另外,城市在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培训时,也应该为农民工提供培训、再教育机会,通过提高农民工素质改变其就业状况甚至职业地位。

(四)发挥农民工的主观能动性,加速其再社会化的进程

在经济层面要力求较好地生存,引导和激励农民工重视知识学习和经验的积累,努力提高综合素质特别是职业技能,熟悉和遵守城市规则,以适应城市生产、生活的要求;社会层面要主动扩大交往,引导并激励农民工主动和善意地扩大社会交往,尤其要积极参加社区、工会的各种活动,在城市中建立比较丰富和融洽的人际关系,利用较多的社会资源实现自身的发展,进一步融入城市社会;心理层面要自觉强化认同感,要通过各种媒体和社会交往增加对即将进入或已经进入的城市的了解,重视从心理方面去努力适应,培育乐观向上的心理,自觉增强对市民群体的归属感,增强城市“主人”意识,从而尽早完成由农民到新“市民”的再社会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