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式烹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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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附录3考试规则

应试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规则:

一、考试前15分钟,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开始考试60分钟内,不得交卷出场(特殊情况或特殊考试,可按当次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试人员参加考试须带黑色(蓝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铅笔刀,开考后不得传借任何物品。对于特殊科目的考试,根据其具体要求另行规定所带应试用品。

四、除规定用品外,不得携带其他用品进入考室,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室,已带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五、试卷发放后,应试人员必须在开考30分钟前在试卷或答题卡(纸)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但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

六、开考铃响之前,不得答题;考试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监考人员指令;考试结束铃响,不得继续答题。

七、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八、考试规定须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的,一律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在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用2B铅笔填涂。

九、考试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擅自离开座位,严禁抄袭,严禁窥视他人答题或交换试卷;考场内禁止吸烟。

十、开考之后,交卷之前,应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室。开考60分钟后提前交卷的人员,必须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

十一、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由监考人员清点回收试卷。应试人员交卷后,必须在《应试人员座次表》相应位置签署自己的姓名。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室。

十二、不得抄题、抄答案;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传带出考场。

十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

十四、违反上述考试规则的应试人员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