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器相统一的基础,王夫之认为是“形”。他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统之乎一形,非以相致,而何容相舍乎?道器关系涉及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道”是一般,是抽象,“器”是个别,是具体,二者是统一的。“道”与“器”是对同一客观事物不同方面的规定。
其次,“天下惟器”,“道在器中”。在道器关系问题上,王夫之坚持了“天下惟器”、“道在器中”的唯物主义路线,批判了宋明理学家“离器而言道”的唯心主义思想。
《易传》中有“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命题,宋明理学者对此解释,认为作为一般原理的“道”,是具体事物“器”的根本,按照有形与无形的区别割裂了“道”与“器”的关系,“置道于器外”。由于他们将具有封建伦理纲常内容的“道”本体化,视为最根本的宇宙原则,实际上便将封建伦理纲常绝对化。王夫之对此进行了学术批评和清算。
在王夫之看来,“盈天下惟器”,“道”是“器之道”。“道”指的是事物的共同本质或普遍规律,“器”指的是个别具体的事物,二者是统一不可分割的。他说:统此一物,形而上则谓之道,形而下则谓之器,无非一阴一阳之和而成。尽器,则道在其中矣。
天下惟器而已矣。道者器之道,器者不可谓之道之器也。无其道则无其器,人类能言之;虽然,苟有其器矣,岂患无道哉!人或昧于其道者,其器不成;不成,非无器也。
无其器则无其道,人鲜能言之,而固其诚然者也。洪荒无揖让之道,唐虞无吊伐之道,汉唐无今日之道,则今日无他年之道多矣。未有弓矢而无射道,未有车马而无御道,未有牢、醴、璧、币、钟、馨、管、弦而无礼乐之道;则未有子而无父道,未有弟而无兄道,道之可有而且无者多矣。故无其器则无其道,诚然之言也,而人特未之察耳。
这就是说,“道”和“器”的相互关系是“统此一物”的两个方面,相互统一,不能截然分开。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是具体存在。在“道”和“器”相统一的关系中,王夫之更强调了“道”是由“器”决定的这一思想。他认为普遍的东西只能依赖个别具体事物而存在,“道者器之道”只能说“道”是“器之道”,不能说具体事物是“道”的具体事物,因为“无其器则无其道”。
三、“太虚本动”、“推故别致其新”的运动发展观
对《周易》加以深入研究而形成的思想观点,在王夫之整个哲学思想中属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他易学思想观点的基础上,王夫之建立了他的气本体论,形成了阴阳之气为宇宙本体、世界统一于阴阳之气并由它的运动而展开的思想。
王夫之反对朱熹“太虚是理”的看法,继承了张载的思想,在对张载《正蒙》所作的注释中阐发了自己的思想,认为太虚充满了“气”,并永远处于运动之中。他对张载的“太虚无形,气之本体”注释说:于太虚之中具有而未成乎形,气自足也。聚散变化,而其本体不为之损益。聚而成形,散则归于太虚,气犹是气也。神者气之灵,不离乎气而相与为体,则神犹是神也。聚而可见,散而不可见尔,其体岂有不顺而妄者乎?
