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诗人泰戈尔在《飞鸟集》中这样描述生命:“Let life be beautiful like summer flowers and death like autumn leaves·”郑振铎译为“使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死亡是一面穿透灵魂的明镜,它投照的是真实的你——你的人性、人格、光明磊落的人生哲学或隐藏得很深的思想隐私。
一、死亡观念的历史碰撞
死亡是亘古以来最为古老的文化问题;是哲学、医学、文学、心理学、人类学等众多学科关注的热点;在死亡面前,任何人都无处可逃。死亡,是不可替代的,只有自己去面对生命终点、自己去承受完全孤立无援的遭遇。关于死亡思考,是千百年来智者、医者、老者和病人挥之不去的心绪。思想家们的死亡观念在历史的碰撞中溅发的朵朵火花,勾勒出死亡原理的基本轮廓,叠印着死亡原理的基本内容。
(一)不死性和有死性的冲突
1.审视传统冲突需要新视角
求生恶死,是人的本能。正如《黄帝内经》云:“人之情,莫不恶死而乐生。”在死亡观的发展过程中,坚信肉体长生不老信仰的哲学家、思想家或医学家并不多。因此,作为一个传统的哲学本体论问题,不死性和有死性冲突的焦点不在于肉体是否万寿无疆,而在于死后是否存在一个独立的灵魂、是否存在一个超越世俗而永恒的精神世界。今天我们将这个问题作为死亡观发展链条中的一环予以评价,应当注意其由死亡本体论向死亡价值论演进的历史轨迹,不应当忽视其中包含着追寻死亡意义的底蕴。从死亡观念发展的新视角审视有死性和不死性的冲突,我们会走出两极对峙的死角。
2.执着的“不死信仰”
在人类思维早期阶段,人们由于不能正确理解梦境、感觉、思维等精神现象,认为有脱离肉体存在的灵魂,相信人死后灵魂还存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有一种在尸体周围撒上赤铁矿粉粒的埋葬习俗。
解释之一是认为这样做能使死者的灵魂得到安慰。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遗址半坡村,许多墓葬中都有死者生前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工具。这都说明原始社会的人们相信人死以后灵魂还会继续其生前的生活。
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将原始思维中灵魂不死的观念理论化和系统化。他认为人的死亡是灵魂的一种解脱,死去的人通过轮回转世,转变为他人或别的生命形式。灵魂轮回的最高境界是与神同在。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对灵魂永生的观念予以哲学证明,首先他以“我们的学习就是回忆”为前提推论:“如果我们的灵魂不是在投生为人以前已经在某处存在过,这回忆就是不可能的。所以根据这个结论,也可以看出灵魂是不死的。”然后他在《斐多篇》中阐扬了“哲学是死亡的练习”的原理。在柏拉图看来,哲学是追求真善美的学问,而真善美原本就存在于“理念世界”。只有超越“尘世”,在“死亡的练习”中学习哲学,才可随不死的灵魂而进入永恒的精神世界。
近代理性主义哲学家笛卡儿、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为灵魂不死信念注入了新的内容,并从理性主义的立场出发为之提供了辩护。笛卡儿认为“灵魂”是一种独立于身体的精神实体,“不会与身体同死”。斯宾诺莎的灵魂是指由知识构成的“心灵”,他追求的是一种理性的精神的永恒。莱布尼茨则从本体论、认识论的角度,甚至用生物学方法论证灵魂的不死。叔本华承认死亡的必然性,认为人的历史就是不断与死亡搏斗,最终还是被死亡战胜的历史。但是,在叔本华看来,个体生命活动的驱动力——生命意志却是永恒的,死亡并不触犯生命意志。
3.坚定的有死理念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从“一切皆流,万物常新”的基本哲学理念出发,提出了五个重要的死亡命题,与不死信仰相对立的是前3个:“死亡就是我们醒时所看见的一切”;“我们存在又不存在”;“对于灵魂来说,死就是变成水”。赫拉克利特的第一死亡命题指明了人的死亡和人们日常所接触到的万事万物一样,是一种客观的自然现象;第二死亡命题说明人的生命是不断发展运动的,深刻地揭示了死亡的必然性和不可避免性;第三死亡命题宣告了灵魂和其他事物一样是有死的,并同样复归于水这一万物的始基。
