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明初河套周边边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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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洪武朝河套周边地区的驻军数及后勤保障(1)

河套周边地区处于明与蒙古对峙的前沿地带。与元代相比,这一地区地方政治经济结构上都呈现出越来越鲜明的军事化色彩,逐步形成了以驻防边军为中心的地域特色。军队数量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后勤保障体系的内容和效率,因此,分析明朝在本地区的驻军数量变化非常重要。为了对边防驻军实施有效保障,明朝采用了一整套后勤供应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它们成为本地区经济呈现军事化色彩的重要内容。

第一节洪武时期河套周边的驻军数

明代军制中最具特色的一个方面就是它的卫所制。即使在卫所制完全败坏的明末,其形式仍未能革除,因之,无论如何,卫所制都是明朝军事制度的基础。本章的兴趣并不在于对明朝早期军队的性质进行探讨,而是对洪武时期军队的数量,特别是北边驻军数量的真实情况重新思考,再加辨析。军数直接关乎后勤保障制度的形成与实践,是军事制度的现实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制度层面的“具文化”状况往往与实际军数的脱节有关,于是,追求尽可能接近实际的、力求准确的数字,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笔者认为,明代洪武年间北边军队的数量既没有人们印象中的那样庞大,也没有我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准确。明朝在北元力量日渐削弱的外部环境下,只在边境地区驻扎了能够维持相对安全状态的军队,数量应远低于明中后期。为此,本章对洪武朝环绕河套的宁夏、东胜、陕北三个防区的军数为例进行分析;并尝试利用计量的方法重新统计边军的数量,以期达到尽可能接近实际的结果。

一、洪武朝河套周边明军驻军数的质疑

1.洪武八年(1375)“申定兵卫之政”前后明朝军数统计口径的比较

以往记载明代军数的史料和探讨明代军数的文章很多,然而随着对明代军事史研究的深化,很容易看出对于有明一代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军数的估计,由于材料来源、研究方法、思维模式的不同,导致结果差别巨大。即使从全国范围考虑,也不得不对某些似成定论的说法有所怀疑。明代的军卫制度源于朱元璋称帝之前,史称“立部伍法。初,上招徕降附,凡将校至者皆仍其旧官,而名称不同。至是下令曰:为国当先正名。今诸将有称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者,名不称实,甚无谓。其核诸将所部,有兵五千者为指挥,满千者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令既下,部伍严明,名实相副,众皆悦服以为良法”《明太祖实录》卷一四,甲辰四月,第0193~0194页。据称,军卫法源于刘基的建议。《明史·刘基传》称“太祖即皇帝位,基奏立军卫法。”《明史》卷一二八,第3779页。此事《实录》不载,《故诚意伯刘公行状》称“洪武元年正月,帝登大宝于南郊。公密奏立军卫法,外人无知者,拜御史台中丞”《诚意伯文集》卷二〇洪武癸亥孟春将仕郎秦府纪善诸生同郡黄伯生状《故诚意伯刘公行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实则明代军卫之制来自元代,当是刘基根据元代兵制结合朱元璋军伍情况的实际改订的军制。再仔细分析史料会发现“甲辰军制”并非完整军制。它所规定的内容只是明确了武官名号与其所统领军队数量间的等级对应关系,即可以理解为,经稽核带兵五千人以上者称为指挥,千人至五千人者,称为千户,以此类推。所以,“甲辰制”更重要的是厘清了军制中武官层面的混乱问题,废弃了元代旧称而已。

洪武八年,明朝进行了重要的调整,即“申定兵卫之政”,明确规定各卫军数的配置标准一般是每卫5600人。这一原则性的规定广泛见诸于《明史·兵志》、《明太祖实录》、《明会典》各书的记载,已成定谳,进而被治明史者奉为计算明军数的铁律。

但在另一方面,文献显示洪武八年之前所依据的原则是“申定兵卫之政。先是,上以前代兵多虚数,乃监其失,设置内外卫所。几(当作‘凡’)一卫统十千户,一千户统十百户,百户领总旗二,总旗领小旗五,小旗领军十,皆有实数。至是重定其制。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而千、百户,总小旗所领之数则同。遇有事征调则分统于诸将,无事则散还各卫。管军官员不许擅自调用。操练抚绥务在得宜,违者俱论如律”。《明太祖实录》卷九二,洪武七年八月,第1607页。依照这一规定,理论上推测原来各卫的军数应为:

1卫=10千户=100百户=200总旗=1000小旗=10000军

则当有万人之多。这同时证明了“甲辰制”之后到洪武八年改制之前,明人军制在军队的基本单位——卫及其军人数量的配备上仍然沿袭了旧制。甲辰制的作用在于调整各级武官应足额配置军队。到了洪武八年改制则是将每卫的军人数规定为5600人。与甲辰制相比,首次明确划定了每卫军人数的上限。换一个角度看,除了防止指挥统兵数过大之外,客观上也增加了卫指挥使一级的武官职位数量。这对于调动下级军官的积极性不能不说颇有吸引力。那么,“申定兵卫之政”的举措是否真的将每卫原额兵数削减44%以上呢?并非如此。根据洪武六年(1373)八月大都督府奏报,全国军卫数为164,外加84个千户所。照此计算,千户所有兵为1000人左右,合计就是84000人上下,而军卫数如以万人计算,则有1640000,总军数要超过170万。而在此前的洪武三年(1370)十一月,在一份诏书中朱元璋宣称“朕重念诸将士委身暴露艰苦之状,欲加重赏,则天下镇守之兵及京师护卫之士不下百万,而民之资力有限”《明太祖实录》卷五八,洪武三年十一月,第1137页。短短三年明朝扩军70%,无论从实际需要、国家财力支持,还是从可操作性来讲,可能性不大。反过来,如以洪武八年后5600人/卫的额度计算,洪武六年全国总军数为1002400,与洪武三年数相合。考虑到洪武五年漠北惨败等严重损伤军力的因素,那么洪武六年的总军数维持了洪武三年的水平只能说明明军兵员补充和恢复的速度是很快的。于是可以推断,在洪武八年之前明军数统计的口径与“申定兵卫之政”后的口径差别没有文献记载上表现出的那样大。换句话说,“申定兵卫之政”仅仅是对当时明军基本军事单位实际兵员平均数的承认和制度化的规定,在这一规定前后明军基本军事单位军数的变化可以完全忽略。由此,我们应该继续承认在一般情况下,各军卫的正常军数应该是5600人。那种曾经出现过的一卫统十千户的情况并不能说明洪武初期军队数量出现过巨大波动,它只是反映了在甲辰制之后,明军仍然存在“名不称实”的现象。

到20多年后的洪武二十五年(1392)“计内外武官并兵马总数,在京武官二千七百四十七员,军二十万六千二百八十八人,马四千七百五十一匹;在外武官万三千七百四十二员,军九十九万二千一百五十四人,马四万三百二十九匹”《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洪武二十五年闰十二月,第3270~3271页。由此得出全国总军数1214931人,即120万,较洪武三年增加20%,基本属于正态增长。可以再次肯定,所谓“申定兵卫之政”只不过是明朝对各卫现有军数平均数的一个原则性的认可。

2.5600人/卫的定制在较长时段内的有效性问题

通常情况下讨论明初兵数时,学者们习惯以全国卫所总数与5600人相乘获得对军数的估计。根据卫所制度的规定,似乎可行,但是这样计算出的结果非常令人吃惊。比如上海人民版《明史》中认为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总军数为180多万,同时根据弘治朝李东阳的说法将永乐朝总军数认定为270多万。汤纲、南炳文著《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4~85页。提出这些数字的思维模式只是因袭了明人的说法,而李东阳本身的依据仅仅就是以全国卫所数与5600的理论数相乘的结果。270万的军队每年仅耗费军粮一项至少3240万石,倾明朝全国税粮收入养军尚有很大缺口,所以这一军数本身完全不可靠。如果要接受这一数字,则应将其理解为军户总数较为合理。

此外,在关键的方面,明代卫所制的基础与其说是卫,不如说是所。即使是在制度的规定中,明军也存在军卫领所数的不同,一般来说,一卫领五个千户有所,但是也有不少一卫领四个,乃至三个千户所的情况。《明宣宗实录》卷一○,洪熙元年十月,浙江布政司右参议戴同吉曾提到“如一卫五千户所则选其千人,三所则选其五百人,各以家属自随”云云,第0283页。这说明实际上军卫的大小差距明显。因此,每卫5600人的说法本身并不完全可信。那么在此基础上推导出的全国总军数的准确程度也得大打折扣。退一步讲,我们相信了李东阳的说法,也只能将其理解为理论上的数字,换言之,270万的总军数是明军经制的上限,它与实际军数之间的关系根本不能完全等同起来。大量材料反映出至迟到正统年间(1435~1449)明朝军队失额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实际见在数仅相当于理论数的约50%。在此背景下,坚持或者因袭李东阳的陈论到底还有什么样的意义呢?值得考虑。