“太虚”即空旷寥廓广大无垠的空间,中间充满了“气”,“气”总量是没有增减的。王夫之认为聚而成形,散而归于太虚的皆为一气,宇宙的一切事物都在不停地变化。他指出:天不听物之自然,是故缊而化生。
太虚者,本动者也。动以入动,不息不滞。
宇宙作为阴阳交替作用的运动过程,包含动、静两种状态,但王夫之认为动与静是相对的,都是动的表现形式。静不是绝对的静,而是静态的动;动是动态的动。他说:太极动而生阳,动之动也;静而生阴,动之静也。废然无动而静,阴恶从生哉?一动一静,阖辟之谓也。由阖而辟,由辟而阖,皆动也。废然之静,则是息矣。
静者静动,非不动也。
动静皆动也,由动之静,亦动也。
王夫之肯定了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的相对性,辩证地阐述了动静的相互关系。他还进一步发展了张载的气化论思想,阐述了“推故别致其新”、“变化日新”的观点。
王夫之继承了张载“一物两体”、万物中阴阳二气的相互作用引起变化的观点,认为运动的原因来自于事物的矛盾性。“一”指太和之气,“两”即阴阳二体。他解释“两”与“一”的关系时说:自太和一气而推之,阴阳之化自此而分,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原本之于太极之一,非阴阳剥离,各自孳生其类。故独阴不成,孤阳不生,既生既成,而阴阳又各殊体。其在于人,刚柔相济,义利相裁,道器相需,以成酬酢万变之理,而皆协于一。
阴阳二体统合于“一气”中,阴阳无时不互相包含,共同完成事物的生化,单纯的阴或阳皆不能有生与成,须阴阳共同作用;但其中阴阳又不容混杂。人与物皆不外此理。如性情中刚与柔互相成就,裁断中义与利互相制约,事物的根据、法则与形体互相依赖。两个方面构成一个统一体。
由于事物内部包含着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二者相资相济,推动事物产生变化,即日新之化。他说:易者,互相推移以摩荡之谓。纯乾纯坤未有易也,而相峙以并立,则易之道在。
衰减之穷,予而不茹,则推故而别致其新也。由致新而言之,则死亦生之大造矣。
天地之德不易,而天地之化日新。今日之风雷非昨日之风雷,是以知今日之日月非昨日之日月也。
王夫之将日新之化区分为“内成”和“外成”两种类型。“内成,通而自成”,即事物的质虽时时有微小的变化,但其本质未发生变化,处于“质日代而形如一”的状态。在他看来,生物体的自我发育即从胚胎、流荡、灌注到衰减的过程就是“退而自成”。“外成”是“变而生彼”的变化,即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终归于“散灭”,化为别的事物。世界就是在这样一个“推故致新”的过程中,氤氲演化,生生不已。
四、“能必其副所”、“知以行为功”的认识论
王夫之的哲学思想包含着十分广泛的内容,不仅有对宇宙问题的思考,对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状态的探究,还有对人认识万物的形式、认识与实践的关系、知识与德行关系问题的回答,这构成了他的认识论内容。
王夫之的认识论思想可以从他对中国古代哲学范畴“能”、“所”的解释,以及对知行的论述等方面体现出来。
(一)“能必其副所”
“能”、“所”这对范畴最初出现在中国古代翻译的佛典中。“能”是指主体的认识作用,即“能知”;“所”是指客观认识对象,即“所知”;“能”与“所”的关系就是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关系。佛学者认为,“所知”依附于“能知”,把认识对象消融在认识主体之中,否定客观世界的存在。王夫之对这一佛教哲学思想资源加以利用、改造,明确规定和区分了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主观认识能力和客观认识对象,丰富了朴素辩证法的认识论思想,他说:境之俟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能所之分,夫固有之,释氏为分授之名,亦非诬也。乃以俟用者为所,则必实有其体;以用乎俟用可以有功者为能,则必实有其用。
体俟用,则因所以发能;用,用乎体,则能必副其所。体用一依其实,不背其故,而名实各相称矣。
这就是说,外在环境等待认识作用去认识的叫做“所”,认识作用加之于外在环境之上而有一定功效的叫做“能”。“能”与“所”的区分是本来就有的,佛教将二者分别命名,也不是没有道理。等待认识作用的“所知”,必定有自身的实体;作用于客观对象上而有功效的是“能知”,这“能知”必然有它的作用。因此,客观实体等待主观作用。“所知”本来是引起“能知”的;主观作用施加于客体之上,“能知”就必须符合于“所知”。但是,在王夫之看来,佛教却最终“消所以入能,而谓能为所”,就把客体消归于主观,把主观当做客体,这是荒谬的。
王夫之明确肯定,“因所以发能”,“能必副其所”,即“能知”的作用是“所知”引起的,而且“能知”一定要符合“所知”。也就是说,主体的认识是客体引起的,而且与客体相适应。
