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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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中外家族企业的发展历史及比较(5)

(二)中国近代家族企业

1.中国近代家族企业的发展简况

在对蒙贸易的西口——杀虎口,山西的行商经常在大青山和西营一带贸易,并得到清政府的特殊照顾,获得了很高的利润。这些行商会说蒙语的被称为“通事行”,其中最大的“通事行”就是山西人开办的“大盛魁”,从业人员达六七千人,人们曾形容“大盛魁”的财产能用50两重的银元宝从库伦到北京铺一条路。在宁夏,着名的大商号多是万荣、平遥、榆次、临猗一带的山西商人开办,宁夏的名药材枸杞半数掌握在山西人开的“庆泰亨”手中。

在青海,山西商人以西宁为根据地活动于各州县。在北京,粮食米面行多是祁县人经营;油盐酒店多是襄陵人经营;纸张商店,多是临汾和襄陵人经营;布行多为翼城人经营,鲜鱼口以西有布巷,全为翼城人;北京至今留有招牌的大商号“都一处”、“六必居”、“乐仁堂”等都是浮山、临汾等山西商人首创和经营。此外,山西商人还到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东等地贸易和经商。广州的濠畔街,多数房子是山西商人修建的。

“广生远”、“广懋兴”、“广益义”等实际都是山西人在广州开设的企业。由海上出口茶叶,比如运往印尼的茶,都是由山西人在产地收购,运往广州,由潮帮商人从山西商人手中购进再转运南洋的。至于长江中下游一带,扬州的盐商、江西和福建的茶商以及由长江口出海与日本的贸易,也数山西人最为活跃。除了国内贸易外,山西商人还开拓了国外市场,我国从陆路对俄贸易最早最多的是山西人,在莫斯科、彼得堡等十多个俄国城市,都有过山西人开办的商号或分号。在朝鲜、日本,山西商人的贸易也很活跃,榆次常家从中国输出夏布,从朝鲜输入人参,被称作“人参财主”;介休范家,几乎垄断了对日本的生铜进口和百货输出。在清朝统治期间,能够兴旺发达二百余年的商业世家,最有名的是:榆次的常家、聂家,太谷的曹家,祁县的乔家、渠家,平遥的李家,介休的侯家、冀家,临汾的亢家,万荣的潘家,阳城的杨家等等。他们既是大商人、大高利贷者,又是大地主,都拥有极为雄厚的资本。

山西商人资本的发展,不仅使山西商人聚集了大量的货币资财,让白银源源不断地流回家乡,而且促进了山西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全国商品物资的交流,加快了中国自然经济解体和商品经济发展的进程。清乾隆年间,山西商人王廷煜投资开采铜矿,刘永和投资开采龙门煤矿,使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明朝官营解盐生产,征发盐户到盐池服役做工,叫做“盐丁”。

盐丁另立户籍,世代相传,实际上是封建国家的工奴,生活痛苦万分,经常抗工逃亡,生产效率极低,这表明落后的生产关系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1648年,清政府废除“盐丁”制,把解盐生产改官营为民营,交给商人自行浇晒。第二年又把盐池分为五百一十三号,规定一户商人经营一号,逐一登记。这种经营解盐生产的“坐商”,自筹资金,雇人捞盐,每产盐一百引(二百四十斛为一引),其中七十引要纳税,一引折合白银三钱二分,另外三十引不纳税,抵作商人工本费。坐商对盐池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是却有占有权和使用权,他们只要向政府纳税,就可获得一号盐池,经营生产。坐商雇佣工人的工资,以其技术高低来决定,按年支付,实际上已构成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坐商就是早期的资本家,盐工则就是近代盐池产业工人的前身。当时,盐池有2万多名工人,生产规模巨大,超过了欧洲早期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水平。从明朝官办,“盐工”逃亡,到坐商经营,“居民踊跃赴工”看,这是一个深刻的历史性转变,显示出新的生产关系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

3.中国古代家族企业的特点

以“徽商”和“晋商”为例,与西方古典家族企业相比,中国古代家族企业具有这样一些特点:

