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巧林
一、社会主义出版经营模式的建立
1.私营出版业经营模式的改造
为了领导和团结私营出版社,1949年7月1日在北京成立了华北联合出版社,成员包括了商务、中华、世界、大东、北新、儿童、广益等。7月底,上海也成立了有62家私营出版社参加的上海联合出版社。这两个出版社是公私合营的东西。[1]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对私营出版业要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随后,在私营出版社中推广“私私联合,集体经营”的道路。
1950年9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出版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出版界的公私关系问题,强调公私出版社团结起来,共同努力。对于“目前出版业存在相当严重的无计划、无组织现象”,提出出版业实现专业化和计划化的要求。[2]
由于推行了出版分工专业化,从而使得私营出版社的私私联营的出版体制必须向公私合营这更高一级的组织形式转变。
建国初,出版形势好转,一些小型私营出版社激增,为了获取更多经济利益,这些出版社出版了大量质量低下、内容粗俗、歪曲政策文件的图书,于是1952年7月,在全国开展了对私营出版社的治理整顿工作。
1954年8中宣部给出版总署批示:“继续整顿和改造私营出版社,并争取在1955年将除宗教出版单位以外的私营出版社基本上整顿和改造完毕。”至1956年底,我国的出版、印刷、发行事业,全部进入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新中国出版体制。
2.新华书店的迅速成长
1937年4月22日,中共中央出版发行部在延安创办了新华书店。这些新华书店不仅发行图书,也出版图书,办印刷厂,还发行报刊。到1949年9月,全国新华书店分支店735处,职工8100多人。
新中国出版体制变革是从整合全国新华书店进行统一经营和管理开始的。新华书店成为集出版、印刷、发行于一身的企业,是当时全国最大的出版实体。
1949年10月3日,全国新华书店出版工作会议召开,会后一致通过了《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1950年3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正式公布了《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决定》指出:“全国新华书店必须迅速走向统一、集中,加强专业化、企业化,以担任国家的出版任务,发展人民的出版事业。出版内容应着重:1.各级学校教科用书;2.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各种译著;3.为国家建设、文化建设所需要的著作;4.工农通俗读物。发行工作应以城市为重点,继续深入农村。”[3]于是,新华书店被确认为国家出版企业。
3.国营出版经营模式的建立
1950年8月29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新华书店第二届工作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专业化分工的问题,提出把集出版、印刷、发行于一身的新华书店,划分为出版、印刷、发行三个独立的企业单位,并尽快成立中央和地方的人民出版社。[4]
1950年10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指出:“书籍出版、印刷、发行是三种性质不同的工作,原则上应当逐步实现科学分工。”[5]
从1951年起,新华书店的出版与印刷部门剥离出来,出版部门由新创建的人民出版社经营管理。这样,体现意识形态功能和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出版编辑活动,直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
从1951年到1956年,全国基本所有省级行政区域的人民出版社都建立起来了,各人民出版社内设政治、科技、教育、少儿、古籍、美术等编辑部。
到1961年,全国出版社基本保持在中央30多家、地方50家左右的规模。到“文革”前全国有出版社87家(不含副牌社),其中中央级出版社有38家,地方出版社49家。[6]
“文革”后,为了扭转混乱的局面,全国成立了大学出版社和地方科技出版社,地方出版社也逐渐由一家综合性的人民出版社分化为数家专业出版社。
二、市场经济下出版经营模式的转变
1.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局社脱钩
由于国家出版管理机构的多次变迁,我国地方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基本上是事业编制,既从事出版管理工作,又承担出版经营的任务。绝大多数地方出版局都曾经与出版总社或地方人民出版社合二为一,一套人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党的十四大以后,为了转变政府职能,地方新闻出版局脱离事业单位纳入政府系列。2000年以后,随着新闻出版总署推动的各地出版集团的纷纷建立,到2008年,除西部少数几个省区外,全国大多数省级新闻出版局完成了“局社脱钩”,实现了政企分开。
2.出版单位领导体制改革
出版单位领导体制的改革也有多次调整。1988年以前,出版社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社长、总编辑负责制。1980年的《出版社工作暂行条例》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出版社内部的管理体制:“出版社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社长、总编辑分工负责制。出版社的重大问题,应经过党委讨论做出决定。”
1988年5月,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布了《关于当前出版社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党委领导下的社长、总编辑负责制已不适应当前出版改革的要求,要逐步实行社长负责制。社长是法人代表,党组织起监督保证作用。社长全面领导出版社的编辑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国家规定的出版社应有的人权、财权和选题审批权,由社长行使。编辑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都对社长负责。”
2001年,新闻出版总署根据中央的精神,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提出:“出版集团属于事业性质,实行党委(党组)领导下的管委会负责制,党委(党组)书记兼管委会主任。”2002年,中央又提出出版社也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社长(总编辑)负责制。目前,多数出版社实行的仍然是社长负责制。
3.从生产型转向生产经营型
1984年6月,文化部出版局在哈尔滨召开了全国地方出版社工作会议,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讨论出版社的改革,正式提出要使出版社由单纯的生产型逐步转变为生产经营型;适当扩大出版单位自主权,以提高出版单位经营的主动性;出版单位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这些要求对出版体制改革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开创了地方出版工作的新局面。[7]
