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心理结构所表达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按照详细程度的不同,依次呈现出三种不同的表达。
第一种:最精练的一种,包含了这一现象至关重要的方面,但是失去了很多细节。
“在日常熟悉的、安全的和和谐的社会情境中自如完成任务的基础上,S被所出现的犯罪行为所震惊——在助人社会缺失中,他人对S喜欢的情境的剥夺,而脆弱的S又无力阻止这一事件的发生,尽管这是违背其意愿和价值的。S立即努力想通过理解来消除这一震惊,来消除破坏性的他人,重建助人社会,重获自己的力量(自主性)以回到所希望的情境中。即使在这一事件结束以后,S继续生活在受到犯罪行为伤害的取向下,即她在各种不同的情境下重现犯罪行为给她带来的伤害,并通过回忆、感受、预想、想象和思维把它扩展到他的整个世界,以便消除在他的世界中普遍潜在存在的犯罪行为。通过他自己积极的活动,来自他人的帮助以及世界重复出现的安全特征,犯罪行为从迫近的现实中得以消除,和谐社会的取向得以重新建立。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整合,S的存在发生了重大的改变,犯罪行为既得到了保留也得到了超越。这一新的存在与犯罪行为相关,但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并不必然与它相关”。
第二种:包含更多的细节。
“受到犯罪行为伤害是对日常生活的破坏,是对自己认为理所当然的和谐社会的破坏,迫使他去独自面对一个掠夺者,而他自己又不能得到社会的有效帮助。经历这一事件的人首先的反应是震惊和不相信,体现出对犯罪行为的陌生、困惑、认为它不正当、不公平、不应该发生在自己身上。受害者能清楚地了解犯罪行为的现实及其所带来的伤害,他试图通过寻找逃跑的方式、应对、消除暴力或发现帮助等进行抗争。他的努力没有多大的效用,面对无情的坏人,他仍然处于脆弱、孤独和无助中。无论是否即时地表达出来,受害人体验到了内在的抗拒、愤怒,也准备好了对罪犯的报复和反暴力。
事件发生以后,受害人通过各种经验(如想象、回忆等)仍然生活在这一行为所造成的影响中(自主能力的缺失、破坏性的他人以及助人社会的缺失)。换句话说,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伤害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如,除了仍然记得实际犯罪行为和想起它以外,他还害怕这种行为在将来仍然会发生,他可能会怀疑所有的陌生人,会密切关注新闻中的有关犯罪的内容,会怀疑自己的邻居——‘他们为什么不在那儿帮助我’或‘是不是他们中的一个人袭击了我’可能会害怕独自一人出行,会认为‘当你需要的时候,警察永远都不在’,会上升到一定的高度,认为‘这就是一个人吃人的世界’或‘现在人们之间不相互帮助’。以这种方式,向人们说明整个受到犯罪行为伤害的世界。
与此同时,与此密切相关的是,也存在着一个消除犯罪行为带来伤害的过程,即重建秩序、相互依存、安全助人的社会。如,一个受害者预料可能会再次出现入室抢劫的行为,所以他加固了门锁。消除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伤害是受害者积极的努力,通过自己的努力他获得理解、责任和相互依存。在思考犯罪行为时,受害人可能会认识到自己在其中的责任(自己的疏忽)、行为上的限制(不在晚上出门)和预防性的措施(关汽车门),可能会形成新的习惯。受害人可能会认识到自己潜在的暴力和不公平,因此逐渐对人类生活中的分歧获得接受性的理解。但是,通过这些,受害人的努力还是没有多大的成效,因为要获得完全的恢复,还有其他两个必须的方面。第二个方面:世界必须一次次重复地体现出和平的现实,来修正受害人会发生犯罪行为的预想;第三个方面,他人必须对受害人产生积极的移情性的帮助,来建立互助的关系和相互尊重的关系,以消除受害人与无情的他人的疏离和痛苦的破坏性的关系。
消除犯罪行为所带来伤害的三个方面都是必须的,缺一不可。任何一个因素的缺失都会导致更深的伤害、绝望、痛苦、放弃。如果三个因素都得以实现,受害人会成为更有责任、更相互依存的人,会形成一个新的互惠关系和对社会的更深入的感受”。