(1)具有深层次文化根基的儒商理念。徽商的本质是儒商。植根于厚实新安文化土壤之上的徽商,作为一个整体文化素质较高的商帮,他们在商业活动中大多自觉用儒学思想来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讲究义利之道,见利思义,以义取得利;讲究诚信商德,不欺妄奸诈,货真价实。他们善于把握商机,权衡大道,在商海竞争中技高一筹。

他们大多在致富后重视文化建设,捐资兴学,刻书藏书,修方志,邀讲学,培养子弟读书入仕,谋求政治地位的提高,同时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繁荣,孕育了一大批国家的杰出人才。自明清以来,徽商以自身的开拓进取创造了辉煌业绩——商业的繁荣和文化的成就,同时形成了一种儒商精神,树立了一代儒商的形象。晋商的成功除得益于优越的地理条件和明清以来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外部条件外,得益于其自身的儒商理念是一个重要原因。深受儒学文化影响、哺育和熏陶的明清晋商完全承传了儒学文化的精华,他们强调商业行为应合乎和体现“道义”、“诚信”的原则,倡导“以义制利”。

在资深的山西良贾中,“舞弊情事,百年不遇”,倒是很多晋商为了保证和维护信誉而不惜折本亏赔,以至于广大消费者购买晋商商品只认商标,不还价格,有的商品竟被代替银两作为货币在交易中使用。如祁县乔家在包头开设的“复盛公”商号,公平交易、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其经营作风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赞誉,人们甚至终身只愿购买“复”字号商品。“复盛公”靠信誉维持了百余年的生意,直至抗日战争爆发,才因战乱而关门停业。山西票商更是信誉卓着,如长期与山西票号有业务往来的上海汇丰银行的一位外籍经理赞道:“二十五年来,汇丰与山西商人做了大量的交易,数目达几亿两,但没有遇到一位骗人的中国人。”

可见晋商之诚信已闻名遐迩。另外,在经商的刻苦性和生活的俭约上,晋商也列明清诸商帮之首。综上,晋商之所以雄视商界几百载,正是它汲取了饱含营养的“儒”汁,将儒学活学善用在了贾道上。

(2)注重利用宗族势力与地域关系形成团体。无论是晋商还是徽商,他们在经商活动中都善于以家族为基础,以宗族势力和地域关系为依托,形成一个团体,使其在激烈的商战中发挥很强的凝聚力与集团优势。这种以血缘、亲缘、地缘为纽带的宗族团体参与市场竞争,在集聚财力、物力、人力及统一行动方面占有很强优势。如徽商两淮盐总鲍有恒就充分利用宗族优势,在资金投向方面经常召开宗族会议,以便决策将资金投向何处。他们的竞争策略是族人乡党从事同一行业,凭借雄厚的资本,采取一致行动,降低典利,挤垮本薄利高的异帮商人。金陵当铺有五百家,福建当铺本少,取利三分、四分,徽州当铺本大,取利仅一分、二分、三分,遂逐步将异帮挤垮。

(3)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脱离的经营管理体制。晋商经过明代两百多年经商实践积累,到清代康乾时期为了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无论是商品经营资本还是货币经营资本,其所有者都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而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将经营管理权让渡给了更有经营头脑和经营能力的“专职企业家”,实行了两权分离的经理负责制的管理体制。这样把财东和经营者(总经理)的关系纳入了规范,财东唯才是用,礼聘总经理,并委以全权;总经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负全责,财东除发现总经理有假公济私等不轨行为予以撤换外,平时不过问企业的经营情况,更不会随便颐指气使,而是给予总经理高度的信任。这种机制充分地调动了经营者(总经理)的聪明才智和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在晋商实行两权分离的经理负责制初、中期,所聘任的总经理人人殚思竭虑,个个呕心沥血,一心扑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上,使晋商事业蒸蒸日上。

(4)颇具创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晋商成功的人力资源管理主要体现在对经营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的选聘、激励以及薪酬分配上。首先,对经理人员的选聘。晋商在对经理人员,尤其是总经理的选用上可谓是“费尽心机”,在未聘用之前,财东要对候选人进行严格的心理素质和能力水平的考察。为了得到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财东除参考“评委人员”和知情者的意见外,还要设下种种局情,以观察和考验他的品行和攻守能力。一旦确定人选,财东便以重礼聘任,委以全权,并始终恪守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之道,让其放手大胆经营。

