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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怀有一颗感激的心(5)

助人即助己

一个故事发生在抗美援朝时期。在一场异常激烈的战斗中,一架敌机飞速地向我方阵地俯冲下来,正当班长准备卧倒的时候,突然发现离他四五米远处有一个小战士还在那儿直愣愣地站着,好像在思考着什么,根本没有听到敌机的轰鸣声。班长顾不上多想,一下子扑了过去,将小战士紧紧地压在身下。一声巨响过后,班长站起身来拍拍落在身上的泥土,正准备教育这位小战士时,他回头一看,顿时惊呆了,刚才自己所处的那个位置被炸成了一个大坑。

小战士是幸运的,但更加幸运的是班长,因为他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帮助了自己。

还有一个故事,是火车上乘警讲的。

有一天深夜,轮到这位乘警值班。在巡逻时,他发现一个小偷正将手伸进一位睡熟乘客的口袋,他大喊一声后,立即追了过去。小偷向餐车方向逃去。他知道,火车正在高速地飞奔着,小偷是不敢跳车的,除非他是疯子。乘警渐渐放慢了脚步,开始用对讲机和餐车那头的乘警联络。可是正在这时,火车突然停了。只见小偷迅速地跃上一个敞开的窗口,当时他想:完了,这家伙要逃掉了。正在小偷准备跳下去的时候,听到一个孩子,一个蓬头垢面在餐车里捡酒瓶的男孩的尖叫声。小偷回头一看,孩子头上鲜血直流,是急刹车时男孩一头撞在了车厢上,小偷犹豫了一下,又迅速地从车窗上跳了下来,一把抱起小男孩向乘警奔来,慌慌张张地问:“医务室在哪儿?”

小偷被我们抓到了,可乘警说这个小偷真是太幸运了。乘客们不解地问:“为什么?”乘警的回答使大家浑身一颤,因为火车当时所在的地方,两边是万丈深渊。

这两个故事使我想起了在美国波士顿,在一座犹太人被屠杀的纪念碑上面刻着一个名叫马丁的德国新教神甫留下的一首悔恨诗:“初起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帮助别人的时候其实就是在帮助自己。

个人权利你也拥有

我们经常能听到大人说:“小孩懂什么?当然得听大人的了。”很多时候,我们选择了服从,从而也失去了很多原本属于我们的权利,例如,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参与决定的权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似乎只有成年人才有资格拥有权利,儿童怎么可以有自己的权利?如果有权利,也是服从大人的权利。很多孩子和父母都不了解,当我们出生的时候,我们便开始拥有自己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都是明文规定,受法律保护的。

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提出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1978年11月20日联合国决议协商一致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儿童权利公约》,并向各国开放,供签署、批准和加入。迄今为止已有约二百个国家批准履行国际《儿童权利公约》。而我国是共同提案国之一,并于1990年8月29日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3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该公约,公约于1992年4月1日正式对中国生效。这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承担并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保障儿童基本人权的各项义务。并且在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同一年,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有了《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就又多了一件用以自我保护的有利法宝:法律。在捍卫我们被大人们有意无意侵犯或损害的权利时,也可以有根有据。

在我们的合法权利中,有很多是我们甚至大人们都不了解从而可能感到诧异的内容。例如,如果妈妈不听孩子的想法,只强调“因为是孩子,就得听从大人的安排”,这就是对孩子参与权的严重忽略,这种做法违反了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看到这里,也许我们的家长还会提出异议:“难道我们要听孩子的吗?他们懂什么?”“《儿童权利公约》?没听说过。这不符合中国国情……”因而我们需要对国际《儿童权利公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才能做到尽可能地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保护。我们不但要自己了解,还要让大人也了解,使大人对我们的权利的侵犯减少到最低点。