但是,即使是这种描述也失去了很多细节和我们在分析中所呈现的深度。
第三种是至今我们所形成的最为清晰的描述。它引用了受害人对自己日常生活经验的描述,这些描述从一般意义上可以看做是日常发生的事件的各种不同方式。由于现象的复杂性,我们把对现象的描述划分为五个小标题,来阐明其心理逻辑过程:之前、发生、抗争、之后和新世界。
之前
“犯罪行为发生之前,个人总是处于一个惯常的情境中(如,我正打算开车去上班),世界是熟悉的、典型性的。参与者认为他所面对的未来理所当然地都会得到他人的支持与认可(如,打完曲棍球回家的路上,我们抄近路从一家人的院子里穿过,他们过去总是允许我们过的——他们真的很好)。这种对和谐社会的确信不疑的、弥散性的感觉撒播到他对周围事物的感知与说明,并认为自己可以决定和顺利实现自己的未来而无需考虑他人不熟悉的或意想不到的可能的行动。当然情境也存在着不明确的地方,但在安全、和谐社会的取向下,没想过去澄清这些不明确之处。
(一个遭到入室抢劫的受害人:当我们干完农活回家,我看到家门打开着,我想是我走的时候没有关门或者是邻居的孩子来找我们家孩子玩打开的。)
(一个钱包被抢的受害者:我下班后从公交车站步行回家,三个男孩子,大约十四五岁,从我身边经过,向我打招呼。我朝他们点了点头,继续向前走。他们就从我身边经过,就像他们要去上公交车一样。你知道,我们常常看到这类小孩,也从来没在意他们,只是继续做自己的事。)
由于对社会所持的乐观取向,参与者对情境是按照自己的目的来体验的。
(一个遭到故意破坏行为的受害者:我把车停在自己的位置上,丝毫没有侵占他人的权利。我需要用我的车去看医生,因为我病了,我要开车去购物,我还要开车送我妻子去一家很远的医院,因为她的病例卡在那儿。)
如果他人的危害已经完全展现在他面前,这也是一种非常遥远的可能性。由于参与者心中对社会安全的确定,他心里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可能性。因此,犯罪行为发生之前的情境展现出来的是参与者所喜欢的状态的一种相关的变化形式,体现了自主、安全、合作和顺利地实现自己的目标。
(一个遭到故意破坏行为的受害者:我无论在哪里生活都没有出现过什么麻烦。直到那时我喜欢这儿。我买下了这幢房子,粉刷一新,这是居住的好地方。)
(一个被偷窥的受害人:我们搬到这里来避开了所有的犯罪行为——像偷窃、入室抢劫、未成年人吸食麻醉品。我想在这里我们会过上好的、安全的生活。)
这种情境拥有我们处理日常事物的所有特征。安全和和谐社会的取向支持我们的各种行动,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并不是针对我们的实际存在。如果存在某种受到伤害的想法,可能会是‘我也许有可能——某人可能’或更有可能是‘我知道它常发生,但不会发生在我的身上。’这两种想法都与前面所说的意义取向一致,即使是我们在想着犯罪行为的相关事情,我们也是放松的、舒适的、自信的。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犯罪行为最多就是我们在常规生活中不去在意的一个可能性。
发生
受到犯罪行为伤害的过程是新意义建构的开始,它在生活经验中的出现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在没有任何先兆的情况下,一个主题出现在情境中,破坏了社会意义取向(和谐的)。
在这一过程的开始,呈现的主题是陌生的、不适当的、不熟悉的,也许是迷惑的——都是在上述常态基础上的。是情境中熟悉的和典型特征的一个裂口。这一主题的特殊性在于其模糊性、不确定性。如,一个参与者发现一群孩子从他的院子里离开,他想了解他们在院子里干了什么。这是先前生活秩序脆弱的第一个线索。因此,他把注意力集中在新的主题上,第一次密切地仔细审视陌生的和不熟悉的对象。此时,社会和谐取向并未被破坏,虽然也许会暂时地被悬置。如果像社会危害性在此时出现,那么也是以不确定、可能的方式出现。如,参与者会疑惑‘这些孩子是否打破了什么东西,偷了什么东西或者他们只是抄近路?’通过一定的感受性质疑或怀疑,他认识了对自己认为理所当然的秩序的破坏。
(一个钱包被抢的受害者:他们什么时候偷的?我说‘为什么这样,发生了什么,到底发生了什么?你们小孩子在干什么?’我不断追问。他们没有说一句话。没有讲一句话。)