到年终或一个账期结束视经营绩效情况,对经营有方、效益好的经理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经营不善、效益不佳甚至亏损的经营人员,分别情况,给予不同的惩戒。实践证明,晋商的择人和用人机制是非常成功的,它造就了像我国银行业鼻祖日升昌票号总经理雷履泰等一批商界帅才,晋商正是在这些经营精英的管理下,才日益强大的。反观晋商之所以能真正重视和有效选用“职业企业家”是有其内在的经济学原因的:第一,紧密相关的所有权结构。因为晋商商号或票号的投资者多为一个大财东,或集中一个大家族,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层次的提高,导致经营权由财东手中转移给更有经营管理才能的族外人员。出于对自己的关心和使自己财产最大限度地增值,同时又期望将由此带来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于是财东们必然去认真对待和切实做好经理人员的选聘工作。第二,由于投资者十分集中,个人利益与企业的收益关系更为紧密,因此,在挑选主要经营人才时所向目标易集中,意见易统一,并且各投资者都会由衷地卖力和谨慎。

其次,晋商为了最大限度地挖掘经营者的聪明才智和发挥其工作积极性,还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和分配机制:

①对总经理的激励,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a.财东充分信任经理、将资本、人事、业务以及管理全权委托总经理负责,使之在企业中具有无上权力和威信;b.总经理的薪金(固定合同收入)和股份收入(以身股形式获得的剩余收入)由财东决定,并远远高于普通员工;c.财东根据经理的业绩,在年终或账期增减其薪金和股份,并通过在公开场合抬举业绩好的经理和羞辱业绩差的经理,给经理们制造一种很大的精神鼓励和压力,以促使精明能干的经理继续创造佳绩。这种给总经理更优厚的待遇和享有部分企业剩余索取权的激励方式,不但起到了自我监督、自我加压的作用,而且还把他们的努力程度紧紧地与经营好坏连在了一起。

②对一般职工的激励方式是实行顶身股制度。即每个职工不必出资,只需出力,根据工作表现和绩效变动而增减一定的顶身股份,到年终或账期结账时和银股平等分红。顶身股这种激励方式的实行,使企业利益成为了投资者、经营者和一般员工的共同利益,从此,在企业内形成了上下一心、企兴我荣、企衰我耻的理念,出现了劳资关系协调和谐的局面。

(5)创造性地运用了股份经营方式。在清“康乾盛世”时期,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开始向全国性的统一大市场过渡,为了适应这种大商业、大流通的需要,晋商在革除自己不适应的弊端的同时,在世界上创造性地率先实行了股份制经营。晋商股份(股俸3)有正本、副本之分和银股、身股之别。正本为财东的合约投资,每股几千两到数万两不等,可按股分红,但无股息;副本有两种:一是财东除正本以外存放在商号或票号的资本;另一种是“统事”或“获本”即东家、经理及顶身股职工在结账期从其所分到的红利中提留一部分存入号内只领息而不分红。

银股也叫财力股,是财东出资并按一定的单位额分股利的股份合作形式,银股的多少决定着投资者在将来红利中的份额;身股,又称顶身股,即商号伙友(包括经理和一般职工)不出资本,除每年应得工资外,根据其资历、表现以及对商号的贡献可以顶2厘到2分的身股,每逢账期,身股和银股共同参加分红,但身股对商号不承担任何亏赔责任。银股所有者在商号享有永久利益,可以继承,但对商号亏损负无限责任。享有顶身股最高者为掌柜(总经理),一般为10厘,最多为1分2厘,最少为8厘;协理、襄理(副经理)一般为8厘、6厘、5厘不等。一般职工和初顶生意者,大多为二三厘,以后每遇账期,可增加一二厘,增至一股为止,称为“全份”。获得顶身股是有严格条件的,对于无培养前途或品行不端的职工,一般不授以顶身股资格。

商号分红一般按照银六身四的比例进行。另外,为了杜绝分光吃尽、不留后劲的短期行为,他们还分别设立了财神股和狗股以增加公积金,充实自有资本。晋商早、中期股份制这一有效的资本组织形式的成功实施为晋商的发展注入了极大的活力,它不但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竞争力,而且还增强了自身的凝聚力,是当时最先进的企业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