1988年5月6日,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布了《关于当前出版社改革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是新时期关于出版社改革的第一个文件。《意见》要求:“在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出版社必须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使出版社既是图书的出版者,又是图书的经营者。为适应这种转变,就需要积极而又稳妥地对出版社原来的体制,包括领导体制、经营体制、管理体制、人事体制、分配体制等进行改革,以提高出版社的应变能力、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4.实施目标责任制
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中指出:“编辑部门的改革,一项重要的内容是抓责任制。”1984年,在哈尔滨召开的地方出版社工作会议上提出:“出版社应当建立联系奖惩的考核制度。要实行岗位责任制,要规定先进合理的定额,超额奖励;同时实行若干以提高图书质量为主要考核内容的单项奖。”1988年,全国各行各业大搞承包的环境下,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也提出出版社可以试行承包责任制。“继续试行和完善出版社内部的各种承包责任制。编辑部门试行承包责任制时,要有保证社会效益的要求和措施,不允许不顾出版方针和图书质量,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考虑到编辑工作的特点,利润指标不宜分解到人。”“有条件的出版社可以试行向国家(上级主管机关)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括出书品种、质量、数量和利润。”在实际的操作当中,绝大多数出版社把利润指标分解到人,其不良后果很快显现出来: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买卖书号,编校质量下降,图书品种迅速增加。为此,1992年1月新闻出版署署长宋木文在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上明确提出:“编辑室和编辑个人不要搞承包,因为不利于保证社会效益。”此后,许多出版社用目标责任制代替了承包制。
5.地方社工作方针的变化
地方出版社成立之初,中央有关领导部门就指示,地方出版社出书执行“地方化、群众化、通俗化”的“三化”方针,1958年和1963年的两次全国出版工作会议上重申过这个方针。1979年12月在长沙召开的全国出版工作座谈会上,关于地方出版社的工作方针是否仍然还是“地方化、群众化、通俗化”,是否应该以“立足本省,面向全国”的方针来取代“三化”方针,会上讨论激烈。为了解放地方出版的生产力,增强出版活力,时任国家出版局代局长的陈翰伯坚决支持调整地方出版社的工作方针。
1983年6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规定:“出版工作要在统一领导下,发挥中央和地方出版部门的积极性。地方出版社立足本地、面向全国,要把出版具有本地特点的图书,满足本地读者特别是农村读者的需要,作为经常性的重要任务。”
这次地方出版社工作方针的调整,也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出版体制改革重要的开端。这次调整,极大地激发了地方出版生产力,催生了一批有全国影响的地方出版社。
三、新形势下出版经营模式的积极探索
1.组建集团和积极上市
出版集团是我国出版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图书出版组织结构调整的开端。中国入世,为了提高我国出版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我国政府通过“有形的手”成立了多家出版集团,力图通过资源整合、结构优化来增强出版企业竞争力。1988年开始了出版业的集团化建设,1999年2月成立的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当属典型。从此以后,成立的出版集团都是以资本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2007年11月,辽宁出版集团IPO整体上市。2008年10月,安徽出版集团借壳“科大创新”实现“上市”。
2.转企改制
从2003年6月起,全国新闻出版改革试点工作开始。2006年8月4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人民邮电出版社的“邮电出版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注册工作,转企改制进入实质阶段。随后,中国电力出版社、接力出版社都先后进行了改制。2007年初,全国首批19家高校出版社启动转企改制试点工作。
目前,全国成立24家出版集团,其中17家已完成转制。整体而言,我国新闻出版转企改制、整体上市,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发展局面。改制完成的新闻出版单位都发展势头良好,并且已经出现了净资产和年销售收入双百亿的出版传媒集团。
3.兼并重组
在推动出版单位转企改制的同时,推动出版社资本结构改革也在进行。相关主管部门也表示,以跨地域、跨产业链上下游为代表的兼并重组在未来将成为大势。2007年,江西出版集团与中国和平出版社资本重组。
2009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联合重组的四种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媒产业的发展常常通过收购、兼并等资本途径实现。我们可以看到,国际大型传媒集团的发展史也正是由它的并购史所组成的。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新闻出版业就将迎来一个重新洗牌的时机,打破旧的格局,建立一个新的格局。
〔王巧林:江苏教育出版社副总编、副编审,中国传媒大学2008级博士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49)》,中国书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278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0)》,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646-647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0)》,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48-249页。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0)》,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636页。
[5]《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0)》,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642页。
[6]宋应离等:《中国当代出版史料》(卷二),大象出版社1999年版,第69页。
[7]宋木文:《亲历出版30年》,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5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