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综合库保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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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物资管理概述(7)

(一)烟花胶片和标准胶,接存1年后,应立即进行倒垛,挑出水渍包、臭包,其后视具体情况2~5年再倒一次;橡胶制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纸张和棉纱类,应根据垛底层受潮情况,适时折倒检查,确定全部和部分倒垛。

(三)因出库使库内物资垛位分布不合理时,应及时对库存物资进行调整,以提高仓库利用率和便于管理。

2.5物资出库

物资出库,是依据上级下达的供货合同所列品名、规格、型号、订货合同号、数量等项目,进行核对资料和实物,备货发运,复核交接,财务结算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一批物资保管工作最后的重要环节,因此,要树立为生产服务的观点,做到让用户满意。

物资出库直接与物资使用单位和承运部门发生联系,出库发运的快慢、好坏是衡量、考核仓库工作为生产建设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它不仅是对仓库物资是否达到“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四保要求的综合检验,也关系到仓库“三防”方针的实现和资金是否能及时回收,还直接关系到仓库的经济效益的高低。如果合理安排和组织好出库中的人员,机械等力量,搞好安全生产,杜绝错发错运事故,将物资及时、准确、完好地发运到使用单位,就能节约出库工作中的劳动力,节约材料和时间,节约流通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能提高仓库的信誉,增加仓库的竞争能力。

2.5.1物资出库依据

物资出库以供需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为依据,不经办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动用仓库物资,有违反者,保管工有权拒办,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在特殊情况下可凭上级函电先行出库,后补办手续,收货单位必须与供货合同单位一致,如有变更,必须由原收货单位或订货单位出具正式变更函件,否则,不能擅自变更。

代管物资,以货主的调拨单或用户提货单为出库依据。

2.5.2物资出库的方法和要求

一、物资出库的方式

物资出库的方式有代运、自得、送货三种,采用哪种方式,应按供货合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方法进行。

(一)专用线代发运

专用线发运,指用户委托仓库办理的提货承运手续,这一般适用于数量较大,运距较远的物资。接运员收到供货合同后,按照合同上规定的交货月份,并结合本单位的出库任务,物资流向,分别轻重缓急,认真拟定出库配车计划,办理车皮计划的申报(一般提前1个月)。车皮计划批准后,编制旬计划,通知保管工出库,进行交接,按规定的时间组织装车。如果车皮计划未被批准,应及时函电告知用户说明原因。专用线发运,接运员要按照铁路部门的装车要求监装与监数。

(二)用户自提

用户自提,就是用户持供货合同、代管物资提货单,自备交通运输工具前来仓库提货,或用户委托承运部门来仓库提货。以上两种形式,均属用户自提方式。用户自提时,保管工(接运员)应与提货人办理现场交接手续,提货人应在《物资出库结算单》(代管物资提货单)上签字,并注明件数,办完交接手续后,保管工(或接运员)将有关资料及出门证交提货人。

(三)送货到用户

指仓库以自备运输工具,按合同规定将物资运至收货人指定的地点。这种出库方式,货至收货人后,送货人要按照送货明细表(交接单)与收货人当面交接,由收货人在送货明细表(或交接单)上签字认可,然后,将有关资料移交给收货人。

二、物资出库的要求

(一)物资出库应力争在合同规定的供货期内发运,超过供货期的供货合同虽然有效,但必须与需方联系,经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合同超过有效期(代运物资为1年,自提物资为3个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物资尚未发出,应及时填制《冲销供货合同申请表》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物资出库必须及时准确,严格复核,认真点交,出库工作应尽量一次完成。

(三)物资出库一般应坚持先进先出,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容易变质、质量差的先出。总之,要掌握物资质量变化情况,以避免某些物资因储存时间过长而发生质变影响使用。所调物资如与上述原则不符时,可向上级提出建议。

(四)出库物资的包装必须符合运输要求,包装破损的,要经修复并达到承运单位的运输要求后才能出库发运,备货待发物资要加强管理,注意苫垫,避免受损。

三、物资出库的程序和方法

物资出库的程序包括:核对资料和实物,备货,出库,交接,复核,财务结算,资料,账卡记销和现场清理等,其中抓好“核对资料和实物”“交接和复核”等主要环节,是防止错发错运事故的关键。

