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要把师资队伍建设摆在民族教育发展的优先位置,根据民族地区的教学特点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大力培养、培训师资,着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应需要,质量符合要求,以当地少数民族教师为主体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坚持和完善校长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选拔一批精通业务、有强烈事业心、热爱民族教育的人担任校长。组织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学习、交流、考察、研讨管理经验,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校长队伍,不断提高民族地区的办学水平。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重要内容,加大对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加强“双语”教师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民族地区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师资基地建设,加快民族师范学校标准化建设。扩大本科师范院校在民族地区“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的数量。拓展民族地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新思路,从省内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发达地区中小学每年抽调教师到民族地区支教,民族地区每年选派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到发达地区挂职学习。建立鼓励教师自学成才的机制,鼓励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任教。
要加大民族地区教师培训的经费支持,使用和管理好面向民族地区的各类教育“工程”和“项目”中的教师培养培训经费。
第五,要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促进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要努力发展现代远程信息化教育,加强中小学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教室建设,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步伐。根据民族地区地广人稀的特点,采取政府扶持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县级远程教育教学点和乡级多媒体技术教学点,发展以卫星视频系统为基础的现代远程教育。开发、推广使用适合民族地区教育需要的教学光盘,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按教育部的要求,在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加强校园网或局域网建设。加强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民族地区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推动民族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六,要搞好双语教学,以适应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语言教学是民族教育中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重要问题。我们要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缩小地区和民族间发展水平的差距,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就必须努力提高各民族知识和信息交流的能力,这就涉及语言教学问题。各级政府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认真做好学校教育中民族语文授课的有关工作,保障师资的配备和教材供给。少数民族师生要学好全国通用语文即汉语,提高汉语的运用能力。提倡各民族学生同校学习。当前,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是一个比较突出的薄弱环节,要抓紧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上面提到的运用光盘、录像等电化教育措施,加强和改进汉语教学,提高汉语教学质量,努力实现少数民族学生“民汉”双语兼通这一基本目标。继续与有关省区协作,加强培养、培训民族语文授课的教师和民族语文的教材建设。同时,要搞好少数民族学生的外语教学,有条件的民族县要在小学高年级开设外语课。
第七,要办民族重点班,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步伐。要继续办好师大附中、临夏中学、合作一中、武威一中、张掖中学、酒泉中学、平凉一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高中班,扩大招生规模,更多地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毕业生。要进一步办好西北师大、天水师院、甘肃农大、兰州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高校民族班,适当扩大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招生规模,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有关高校增设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
积极争取省外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逐年增加在甘肃省的招生人数。争取国家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支持,采取特殊措施培养少数民族的博士、硕士人才。
第八,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切实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责任,也是民族教育工作的历史使命。不论在少数民族地区还是非少数民族地区,不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是在各民族散杂居地区,都要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在民族教育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对广大师生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加强我国各民族团结奋斗光荣传统以及优秀文化传统的教育,使各民族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观念,牢固树立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意识,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坚持宗教与国民教育相分离的原则,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干预和妨碍国民教育。要在信教群众中大力宣传科教兴国战略,调动信教群众兴办教育的积极性,支持政府办好国民教育。要加强对各民族师生进行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教育,引导他们弘扬科学精神,树立科学世界观,增强自觉抵御封建迷信和邪教侵蚀的能力。
第九,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大力加强对民族教育的支援工作。继续落实省政府转发教育厅《关于省内大中城市、地区高等学校与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校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学校工程”、“省内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省直部门和单位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各有关市和高校要继续在资金、设备、师资等方面给民族地区以实际帮助,支援的着眼点主要放在帮助民族地区培养管理干部,培养培训在职教师和初、中级技术人才,加强和指导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和信息技术教育等方面,促进民族教育发展。
三、加强领导,艰苦奋斗,推进民族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教育工作,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特别是民族地区的领导,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采取有力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发展民族教育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民族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当地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制定民族教育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大力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实行民族教育工作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民族教育工作的实绩作为地方党政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要认真研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有效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加快民族教育立法进程。省上正在修改的《甘肃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将对甘肃省民族教育的发展作出一些新的规定;教育厅和省民委要组织力量,做好调查研究,为国家《民族教育条例》下发后制定甘肃省的实施意见做好准备,努力为民族教育的持续和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要营造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快民族教育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要大力宣传民族教育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省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仅要使民族地区广大干部和群众树立教育意识,真正认识到改变民族地区的面貌要靠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靠教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要靠教育,而且要使全省各级干部认识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重大意义,鼓足干劲,多办实事。通过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所需的各级各类要才,推动民族地区的小康社会建设。
三是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民族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要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省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和落实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关心和支持民族教育的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民族教育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的责任,计划部门要依法保障教育在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的优先位置,财政部门要在资源配置中依法保证教育的资金需求和增长比例,建设、人事、扶贫等部门也要对加快民族教育的发展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支持,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民族教育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共同为促进民族教育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四是要抢抓机遇促进民族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九五”以来,甘肃省民族教育取得了较大发展,学校建设和人才培养速度加快,教育质量不断提高。这得益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许多国家教育项目的实施带来的机遇。“九五”以来,全省民族地区各类教育投入累计达7亿多元,使民族地区的办学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这次会议之后,我们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紧紧抓住21世纪头二十年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理清民族教育发展的思路,以“两基”为重点,以信息技术教育为突破口,推动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
五是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和发达地区的帮助,但更重要的要靠少数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民族地区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宁可少盖几座楼、少买几辆车,也要挤出钱来办教育,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带领各族群众认真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满怀信心、奋发有为,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依靠自身努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彻底改变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落后的面貌。
(在甘肃省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