看了以上内容,可能不少孩子要欢呼雀跃:“原来我们有那么多的权利呢,以后就不怕大人管我了!”但可能也有孩子在想:“有这么多权利又有什么用?大人们才不会管那么多呢!”这两种想法都是不正确的。首先,法律规定我们儿童具有那么多的权利,并不是为了让家长不管我们,而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健康成长,多一样保护我们的武器。还有,我们不能因为大人不了解或不想了解这些权利法规,而放弃我们自己的权利,只不过我们要通过一些恰当的方式来争取。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我们要注意以下两点。

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

有些孩子在对自己的权利一知半解的时候,经常动不动就对家长或老师说:“你侵犯了我的权利!”例如,自己上网或看电视时间过长,并看一些意识不良的书刊,父母阻止时,说父母侵犯了他的“信息权”;父母让他学习时,却总是说“我有玩的权利”;因为自己技不如人而没有参加某些活动的资格,却说老师“歧视”自己;家里生活困难,父母不能提供很好的生活条件,却说父母“照顾不周”;结交的朋友都是街边小流氓,却说“这是我交友的权利”等等。其实这些都是对自己权利的滥用。想要利用自己的权利得到完全的“自由”,甚至为所欲为,那是不可能的。父母对我们具有监护权,自然有监督、管理我们的权利;老师管理班级、学校,自然也有决定事情的权利……我们运用权力时,一定要有利于我们自身的身心发展。

维护自己的权利时方法要恰当

了解了自己的权利,有些孩子却不知道如何恰当地去争取或维护。一位盛怒的父亲跳起来要打孩子,孩子非常机敏,眨眼间跑出二十多米远,自以为已到了安全地带,便向父亲喊:“你凭什么打我,不就仗着你力气大吗?等二十年以后你老了再说。”这个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强,但说话方式却甚为不敬。要知道,他这种“反击”可能会使得父亲更加恼羞成怒,既不利于事情的解决,也不利于亲子关系的发展。还有一个事例,小宝从小由奶奶抚养长大,关系一直很好。谁知到了小宝12岁的时候,开始觉得奶奶侵犯了自己的个人空间:他与同学通电话时,奶奶用分机偷听;他上学了,奶奶到他的房里翻东西……祖孙俩的关系一下子恶化了。后来通过妈妈调解,小宝懂得奶奶是为了他好,奶奶也了解了新一代儿童的权利与独立意识,祖孙俩终于和好如初了。

在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应不伤害大人们的感情,在向大人们提出意见时,语气一定要婉转。要知道,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也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利。有些孩子一开口便是“你侵犯了我的权利,你简直就是法西斯!”要知道大人们也有维护人格尊严的权利,你这样的话对大人也是一种伤害。所以,首先我们的态度必须要和善。

然后,我们要让大人们了解我们的权利,最好平时就与大人一块儿了解《儿童权利公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明白大人以前与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不同,而且在中国的一些传统文化的影响下,要大人一下子接受这些新的内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要给他们一个接受的过程。

最后,有些大人可能完全视青少年的权利如无物,严重侵害了我们的权利,如果对我们的身心造成伤害,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孩子给家长的15条建议

1. 我需要帮助同时也需要独立

2. 为了成长,请允许我犯些错误,让我自己在生活中学会如何生活。

3. 请不要强迫我按照您的模式去生活

4. 给我一个小小的家——我也需要个人空间,请自觉地保护我的自尊心和隐私权。

5. 我并不是一无是处的

6. 请不要拿我当您的出气筒

7. 我需要学习也需要娱乐

8. 不要忘记我也是家庭的一分子

9. 多一些建议少一些命令

10. 请不要第一百零一次告诉我某事该怎样做。

11. 生了我就别忽略我

12. 请尊重我的意见——我也有发言权

13. 即使您能替我做所有的事也请您把它们留给我自己做

14. 因为我是菊花,所以请别让我在夏天开花;因为我是白杨,所以请别指望从我身上摘下松子。

15. 请不要为我安排不适合我的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