(一)出库前的准备

为保证物资按时顺利地供给使用单位,应根据物资出库任务量做好出库准备,尤其对大批量物资的出库一定要周密计划,做好各方面的安排。

1.资料准备

根据上级下达的供货合同,经物资会计与账目核对无误后填制“物资出库结算单”交保管工,保管工凭账目核对物资出库结算单上所列品名、规格、数量等各项无误后,调出物资档案,再与垛卡和实物核对,并在入库码单和库存实物上做出标记,同时复制出库码单(需分割和复磅的例外)和质量证明书,然后交物资会计与技术人员复核。

2.实物准备

对所调物资应及时备货,另担发运的金属材料和机械配件类物资,还要事先做好物资捆扎、机械配件清理、装箱、配套和编号工作以及书写发运标记等。

3.机械工具备品准备

接运员按照承运部门批准的运输计划,做出装车计划安排,物管科按出库计划做好专用线、货位、机械、工具、苫盖材料和人员安排。

(二)物资出库程序

1.核对资料和实物

出库前保管工按照物资出库结算单和接运员填制的“物资出库通知单”再一次核对账、证、卡、物上的品名、规格、牌号(型号)、数量以及码单上的垛号、磅次、炉(批)号、件数、重量等与实物是否相符,相符后方能出库。

代管物资出库,物资会计接到物资提货单后,经与账核对物资品名、规格、牌号(型号)数量以及出库凭证上的开票时间、提货期限、财务印鉴及吊装费等,无误后签署“同意发货”字样,然后交保管工发货。保管工按照提货单位核对账、证、物、卡上的品名、规格、牌号(型号)、数量、入库单号、开票日期、提货期限、财务收款印鉴、吊装费、出库费、检查凭证上有无涂改、复制、假冒等,无误后方可发货。

2.备货

物资出库结算单与资料和实物核对无误后开始备货。所谓备货就是根据物资出库结算单(代管物资提货单)及接运员填开的《物资出库通知单》上的品名、规格、型号(牌号)、数量,将物资运到指定的货位,以便装车发运。备货一般应拆垛备货,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整垛备货,但必须严格把关,避免差错。

备货注意事项:

(1)出库备货应认真贯彻一次清点制,一般不再重新过磅。但对码单重量与实物标重不符或有怀疑者应复磅。须分割或拆捆的物资分割后必须重新过磅计重。

(2)出库备货时,保管工要按照码单逐磅核对实物的磅次、规格、牌号、炉(批)号、件数和重量。

(3)代提:代运物资的备货,要整理包装,注明安全标志,挂好运输标签,办理交接手续后连同技术证件、出库码单、物资出库交接记录交物资会计复核。待运期间,对临时堆码的备货,要上盖下垫,以防雨淋,并加强安全措施,以防丢失(尤其是小件有色金属)。

(4)化纤物资备货(要求不在货场过夜)应尽量采取边拆垛边装车发运,装车前要清扫车厢,必要时应加垫苫垫物如芦席或草垫等。

(5)对不易分割的物资,1个供货合同增减总数不得超过1件。

(6)备货运出库房后,保管工要立即查点物资余额和账、卡、码单上的数量是否相符。

3.交接

备货完毕运出库房后,保管工按照物资出库结算单和物资出库通知单(代管物资提货单)再一次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牌号(型号)、数量、收货人,无误后按以下程序办理交接:

(1)代运物资备货后24小时内,由保管工填开物资出库交接记录,与接运员在现场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要逐件点交。边备货边装车的物资,出库前保管工与接运员按照码单共同清点出库物资的件数,出库时共同监数。接运员按照合同,物资出库通知单和出库交接记录,核对物资品名、规格、型号(牌号)、件数、收货人、到站等,相符后,双方签字。交接后的待动物资由接运员负责管理。

(2)自提物资装车后,保管员要当面与接运员办理件数交接手续。由保管工(或接运员)开具出门证,接运员(或保管工)签字。

4.复核

备货运出库房,办理交接手续后,保管工要及时整理出库资料(复制技术证件、出库码单,填写实发数量等)在24小时内将资料整理完毕,交物资会计和技术人员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出库凭证与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是否相符等,技术证件是否齐全,抄件与原件是否相符等。