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的死亡观念是奠定于他的原子论唯物主义哲学基础上的:
第一,人体和万事万物一样是由原子构成的,并且随着组成它们的原子的分离而解体:“死亡是自然之身的解体”。
第二,灵魂是“有形体的”,不可能“享有不死的本性”。
第三,畏惧死亡和逃避死亡是愚蠢的。人们之所以畏惧死亡,企图逃避死亡,是因为人们对死亡和灵魂的本性的无知。德谟克利特指出:“愚蠢的人怕死”,逃避死亡的人是在“追逐死亡”。
灵魂永生理论的合理性在文艺复兴时期受到了强烈的质疑。人文主义之父彼脱拉克“我是凡人,我只要凡人的幸福”的宣言,强调尘世的价值和意义。法国人文主义哲学家蒙泰涅指出:“死亡实际上只是生命的终了,而不是他的目标”。否定“复活”的确定性,宣告灵魂永生是无稽之谈。
17、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对灵魂不死的学说进行了严肃的批判。卢梭坦诚宣告,生存的原理“使我们热烈地关切我们的幸福和我们自己的保存”;死亡的原理“使我们在看到任何有感觉的生物、主要是我们同类遭受灭亡或痛苦的时候,会感到天生的憎恶”。卢梭强调指出:憎恶死亡的原理是“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理”,是人的本能。。当代科学哲学家罗素用自然科学的定律分析了生命存在的条件性,指出科学技术可以延长人类的生命,但无法改变人类必然走向灭亡的趋势:“对于宇宙来说就同对于人类来说一样,唯一可能的生命是向着坟墓前进的”。
(二)外在性和内在性的分歧
1.反思历史的分歧需要新观念
人活到一定时候必然死亡,这是一个感性的常识。为什么宗教哲学却要告诉我们死亡是上帝的意志而并非人的生命本身所固有?为什么对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从赫拉克利特、伏尔泰、黑格尔、弗洛伊德等大圣讨论了二千年?历史的分歧是否有某种内在的联系?先哲们是否是要告诉我们,人的生命从生到死都是归于某种安排——无论这种安排是外在的抑或是内在的?也许我们需要一个新观念。
2.死亡的外在性
犹太教的经典《旧约》中记载着犹太人的观点:死亡并非人的固有属性,上帝最初造出的人是永生的。但是,人经不住诱惑吃了“分别善恶之树”的果子,犯了“原罪”,死亡才降落而至,因为上帝说过:“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基督教将死看作是神或上帝的意志,把人的生命过程看成是人在尘世赎罪以求来世,进入天堂的过程。教徒死了以后,生命在死亡的圣礼中获得新的本质,并以另外一些形式继续下去。对于“异教徒”,死亡则是神的惩罚。
法国医生拉·美特里坚持唯物论,教会对他十分仇恨。一个曾被拉·美特里治愈的病人满怀感激之情宴请拉·美特里。拉·美特里高兴之余吃了大量的香菌糕,不幸食物中毒死亡。神学家就说:对于一个异端和唯物论者来说,这样的死是一个恰当的报应。
3.死亡的内在性
赫拉克利特关于死亡的又一个命题“在我们身上,生和死是同一的东西”;老子说“故人之生,必有其所以生之理,而人之死,亦必有其所以死之理。故生生死死,皆自然之理也”,阐述的都是生和死具有同一性的问题。
古代中国的哲学家对死亡的必然性有较清醒、深刻的认识。
孔子说“生死有命”。老子说“天地尚不能久,何况人乎?”韩非子指出:“千秋万岁之声聒耳,而一日之寿无征于人。”扬雄已经认识到:“百生者心百死,有始者必有终,自然之道也。”王充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论死》,论证死是人的精气消失,与自然界万物的变化是一样的道理。
伏尔泰从人类学角度首先明确提出了“只有人知道他必定死亡”的观点:“只有人知道他必定要死,并且只是凭经验而知道这一点的。一个孩子,如果是单独地养大的,并且把他搬到一个荒岛上去,他就像一颗植物或一只猫一样不会梦想到死。”
黑格尔明确指出,生命和死亡并不是人的生命的两种特性,死亡是生命的内在规定性,是生命运动的必然归宿:“生命本身就具有死亡的种子”,死亡是任何人都必须面对的“绝对法律”。费尔巴哈认为,生和死都是人的本质规定性:死亡是生命所固有的:“属于人的规定,也就是说,属于人的本性”。弗洛伊德将“死亡看待成生命的必然归宿”,“一句话,死亡是自然的,不可否认的,无法避免的”。弗洛伊德认识到,“一切生物毫无例外地由于内部原因而归于死亡”,因此,“一切生命的最终目的乃是死亡”。
