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西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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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李庚辰

1941年生,河南省南阳市人,1958年参加政府工作,1962年应征入伍,先后在部队和机关任职。1967年起专事新闻和评论工作,原供职解放军报编辑部,已退休,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常务理事,北京杂文学会常务副会长。出版杂文集《探世集》《直言集》《做人与做戏》《劝善惩恶集》《忧喜集》《笑的乱弹》《人际学格言》等十多本及战史专著《太平洋战争日本战败内幕》等,主编《经世秘籍》《国史镜鉴》《共和国元帅》等巨著约数千万言。文集《待人处世之道》获1984年全国图书评奖“金钥匙”奖(最高奖),《爱的“关系学”》获全国第二届社科图书评奖二等奖,名列《中华文学通史》《二十世纪中国杂文史》等。

想起卢奇的狗

查找资料时无意中发现了一条旧消息,那消息说,网络公司编辑潘凤亮被狗咬了。咬人狗的主人是特型演员卢奇。

狗咬人不算新闻,新闻价值在于狗咬人之后。报道称:狗咬人之后,卢奇说:“我这狗从不咬人,这伤是你自己蹭的。”卢夫人的警惕性比卢奇要高,用审问的口气仔细盘问起潘凤亮,说:

“你是哪儿的,怎么会在这别墅区?”

待他们亲自查看了潘凤亮在小区的住所,确认其不是越墙小偷,而且在明晃晃的电灯下睁大眼睛看清了潘凤亮的“两大处伤口鲜血直流,有一个伤口分五个点。正是一个狗爪子印”时,卢夫人说:“你看你胳膊上还有泥,要是狗抓的,怎么会有泥呢?”潘凤亮听到这话有点生气了,反问她说:“要是狗抓了之后,我再被扑到地上,能没有泥巴吗?”到了这时候,卢奇两口子还坚持说,他们的狗从不咬人,肯定是潘先逗狗了。此事闹到法庭上,最后潘凤亮得到“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1000元赔偿金。

按说,此事到此可以结束了,没想到卢奇到广州接受记者采访时又翻了案,说“狗根本没有咬过他,他现在看到狗的主人是我才来告我”,“损害了我的名誉”,并表示“保留反诉的权利”。但是,我遍查资料,从事发当时一直查到今天,也没有查到卢奇“反诉”的报道,更不要说查到卢奇反诉成功的报道了。

其实,卢奇的狗咬没咬过潘凤亮,从报纸上登的照片就已经看得很清楚,显然是确实咬过的(照片上有明显的伤疤),再说,不光有医院的诊断证明,还有法院的审理和卢奇的赔款可以作证。

然而,即使如此,卢奇依然还是说他的狗没有咬人。道理何在呢?卢奇说:因为“我的狗在部队时经过严格的训练”。

老实讲,看了这些报道资料,我是确信不疑潘凤亮是被卢家的狗咬了的。如不然,潘凤亮哪有那么大的胆子,竟然敢和扮演过领袖人物的卢奇过招儿?人家可是具有“领袖风采”的了不起的大人物呀,能是他这个小民百姓好惹的吗?他潘凤亮不自量力太岁头上动土,不是自讨苦吃是什么!

看起来,谁都不能怪,一切全怪卢奇的狗。这个狗东西,主人精心喂养你、培养你,让你吃好的,喝好的,住好的,还让你“经过严格的训练”,对你的期望不可谓不大,你却如此的不作脸,不争气,居然狗仗人势,平白无故胡乱咬人。你以为你一条狗住进了别墅就高人一等,普通百姓就可以随便咬、随便欺负吗,你以为你是大人物的狗就可以为所欲为、横行霸道吗,要知道,当今社会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狗仗人势、仗势欺人绝对行不通。

你瞧瞧,你这一咬不打紧,弄得你的主子多被动,赖账也不是,承认也不是,又赔钱,又丢脸,还让人摇头撇嘴戳脊梁。像你这种只会在主人面前摇头摆尾的歪狗恶狗咬人狗,养之何益?我建议狗主人,将它处理掉算了,免得今后再给大家惹麻烦。

附带说几句:这篇小稿写到这里本来已经打住,夫人却要当一下“第一读者”,读后居然指出:卢奇的狗,那是货真价实的“狗东西”,偶尔咬人,本不为怪。其实,还有一种“带引号”的狗,相貌如人,行状似狗,咬起人来,其阴狠歹毒、花样翻新远过卢狗之上。然而,由于其平时对主人媚态可掬,一副忠顺模样,对其咬人作恶,狗主人要么从不置信,要么视若无睹,甚至在有人告发时仍全力包庇,百般呵护,直至干脆将其行凶咬人的恶行,尤其是咬那些狗主人本不顺眼之人,当作是捍卫自己、忠勇可嘉的好亲信而愈加提拔重用。对这类“人狗”你应该更加着力挞伐才是。

夫人所言虽属不谬,然而,治理“狗狗”尚打官司,治理“人狗”谈何容易!老夫年已古稀,经不得再被狗咬,还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为好,免得也像潘凤亮先生那样,平白无故被狗咬了一口去。阿弥陀佛!