出库物资的复核工作必须在发运之前完成,只有加强出库物资的复核工作,才能防止错发、漏发、重发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出库物资数量准确、质量清楚。

5.财务结算

物资会计经核对物资出库结算单上的品名、规格、型号(牌号)、数量等无误后,连同出库码单、技术证件等资料经科长审核签字,在物资出库后3日内转财务科资金会计办理结算。资金会计查算物资单价,计算货款、入库费、出库费、管理费、商检费、港建费(进口物资)、包装费、垫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经财务科领导审核签章后及时办理托收(预付货款的物资,在办理结算的同时退回剩余货款),财务结算要准确及时。

代管物资财务结算方式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由仓库直接与提货单位办理结算(货主委托仓库办理结算),二是由仓库办完结算资料后交货主,由货主向提货单位办理结算。

一份供货合同分批出库发运时,要按批及时办理结算,第一次出库时按供货合同的供货数填入、出库结算单中的供货栏,其后每次出库结算单上不再填写合同供货数,但应在有关栏目内注明待发数,待最后一批物资出库后,应在有关栏目填写该供货合同总的增、减发数。

6.现场清理

一批物资发货完毕,保管工要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清理现场,内容包括:调整零星垛位、清理备品、垫料、打扫卫生等。

7.资料、账、卡的记销

一批物资办理出库结算后,保管工要及时整理出库资料归档,记销账卡。物资转移时,应将有关资料随物资寄送转入单位。

(1)整理资料归档

保管工收到物资会计退回的出库码单,物资出库结算单,出库交换记录等资料后,在24小时内按顺序装订整齐归档,交档案员办理档案归还手续。

(2)物资账、卡的记销

物资会计收到财务部门退回的物资出库结算单交销账以后,立即交保管工;保管工按物资出库结算单(代管物资提货单)上所列品名、规格、型号(牌号)、数量在24小时内销账、销卡。

2.5.3出库中发生问题的处理

一、出库凭证问题的处理

(一)国储物资

物资会计收到供货合同后,经核对发现品名、规格、型号(牌号)、技术标准等与账目不符,数量拨空或印鉴不全时,应及时与上级主管单位联系处理。待问题弄清后再填开《物资出库结算单》,交保管工发货。

(二)代管物资

1.发现出库凭证假冒、复制、涂改时应及时与仓库保卫部门和货主联系处理。

2.对物资已进库尚未验收或虽验收尚未上报的出库凭证,一般可暂缓发货,待物资验收上报后再发货。

3.出库凭证上的品名、规格、牌号、等级等与账目不符,出库凭证超过提货期限或仓库无货用户来提货时,物资会计应及时与货主联系处理,保管工不得发货。

4.凡出库凭证指定合同号、生产厂家、入库单号、型号的物资,保管工必须按规定发货;未注明的,保管工可按发货原则酌情处理。

2.5.4物资出库后出现问题的处理

一、规格、数量问题处理

物资出库发运后,在索赔期内用户反映规格混乱,数量不符等问题时,应立即组织物资会计,技术人员和保管工、接运员,认真查对账卡和实物。如确属发货差错,经核实后应予纠正致歉;如不属仓库差错,必须在接到需方异议书后10日内做出答复,否则按默认处理,如用户坚持要复验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代运物资件数短少,用户应提供承运部门有关记录(施封及车门车窗是否完好,有无被盗迹象的检验记录),自提和送货到用户的物资已办交接手续,一律不予受理。(二)短重超磅差问题,必要时可派人复磅。复磅前必须检查衡器有无有效的合格证,校磅误差要符合有关规定。如物资已被动用,散捆,重新包装的,一律不予复磅。

二、内在质量问题处理

用户提出质量异议时,必须提供检验报告。经审核,确认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应联系原生产厂共同协商处理。进口物资要重新取样化验,如仍不合格,用户要求退货或降价处理时,要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代管物资由货主处理)。

三、退货物资处理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退货的物资,保管工应按入库验收程序。重新验收入库,如产品损坏,不予退货,包装破损的待修复后,按原入库质量要求重新验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