经过以上分析,至少得出两点结论:其一,每卫5600人的规定只可能是军数的理论值;其二,明朝军卫所属千户所的情况复杂,绝非简单的一卫五千户,而是同时分布了五千户卫、四千户所卫和三千户卫多种情况(甚至千户所辖百户所也有类似的表现)。笔者认为提出这一疑点并非要完全推翻明代卫所基本军数的规定,而是强调在讨论明代军数,尤其是实际军数时绝不能满足于这一种简单的推导方式,更应该以多元化的方法处理和验证此类问题。

3.数据缺陷

在明代中期以后,随着边防线的确定和北边防区具体划分的完成,无论是北边边境的总军数,还是各防区的区域驻军数都有明确的记载。不唯如此,那些记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数据链,从而能反映边境驻军数的实际变迁波动。然而这一便利条件在涉及明代早期,尤其是洪武朝的文献中却几乎得不到,其中就包括河套周边地区。因此,在统计环绕河套的宁夏、陕北、东胜三个防区的军数时,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一些数据上的缺陷:

第一,三个防区总体上缺乏直接数字的记载。毕竟,整个洪武朝的不同时期,明朝在河套周边部分地区实际控制范围的变化很大,导致军队的调拨安排频动,驻扎屯田长期无法固定下来。这是造成数字缺载和不准确的根本原因。严格地说,环河套地区,除了河套南侧的陕北防区比较稳定外,其他两个在自身定位、防区建设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变化。

陕北防区地处河套南缘,接近腹里,北隔高原(鄂尔多斯高原)、黄河与境外相连,其地位既不同于真正的极边军卫,也不同于深处内地的腹里军卫,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殊类型。出现这一现象乃是因为陕北地区北面的高原大河形成了天然屏障,同时河套内部又在明军的控制之下,边防压力不大,很少与北元直接对抗,所以呈现出腹里化的趋势。反过来,整个河套内部由于没有任何军事的、行政的机构设置,也可以把它视为明与北元间的“瓯脱”地带,加之河套以内缺乏利于防守的天然障碍,使之不可能完全忽视北元方面可能的军事威胁,所以,陕北诸卫的边卫性质没有变化。洪永时期的历次边防调整都保持了陕北防区的原有格局,于是,在环绕河套的三个防区中,陕北是最为稳定的一个。这就暗示了陕北驻军的数量长期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波动不大。而且,考虑陕北的军事地理地位,它的驻军数量在理论上也不应该超过宁夏与东胜方面。

东胜防区控御范围的大小发生过巨大的变化,屡经反复,大致可分为洪武五年以前、洪武六年至二十五年、洪武二十五年以后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明军击败元军,东胜防区的基本确立的时期,此时明军一度控制包括东胜州和河套东北部在内的广大地区。第二阶段以洪武五年为起点,明军深入大漠攻击北元遭到惨败,北方边境遂出现全面后撤的连锁效应,原东胜州和河套东北部地区均被放弃。这一状态一直维持到洪武二十五年。第三阶段开始于洪武二十五年东胜诸卫的设立,相当于重新恢复并扩大了洪武朝早期山西行都司的辖区。自然在不同的阶段,包括河套东北部在内的东胜地区明军军事力量的强弱并不相同。

宁夏军卫的建设进行得较为缓慢,也存在着洪武三年设府,五年废府内迁。其后的情况史料记载颇多抵牾,然而无论如何,洪武九年以前宁夏卫的设立一定是事实《明史·卷四二·地理志三》载宁夏卫“(洪武)二十六年七月置卫”,中华书局标点本,第1012页,甚缪。应取《明太祖实录》、《嘉靖宁夏新志》及《读史方舆纪要》辨证之。洪武朝宁夏军卫设立的极盛期在洪武朝后期,具体说当在洪武二十五年《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洪武二十五年二月有“至宁夏左屯、右屯、中屯三卫”的记载,其中中屯卫旋废并,不计。以后。由此我们估计军数的时间不应早于洪武二十五年。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对研究军数的时间范围获得一初步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