他人对参与者喜欢的秩序的破坏变成现实。这一过程从几秒钟到几个月不等。在下面的一个事例中,在一分钟内就发生了,后一个事例是在几天的时间。
(一个遭到入室抢劫的受害人:在走进地下室的门的时候,我记起门是锁了的。我心里产生了某种疑惑。我环顾四周,当我看到通向楼上的楼梯的门大开着,我知道有问题,但是不知道是什么问题。然后我在起居室内查看,看到电视机不见了,电线挂在那里。我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但是当时呆住了。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一个被偷窥的受害人:我们发现一张旧椅子靠在窗上。我只是认为是小孩子玩耍放在那儿的。几天以后,我们又发现几块厚木板搁在窗下。不可能是小孩。我们把后窗遮盖起来,这些木块又移到了边窗,我们在女儿的窗边还发现了烟头。随后,我意识到是有心理疾病的人,你不知道这些有病的人会作出什么事来。)
通过这一不断探究的过程,犯罪行为成为生活中的现实,但是,从参与者所表达的不相信的感受显示,这仍然是一种准现实,还没有完全说明和确定其出现。因为参与者先前世界的意义是一个和谐的取向,虽然遭到了破坏,但是他所表达出来的是陌生、不熟悉、震惊,几乎不能相信在生活经验常态之外的新王国。换句话说,当犯罪行为发生之初,仍然保留了和谐社会的取向(门开着一定是小孩子在玩),当犯罪行为发生之初,由震惊、不相信、困惑体现出不确定性(我不相信我们被抢劫了)。
(一个遭到故意破坏行为的受害者:我和我妻子听见外面嘈杂的声音。她起来查看,跑进来说‘你的汽车被掀翻过来了’。我说‘你在开玩笑吧’。我走出去,确实,车子被掀翻过来。我感到非常吃惊,我不敢相信。我不知道该做什么,太不可思议了。我没有占别人的道,车子被掀翻!)
(一个钱包被抢的受害者:很长一段时间里,我来来往往,没有发生任何事。小孩子们应该在上学。我几乎不能相信是他们干的。但是这是真的。)
即使认识到这是真实发生的犯罪行为,这一现实也没有被完全理解,还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他什么时候来的?他们想对我做什么?)。受害人最初是吃惊、陌生、不能预知,因为它是从参与者手中把熟悉的世界夺走的。因此,即使他知道他所熟悉的和喜欢的情境被破坏,这一情境是空的,要以积极的意义来逐渐填充。他被从他的熟悉的情境中拖进另一个相反的情境中,把过去世界中的意义完全清空了。
对犯罪行为的构造与抗争
犯罪行为有三个构成要素,它们在所呈现出的新的破坏性社会取向中起着作用:1)自我能力的丧失,个人处于无助、孤独和僵滞状态中;2)所有能起到帮助作用的人和社会都遥不可及;3)破坏性的他人以破坏性的方式进入参与者喜欢的情境中。
自主性的丧失。事件一发生,受害人往往呆滞了,以一种被动的方式来展现这一新感受的。这是必然的,因为他惯常行为的世界从他的脚下被摧毁了,呆滞其实就是身体的僵硬和意识的混乱。作为一个无助的受害者,在他的价值、结果都由他人主宰的情境下,他逐渐失去了自身的自主能力。
(一个受到袭击的受害者:当我走向我家的台阶的时候,有人从后面抢劫了我。我自己瘫倒在地。他把我拖下台阶,把我拽进汽车,我想喊,但是一句话也喊不出来。)
(一个遭到入室抢劫的受害人:当我看到被洗劫后的房子,那么多的东西不见了,我就待在那里。面对这一场景,我无能为力,也不知道接下来要干什么。)
助人社会的缺失。助人的、和平的协作社会支持都消退了。友好的人都遥不可及。
(一个钱包被抢的受害者:没有人帮助我。我开始大声叫喊。并非没有人听见我的叫声——但是没有一个人过来。我听见的只有狗吠的声音。我希望有人来帮助我制止他们。汽车在我的身边经过,但是没有一个有良知的人帮助我。我自己对此无能为力。整个世界都与我为敌。)
破坏性的他人。在受害人持续的陌生感中,他人填充了进来,以一个不可预知的、疯狂的、失去理性的、没有同情心的、冷酷的掠夺者形象——所有的特征都是侵略性的,都是对他幸福的破坏,对喜欢的情境的摧毁。
(一个受到袭击的受害者:他看起来就像一个动物……一个长着两个脑袋的怪物……疯狂……就像他很享受殴打我。)
(一个遭到入室抢劫的受害人:一个冷酷的人……疯狂的……冷漠的人进来了,偷走了小孩子的储蓄罐和玩具熊。他们的玩具都遭到了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