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室)建设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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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血液净化中心(室)的人员要求

第一节 医生

血液净化中心(室)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卫生厅认定的医护人员血液净化技术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合格。医师与透析单元数之比为≥1∶10,最少2名,其中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透析床位(透析机)数>15张(台)时,至少应有1名副主任医师。

血液净化中心(室)应由有高级职称、丰富临床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主任,负责安排人员的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技术考核等;定期查房,解决临床疑难,监督及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依据血液净化规范化要求制定并实施血液净化中心(室)的管理规程。

血液净化中心(室)实施主治医师负责制,负责管理血液净化中心(室)的日常工作,包括患者透析方案的制定,调整急、慢性并发症的处理等;应定期查房,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记录并保管好病历资料;若有疑难应向上级医师汇报。

第二节 护士

血液净化中心(室)护士须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经过省卫生厅认定的医护人员血液净化技术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的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当班护士与透析单元数之比为1∶(5~6),护士总数与机器数之比为1∶2,开展连续性肾替代治疗(CRRT)技术的需另配护士。

护士长必须有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技术培训及操作规程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医疗用品的管理;协助做好血液净化中心(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护士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透析医嘱;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管通路的操作;透析中定期巡视患者,观察机器运转情况,认真做好透析记录;认真实施查对,防止差错。

第三节 维修工程师

1.有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净化单位应配专职技师1名;不足10台血液透析机的中心可由医院工程人员任兼职技师,透析机器厂家只能作为技术支持(保修期内除外)。

2.技师需要具有相关专业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并负责其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负责执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3.负责透析机的维护和保养:每日巡视透析机及水处理机的工作情况;监督机器的消毒及除钙;定期检查并校正电导度、血泵速度、透析液温度、流量、超滤量、动脉压、静脉压、跨膜压等,定期更换在线血滤机的滤器滤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透析机正常运转。

4.负责水处理系统的维护:应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登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水质符合质量要求。

第四节 辅助人员

血液净化中心(室)的工勤人员需经过适当的培训,并记录培训资料档案。医疗机构血液净化中心(室)负责人对血液净化中心(室)工勤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负责,并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