(二)耳目与心官,“致知”与“格物”
在知觉发生的条件和认识的形式上,王夫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将形、神、物三者视为知觉发生的条件,并且区别了“耳目”与“心官”的不同作用,提出认识有“格物”和“致知”两类,并对二者相互关系进行了辩证的论述,进一步深化了传统的认识。
他认为产生知觉的条件有三个,这就是感觉器官、精神作用、客观对象。他说:形也,神也,物也,三相遇而知觉乃发。
形、神、物三者相遇,之后有知觉;三者缺之一,便不可能有知觉。他看到认识离不开认识客体的“物”,也不能没有作为认识主观条件的“形”和“神”,即人的感官和心灵。就人的感官和心灵而言,王夫之认为:一人之身,居要者心也。而心之神明散寄于五脏,待感于五官。
心和感官是密切相联系的,心固然重要,但心的精神作用依赖于五脏和五官。他说:无目而心不辩色,无耳而心不知声,无手足而心无能指使。一官失用,而心之灵已废矣。
耳与声合,目与色合,合故相知,乃其所以合之故,则岂耳目声色之力哉?故舆薪过前,群言杂至,而非意所属,则见如不见,闻如不闻。
这就是说,“心”的作用要依赖感官,而耳者有所闻,目有所见,也还要靠“心”的作用。
因为在王夫之看来,耳目的作用是察声辨色的,只能认识事物的表面现象;“心”的作用是思维,可以认识事物的规律,对事物表里都能认识到。他说:声色之丽耳目,一见闻之而然。岂如心之愈思而愈得,物所己有者,无不表里之具悉。耳目但得其表。
感觉经验靠耳目等感官,思维是心的作用,这就区别了“耳目”与“心官”的不同,也即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王夫之将二者区别开,甚至又将二者的联系割裂开来,这表现在他将认识分为“格物”和“致知”二类。王夫之说:夫知之方有二,二者相济也,而抑各有所从。博取之象数,远证之古今,以求尽乎理,所谓格物。虚以生其明,思以穷其隐,所谓致知也。二者相济,而不容不各致焉。
“格物”是考察自然现象、研究历史过程,以求事物的规律,可以说是由感性认识达到理性认识;“致知”是就原理原则加以分析,以穷尽其中的隐微,指的是理性认识。王夫之说:大抵格物之功,心官与耳目均用,学问为主,而思辨辅助之。所思所辨者皆其所学问之事。致知之功则唯在心官,思辨为主,而学问辅之,所学问者乃以决其思辨之疑。
由以上王夫之的思想可见,他对“耳目”、“心官”在认识中的作用加以区分是正确的,从“格物”与“致知”的区分及联系的论述,也看到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区别。但他的思想中亦体现出矛盾性,这就是有时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割裂开来,有时强调耳目感官认识的重要性,有时过分夸大“心”的作用。如他肯定一切“理”是可知的,这是正确的,但他又讲“心”中即具有一切“理”,这就表明他接受了程朱“理具于心”的观点,如他认为“理者人心之实,而心者即天理之所着所存者也”。这就是说,“理”是“心”的实在内容,“心”就是“天理”所在之处。这样,虽然他一方面批判程朱“理在事先”的理论,但另一方面却又同意了程朱“理具于心”的观点。
(三)“知以行为功”
在知与行的关系方面,王夫之批判了程朱的“知先行后”论和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论,提出“知以行为功”的观点。
王夫之认为知行是相互作用,也是有所区别的;也正是有所区别,才能够相互作用。
他说:知行相资以为用。则于其相互,益知其必分矣。同者不相为用,资于异者乃和同而起功,此定理也。
王夫之所说的“知”主要指的是讲求义理,“行”主要是指“应事接物”的活动,也指一般的用力去做。他说:知行之分,有从大段分界限者,则如讲求义理为知,应事接物为行是也。
他认为程朱讲“知先行后”和王阳明讲“知行合一”都是不对的。程朱理学派提出的“知先行后”,其实是“先知以废行”、“以困学者手知见之中”,割裂了知与行的联系;王阳明讲“知行合一”,等于取消了知与行的区别,是“以知为行”、“销行以归知”,从而也就完全否认了“行”的必要性。
在王夫之看来,知和行的关系是“行先知后”。他曾引用《尚书·说命》的话“知之非艰,行之惟艰”;又引孔子的话“仁者先难而后获”,认为难者在先。他说:艰者必先也,先其难而易者从之易矣。
“行”难,所以“行”在先。
在“知”与“行”中,“行”更为根本。王夫之指出:知也者,固以行为功者也;行为者,不以知为功者也。行焉可以得知之产也;知焉未可以得行之效也。
“知”以“行”为依靠,“行”却不一定以“知”为依靠和根本;由“行”可以得“知”的效果,由“知”却不一定能达到“行”的效果。所以,他得出的结论是“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君子之学,未尝离行以为知也必矣”。这就是说,在“知”和“行”关系中,“行”是根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