威廉也有可学处

陈鲁民在《拆迁的术与道》中引用了杨昌济在《静观室札记》中讲的一段小故事,我当一回“二道贩子”,将引文原封抄来。

故事说:“德国前皇威廉第一在位时,有一离宫在波茨坦,前有磨坊,欲登高远览一切景象,为所障碍。德皇厌之,传语磨坊主人曰:‘此房价值几何,汝自言之,可售之于我。’孰意磨坊主人殊强项,应之曰:‘我之房基,无价值可言。’德皇闻之赫然怒,令人将磨坊毁去。磨坊主人袖手任其拆毁,从容曰:‘为帝王者或可为此事,然吾德尚有法律在,此不平事,我必诉之法庭。’彼竟与德皇构讼。法庭依法判决德皇重将磨坊建筑,并赔偿其损失。德皇为法律屈,为人民屈,竟如法庭所判。”

故事不长,本来无话可说。可陈鲁民说威廉皇帝在拆房这件事上“显得太笨”,要大家“不学皇帝威廉”,倒引得我想絮叨两句。

当然,威廉皇帝确有“笨”的一面:他个皇帝老儿,“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想弄点宅基地还不是探囊取物手到擒来!难道非用强行拆毁这臭招不成?看看咱这里的强拆高手吧,人家干这活儿时可就“高明”多了,什么假公济私,恐吓蒙骗;迂回包抄,车轮规劝;威胁利诱,见风使舵;活的说死,死的说活,就是铁了心的“钉子户”,也能被他软硬兼施连唬带蒙忽悠得连根带梢拔起来。威廉竟不懂转弯抹角变出更多新花样,比如,拿人地盘时可以严肃认真“名正言顺”地、或者推心置腹笑容可掬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诱之以“利”,唬之以“法”,威之以“权”,惑之以“迷”;还可以拿顾大局、识大体、爱国家、爱集体、政治觉悟、道德品质之类上纲上线令其就范;实在不行,不妨找来“大盖帽”真真假假虚声恐吓,弄来流氓混混死乞白赖胡搅蛮缠;再不济,来它个釜底抽薪断水断电断气又断暖,让他饥寒交迫暗无天日吃不了兜着走,看他还不顺顺溜溜老老实实拱手让出来。你要上访么?好,请,不过,不等你“访”到“上”,咱为了“求稳”早已层层设卡道道把关守株待兔把你“请”回贵府“原地不动”了。你要告状么?欢迎,可别忘了,“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就凭你那穷酸样儿,据“光跑不送,原地不动”现时行情,靠你那仨核桃俩枣能斗过老子的大把钞票法力无边吗,再说啦,法大,还是权大?法院是听你的还是听我的!不信告个试试看,不让你告个灰头土脸垂头丧气抱兴而来铩羽而归,到头来还得求情告饶自觉主动送货找上门那才怪!威廉老儿大权在握居然玩不了这一手,说他“笨”,也不冤。

可仔细想来,威廉也有不“笨”的一面在。你瞧,他知道法律的威严,知道人心的难违,能在法律面前底头,能在人民面前折腰。他不以势凌法,不以言代法,不以权枉法,不以皇帝之尊欺法,一旦知道自己输了理,违了法,任凭法院不看人头,不看势头,不看来头,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审理,以法判决,而且不折不扣按法院判决执行,把拆了的房子又给人家重新建好,还赔偿人家一应损失,从此不再找人家麻烦。一个皇帝和一个平民,天上地下,绝对不对称。他能这样做,看似简单,其实很不简单;看似事小,其实很大,它对法制的建设,民权的维护,以至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强盛,全都至关重要。试想,如果当权者不此而它,罔顾国法,任情胡来,那会是什么样子?岂不是法将不法,国将不国?从治国安邦大局看,这个输了官司赔了夫人又折兵的老威廉,不仅不笨,还是居高望远很有几分聪明的。

由此我又想,鲁民虽有自己的论旨在,但拿这件事只讲“不学威廉皇帝”一个理儿,似乎也可以再商量。其实,威廉先错后改,尊重法律,身体力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殊为难能可贵。比起我们某些人以言代法,以权欺法,目无国法,甚至“老子就是法”来,要高明几十倍。仅就这一点而言,不是不要学威廉,他恰恰是值得学习的,应当学习的。如果咱们活跃在山南海北的大小“威廉”们也能确确实实知法畏法敬法守法,对照威廉的体国循法而如法炮制,那实在是法律之幸,百姓之幸,国家之幸!

当然,这个小故事中的磨坊主人,不管他威廉皇帝是天王老子还是地王爷,不管他地位多高权势多大,都毫不畏惧地挺身而出依法维权;那个未具姓名的法官,不管他作奸犯科者是神仙还是皇帝,都依法判案决不徇私,决不玩法阿贵任意宽严,像我们看到的某些法官队伍里的败类小丑那样将法律变成营私谋利的猴皮筋,也都是值得尊敬和倡导的。

一个民主和法制的社会,一个现代的社会,就是靠这样的公民和这样的法官支撑起来的,当然还有那个尊法守法的“威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