恩格斯指出:“今天,不把死亡看作生命的重要因素、不了解生命的否定实质上包含在生命自身之中的生理学,已经不被认为是科学的了,因此,生命总是和它的必然结果,即始终作为种子存在于生命中的死亡联系起来考虑的。”
(三)生命意义的毁损和实现的对峙
1.弥合对峙需要新思维
对死亡意义的评价,交织着三对矛盾:个体和人类、肉体和精神、今世和来世。对死亡的意义持消极态度的,往往割裂了三者之间的联系,陷入个体、今世和肉体的消弭而颓废;对死亡意义持积极态度的,往往从个体、今世和肉体的毁损看到的是人类的延续、来世的幸福和精神的永恒。需要一种新思维将三对矛盾统一起来。
2.死亡是生命意义的毁损
唯意志论哲学家叔本华对死亡看得十分消极:人生就像一只钟摆,在痛苦和虚无之间来回悠荡,最终难免一死。因此叔本华认为生当无欲无我,死则是个体生命的否定。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认为死亡是生命意义的毁损而不能赋予生命什么意义,这是因为死亡和生命一样是从外面降临到我们身上的,是一种偶然的、荒谬的事实。
中世纪基督教的死亡观是以期盼死亡为特征的。德尔图良、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等宗教哲学家认为,只有通过死亡-复活,才能实现人生的目的。“肉体死亡,灵魂永生”观念说明,基督教肯定了死亡是今世生命价值的毁损,同时肯定了死亡是生命价值重现的关键一环。
3.死亡是生命意义的实现
赫拉克利特最后一个死亡命题是“有死的是不死的命题”,说明个体“有死”和人类“不死”的同一性,肯定了个体死亡在人类生命的延续中的意义。
苏格拉底将真善美与人的生命和死亡的价值联系在一起,认为生活就要“生活得好、生活得美、生活得正当”,当死亡到来时,要泰然待死。
弗兰西斯·培根认为,虽然“成人害怕死亡犹如儿童害怕在黑暗中行走”,但“死亡并不是一个可怕的敌人”。人的心灵中有各种感情可以帮助人们战胜死亡:“复仇之心战胜死亡,爱恋之心蔑视死亡,荣誉之心企求死亡,忧伤之心奔向死亡,恐怖之心先期死亡”。不仅如此,对人间世事的“厌烦”和“厌倦”也会使人打消对死亡的恐惧。弗兰西斯·培根对死亡的意义评价很高:“在一个人达到了崇高的目的或实现了美好的愿望的时候”,死亡就达到了一种境界。
黑格尔的死亡观充满了辩证法。他认为死亡是一种扬弃,不仅有否定的意义,同时还具有肯定的意义:“精神的生活不是害怕死亡而幸免于蹂躏的生活,而是敢于承当死亡并在死亡中得以自存的生活。”
费尔巴哈对死亡的意义作了杰出的回答:死亡使“生命成为有价值和宝贵的东西”,人要“做一切属于人应该做的事,应当做一切正是与他此时此刻的本性相符合的事;也就是说,他应当愉快地有兴致地去做一切事情”。
如果说有不死的信仰,费尔巴哈认为,那一定是在人所从事的事业之中的“精神的永生”。
存在主义的代表人物海德格尔认为,一切存在只有通过“在”的过程才能显示出来,要揭示“在”,首先要理解人的存在,因为人是一种“特殊的在者”,海德格尔称之为“此在”或“亲在”。从根本上构成“此在”之在的东西是人的三种基本的情绪:第一种是“烦”,第二种是“畏”,第三种是“死”。海德格尔认为,人生就是奔向死亡的过程,是对这一过程的体验、领悟。只有死亡才能使人真正把握自我存在的价值。因而“死亡是自我或存在的最高可能性”。他告示世人,存在是死亡的开始,死亡是存在的终结。
中国的思想家对死亡的意义也有过许多经典的论述:孔子曾说过,“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人,有杀身以成仁”。孟子认为,人们应当始终不渝地坚持“仁”和“礼”,为此要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必要时,应当“舍身而取义”,以保持气节。司马迁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宋代女词人李清照则认为:“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这些主张,是说在生死问题上要有气节,都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所以,“杀身以成仁”、“舍身取义”等,成了历史上无数志士仁人的立身格言。在国家面临危亡的严重关头,无数民族英雄以身许国,置生死于度外,表现了高度的自我牺牲精神和民族气节。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着名诗篇,至今仍为人们赞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