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医师值班制度
1.急诊值班医师必须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后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值班。
2.值班医师应提前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危重患者必须做到床边交接班。
3.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患者的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在交班簿上,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简明扼要记入交班簿中。
4.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换岗,遇特殊情况应向护士说明去向。值班期间不得参加会议、听课,不得看任何与医疗无关的视频或网络。
5.每日早晨交班,值班医师将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
6.值班期间不得自行换班或请人代班,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请人代班时,必须经住院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在落实好代班人员后才可离开。
7.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等医技科室应指派急诊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工作、坚守岗位。
十七、交接班制度
1.急诊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医师、护士应提前10分钟到位交接班。
2.交班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如写好交班记录、整理好诊察桌、物品放置整齐等),处理完本班应做的工作,不得将本班应完成的工作遗留给下一班。
3.对急诊病人必须坚持床旁交接班,医护人员要交接病情和治疗情况,护士同时要交接特殊护理(如压疮护理、口腔清洁、各种导管通畅情况等)及详细查看相关护理记录。
4.值班医师或观察室医师在交接班时应仔细查对全部留观病人和临时输液病人,不得遗漏,诊察室交班医师应将去做检查和诊疗工作尚未处理完的病人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
5.接班人员对交接班中不清楚的问题,应立即询问,必要时记录在病历中。
十八、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1.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医师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
2.三级医师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问题、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各级医师必须履行医院规定的医疗职责。三级查房的内容必须及时、正确地记录在病历上,由各级查房医师及时签阅、修改、更正。
3.在各项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4.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示,主观臆断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患者即做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5.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要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十九、急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对急诊抢救室内的疑难、危重患者,由各当班医师负责抢救,及时报告科主任,组织科内医师进行病例讨论,必要时请相关专科医师参加讨论,并做好讨论记录。
2.对重大、特殊的急危重症患者,各当班医师负责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汇报,提请医务科组织院抢救小组或全院相关科室进行讨论、抢救,及时做好讨论记录。
3.对观察室的疑难病人,由观察室经治医师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再组织科内医师及相关专科医师进行讨论,必要时转相关专科病房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十、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是在急诊抢救室、观察室、病区、EICU死亡病例均应在24小时内上报医务科(处),须按医院规定在1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2.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经治医师、护士以及相关急诊会诊的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包括轮转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生)必须参加,实行会议签到制度。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专人负责记录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并且将讨论结果记录在死亡病历上,必要时将讨论结果上报医务科(处)。
4.记录内容
(1)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的姓名、职称、职务,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出生地、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入院日期、死亡日期和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
(2)参加者发言纪要,重点记录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经验教训及本病国内外诊治进展等,总结抢救经验,进一步提高急诊医学科急救水平,防止医疗差错以及医疗纠纷的发生(按发言人先后分列)。
(3)记录者签名,主持人总结并审签。
二十一、无菌操作制度
1.在执行无菌操作时,必须明确物品的无菌区和非无菌区。
2.执行无菌操作前,先戴帽子、口罩,然后洗手,并将手擦干,注意空气和环境清洁。
3.夹取无菌物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
4.进行无菌操作时,凡未经消毒的手、臂均不可直接接触无菌物品或跨越无菌区取物。
5.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并经常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
6.容器及敷料等按规定定期更换、消毒。
二十二、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
2.处理医嘱及查对者,均应签全名。
3.临时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需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在抢救患者等特殊情况下,执行口头医嘱应复诵一遍,并核对用过的空药瓶后方可弃去。
5.整理医嘱单后,必须有第二人核对。
6.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二十三、护理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药品浓度、剂量、用药方法及时间)。
2.用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药、精神性药物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4.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异议,应及时核对,避免差错。
二十四、病案管理制度
1.患者住院期间,病案由病房值班护士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患者及家属如需复制和复印病历,按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2.患者转科、出院或死亡,按规定排列、整理病案,并妥善保管。
二十五、急诊人员准入制度
1.住院医师必须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完成临床各科规范化轮转工作、经急诊医学科轮转后方可在急诊医学科独立值班。
2.急诊医学科独立值班医师必须经过由急诊医学科组织的急诊制度培训及急救常规培训,并考核通过。
3.进修医师、实习生及考核不合格的有关人员不得独立值班。
二十六、急诊医学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定期总结汇报。
3.负责各科急诊值班人员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及考勤、考核工作,加强与各医疗科室的联系和协作。
4.加强对各级医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教育,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加强急诊观察室的管理工作,定期查房,解决危重和疑难患者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6.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
7.负责组织领导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8.检查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9.负责安排各科急诊医师的轮换、值班工作,并决定患者住院、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会诊等。
10.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晋升、奖惩意见,并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11.急诊医学科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二十七、急诊医学科医师职责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2.应立即抢救急诊危重患者,待病情稳定后收住院,住院时应由专人护送。
3.对急诊危重患者应实行床边交接班制度。
4.病历书写应规范,诊断、签名清晰,病情变化应及时处理,各项处理均应记录。
5.用药合理、规范。
6.热情认真地做好病情解释和医患沟通工作(包括目前病情、并发症和预后情况)。
7.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吸烟,不得随意换班。
8.遇重大抢救和灾难性事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二十八、急诊医学科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和急诊医学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急诊医学科护理行政管理及护理业务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审核或安排急诊医学科护理人员的工作排班,制定科室工作计划,检查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