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做好甘肃省防震减灾工作
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历史重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效率的工作、高标准的要求,把防震减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一)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必须把防震减灾作为公共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指挥协调机构建设。近年来,各地的机构和人员都有较大变动,要及时调整和充实防震减灾指挥机构,决不能出现人员空缺和机构形同虚设的情况。要定期研究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各级政府要把编制好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中,在基本建设、事业发展、科技进步、重点项目等专项计划中,要充分体现防震减灾的内容。要进一步做好地震队伍稳定工作,制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政策措施,提高工作生活待遇,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防震减灾工作不只是地震部门的事情,而是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方面,一定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防震减灾工作的合力。地震部门要继续做好地震监测、震情预报、震灾预防和抗震救灾的指导等工作。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计划和预算,支持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加事业经费。科技部门要增加地震科研经费,加快重大技术难题的科技攻关进程。建设、民政、卫生、交通等部门要努力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三)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突出工作重点,实施全面防御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防震减灾工作实行的是局部的重点防御。这样的选择,是当时的经济条件所决定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防震减灾工作由局部的重点防御逐步向有重点的全面防御拓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必须抓住有利时机,从实际出发,努力实现这样一个历史性的跨越。为此,我们要切实做到“七个必须”:即必须全面提高大中城市与小城镇及广大农村地区抵御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必须逐步缩小城镇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与广大农村地区防震减灾的差距;必须建立覆盖甘肃省及周边地区的地震监测网络;必须切实提高地震趋势分析和短临预报水平;必须提升重大建设工程和与人民生命安全直接相关设施的抗震标准;必须增强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必须扎实做好地震应急预防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逐步推进全面防御过程中,必须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一是要抓大中城市。大中城市人口众多、建筑密集、财富集中,地震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日益增大。要把大中城市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重点监测,周密设防。今后,城市的规划、建设和改造要将抗震设防贯穿始终,力争用比较短的时间,使全省大中城市防震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是要抓重点区域。国务院批准中国地震局划定的甘肃省境内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在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突出抓好这些地区的防震减灾工作,意义重大。要切实把这些地区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战略重点,进一步提高监测水平和防御能力。三是要抓最近两三年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重点危险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监测预报和震情短临跟踪工作,落实震害防御措施,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全面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四是要抓农村地区。甘肃省的多数人口在农村,而目前农村的民居基本处于不设防状态,存在着极大的隐患,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小地震,也往往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要把加强农村地区抗震设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大力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帮助和指导广大农民按设防标准建设民居、加固改造现有住房。五要抓重点隐患部位。目前,一些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的部分病险水库及能源、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还存在严重的地震安全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鉴定、排查和维修改造,尽快消除隐患。
(四)加强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
实施有重点的地震灾害全面防御,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一是要加快建设现代化的地震监测网络,严密监视震情的发展与变化,对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实施强化跟踪监测,努力提高地震预报水平,力争作出准确的短临预报。二是要继续强化震灾预防工作,在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确定的基础上,制定相应工作指南,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部署防御工作。要加强城市规划和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落实防震减灾行政许可事项和职责,依法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真正纳入基本建设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严格抗震设防要求,规范抗震设计与施工。要做好城市减灾规划,兰州等大中城市要规划和设置必要的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结合城市商品物流系统,统筹建设应急物品储备库。要开展重点城市的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将其成果充分应用于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提高城市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地震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灾害紧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地震应急和快速反应能力。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属地管理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各级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为震后及时高效的指挥抗震救灾提供技术保障。要结合近年来的几次破坏性地震,抓紧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应急有序、有备无患。要加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训练和救援调度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切实按照“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要求,强化各种困难和复杂情况下的训练,加强救援技术培训,逐步改善装备水平,尽快提高队伍的救援能力。地震重点危险区所在的市、州,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本地区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要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
(五)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强化管理职能
防震减灾必须以法制建设为保障。要在认真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抓紧完善防震减灾法规体系,提高防震减灾依法行政水平。
省地震局要与省法制办密切协调,争取省人大支持,尽快制定或修订地震监测环境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各市、州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为依法管理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各级地震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公告的防震减灾行政许可事项,尽快制定公布防震减灾行政许可依据、程序、条件和期限等事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要进一步明确抗震设防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依法开展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依法进行抗震设防。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及时处理破坏地震观测和防震设施以及干扰地震观测的行为。抓紧组织制定规范的地震信息发布办法,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应急避险、抗灾救灾、震后趋势判定等信息,适时适度发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等预警信息。
防震减灾是保证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需要在管理上下更大的工夫,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职能。要建立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独立、稳定、高效的工作队伍,要健全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及时部署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好同级政府防震减灾管理中的行政执法和日常行政管理事务。
(六)建立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防震减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建立有效的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投入到这项事业当中来,使防震减灾逐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各级地震部门要主动会同宣传、教育、科协等部门和单位,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完善宣传网络,加强基层宣传员的培训,制作针对不同宣传对象的宣传作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根据我国国情,研究制定加强新时期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任务,建立各级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抓紧制定本地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制定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业务培训、评比与奖惩工作管理办法,稳定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队伍,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要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壮大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使之成为抗震救灾的一支重要力量。要积极推进地震灾害保险,鼓励社会捐助,逐步建立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的多元补偿机制。
(七)实施农村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增强农村民房和公共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甘肃省几乎所有的5级以上地震都发生在农村地区,但广大农村民居和公共设施大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抗震防灾能力十分脆弱,像1999年文县4.7级和2004年前不久发生的礼县4.5级地震,都造成了大量房屋破坏、倒塌甚至人员伤亡,使原本经济脆弱的农村地区雪上加霜,也使一些刚刚脱贫的农民群众又陷入新的贫困。因此,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防震意识和自救能力,增强农民建房抗震设防的自觉性。对于地震多发地区和贫困地区,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扶持,地震、建设等部门要组织专家,设计出一批符合农村实际和具有一定抗震能力的民居建筑图纸,提供给广大农民选择使用。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尽快改变甘肃省农村抗震能力薄弱的状况。
(八)不断加大防震减灾的投入
防震减灾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当前,要把加强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作为投入的重点,优先安排,重点保证。同时,要增加地震科技方面的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的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防震减灾,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甘肃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在甘肃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