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数量不断增加,个体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导功能愈加显着。国内外一些研究者认为,21世纪是城市的世纪,并且达成了相当一致的共识:“只有当城市成功的时候,整个国家也才会成功。”可见,作为国家(区域)的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交通的中心和载体,城市已成为经济社会循环的主角,它集中体现了国家的综合国力、政府管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而决定每个城市在激烈市场搏击中的地位、作用和未来发展态势的主要因素则是它们各自拥有的综合实力。
近年来,有关正确评价城市发展的综合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研究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在量化分析和研究过程中,由于不同的专家学者所选择的侧重点不同,形成了不同的评价指标、评价体系和排名结果。目前,关于中国城市排行的版本很多,各城市排行榜依据不同的指标体系对城市发展的不同方面进行比较,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由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负责的“中国城市综合实力排行榜”和由中国社科院倪鹏飞博士主持的“中国城市综合竞争力排行榜”。
本章主要介绍城市综合实力的内涵、研究方法及指标体系。
第一节城市综合实力的内涵及主要特征
一、城市综合实力的内涵
综合实力的研究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科研课题。地区综合实力不同于综合经济实力,它是由许多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子系统组成的一个具有一定功能的总体。
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认为,城市的综合实力是指一个城市在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环境、科技、文教等各个领域所具备的现实实力和发展能力的集合。现实实力即为当前城市所聚集的要素的总量和规模,一般情况下城市的规模决定其辐射和影响的能力,是城市外部特征的具体体现;发展能力体现了城市各方面所具备达到先进程度(或现代化程度)的潜力和城市运行高效率所具备的最优环境,是城市发展动力的内部机制的具体体现。因此,城市综合实力的内涵及外延都非常丰富。在其范围上,不仅体现单个城市的综合实力,也反映城市的整体发展实力;在其内容上,既反映规模和总量,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发展的质量、效率和潜力;在其功能上,既是城市现状的表达,也是城市未来发展的潜能表现。
二、城市综合实力的主要特征
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认为,决定城市发展的根本因素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状况。因此,城市的综合实力亦由城市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高度协调发展的水平来衡量,其主要特征表现在:
首先,城市综合实力是动态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可能增强,也有可能相对减弱,这一程度是可以测量的,比较研究应以其时间段为基础。客观上,城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本身就是综合实力增强的过程。
其次,城市综合实力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概念。
第三,城市综合实力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只有各子系统均处于领先地位且高度协调,才能确认城市综合实力的真实状况。如果其一子系统一枝独秀而其他子系统相对弱得多,就不可能形成城市的综合优势。
当然,城市的形成和发展是复杂的,根据城市多元性的基本特征,其内部功能发展不是千篇一律的,有的城市可能在其某一方面功能更强,成长更快,居于主导地位,因而就决定了城市的特色,如我国有旅游城市、资源性城市、交通枢纽城市等。虽然这些城市的特点决定了其在综合实力比较中不一定占有优势,但在某一方面或子系统的比较中可能处于领先地位。从城市发展的角度考虑,在充分发挥其优势和特点的基础上谋求全面发展才是发展的真谛,如果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不考虑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盲目求全求大,互相攀比,造成重复建设和对资源的浪费,则会事倍功半,欲速则不达。
同时,在我国各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中,如果不考虑自身的特点,片面追求物质生产而忽视人民生活,只追求产值而不讲效益,或盲目扩大城市规模而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都会影响城市整体实力的增强,进而危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市之间的互补性、依存性在不断加强,其相互之间的作用是影响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资料收集困难等原因,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对城市综合实力进行比较研究时仅以单个城市的综合实力为研究对象,并没有将城市间的相互作用及影响考虑在内。
第二节城市综合实力的理论架构
一、城市综合实力的研究方法
对城市综合实力、综合竞争力的评价研究有很多的方法。综合看来,主要有两走向现代化的南京和谐社会与城市现代化研究丛书10种:①指数法。如联合国人居中心的城市发展指数,欧盟的地区可持续发展指标等。②综合评价法。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城市发展评价等。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对城市综合实力的评价中主要采用的是综合评价法。
在具体的计算中,比较常用的方法有专家咨询法、综合指数法、因子分析法、简单加权法、主成分分析法等。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主要采用了专家咨询法,简单地说,是通过专家给定指标体系中各部分的权重,计算平均权重,再使用平均权数对无量纲化的指标加权计算得出总分。
二、评价城市综合实力的基本原则
评价城市综合实力,必须从其基本内涵出发,以增强城市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出发点与归宿点。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构建指标体系时,主要遵循了以下五大原则:
一是全面性。即全面、系统和客观地反映城市的综合实力。城市是一个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经济活动为基础、社会联系极为密切的有机整体。
正是因为城市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指标体系的内容是否全面,层次结构是否清晰合理,直接关系到评价质量的好坏。因此,必须从多个方面和角度选择能够反映城市综合实力的指标,以满足评价和比较的科学性、系统性。对于2002年以前的城市综合实力比较,主要从人口和劳动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环境和基础设施四个方面的37个指标来概括和衡量。2003年之后,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根据现实和研究的需要,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从人口和劳动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环境状况和基础设施5个方面的50个指标来概括和衡量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二是可比性。综合实力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个城市综合实力的强弱只有通过与其他城市的比较才能显示出来。为便于进行不同城市间的比较研究,应尽量使选用的指标和资料的口径、范围与国际常用的指标体系相一致。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清楚地看到所研究城市综合实力的强弱,相对竞争优势与相对竞争劣势,以及与综合实力强的区域之间的差距,也可以从中学习其他城市在提升综合实力方面很多好的经验,使城市综合实力得到更快的提升。由于城市范围不同而导致所反映城市的指标来源和含义也不尽相同,而市区资料则比较稳定,具有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因此,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研究中所用资料均为市区数。同时,选用城市之间有共性的指标,对个别仅对某些城市有特殊作用而不具普遍性的指标,则一般不予采用。
三是可操作性。所谓可操作性,是指指标设计要求概念明确、定义清楚,能方便地采集数据和收集信息,或者能用合理的成本获得。而且,所选用的指标要有可靠来源,并能确保数字质量。指标内容也不应太繁太细和过于庞杂冗长,否则会给评价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一些更为理想的指标,如平均预期寿命、中小学生入学率、大学以上人口数以及高新技术指标等,因无稳定的统计来源或无法计算而未列入指标体系。
四是可能的最少原则。综合实力的考察是个复杂的庞大系统,涉及面广泛,不能不分主次将各方面都包括进来。如果评价指标过于庞杂,就难以抓住综合实力的主要方面。因此,评价城市综合实力,要选择有针对性的一些核心指标进行评价。应抓住主要门类和最有代表性的项目,提炼表现城市综合实力的最基本因素,避免相同或含义相近变量的重复出现,在能基本反映城市整体功能的前提下,取其可能的最小数目。一套指标体系选取数百个指标,看似全面复杂,实际上由于在指标取舍上忽视了指标的重复性和相互间关联的机理,造成部分指标的作用因素过度加大,或者没有综合实力的主要方面,反而使测评结果失真。
五是正确运用总量指标和人均指标。即要求指标意义明确,有代表性。总量指标一般反映“规模”,即整体实力;人均指标反映“效益”,即人均实现的程度。二者运用不当会产生极大差异。在使用人均指标时必须注意分母指标的确切意义,如城市人口概念,应考虑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流动人口等不同方面,否则计算时会出现很大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