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明初河套周边边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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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洪武朝河套边防体系的形成与完善(2)

可见秦王与陕西守将间矛盾长期存在,个人作风跋扈骄横,与朝廷特别是与父皇的关系也不容乐观。朱元璋已经不再指望秦王能真正负起什么责任了。总之,秦王系统个人能力的局限严重制约了塞王守边制在陕西的履行,换言之,陕西地区的塞王守边制仅具形貌而已。

二、陕北、宁夏边防的调整与防御中心的迁移

洪武二十五年(1392)二月明朝的北方边务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调整举措出台的背景恰恰是前几年中明军在漠北连续取得重大胜利(脱古思帖木儿被杀、纳哈出投降)。这种有利的外在形势为明朝再度经营漠北创造了客观条件。作为一揽子加强北边防务计划的组成部分,朝廷召在外公侯伯将领李景隆、蓝玉、耿炳文等十三人回京。

仍命靖宁侯叶昇於河南卫,宣宁侯曹泰於平凉卫,安陆侯吴杰、指挥使陈义於岷州卫,驸马李坚於巩昌卫,都督汪信於临洮卫,都督宋晟於凉州卫,都督刘真於甘肃卫,指挥使严麟於庆阳卫,指挥朱铭(明?)於延安卫,徐质于宁夏卫,仍训练军马,以俟后命。《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洪武二十五年二月,第3178~3179页。

同年三月上以陕西、山西、河南诸处城池久不修浚,武备渐至废弛,乃命胜往理西安四卫及华山、平凉等八卫,颖国公傅友德理山西都指挥使司属卫,曹国公李景隆理巩昌、岷州、洮州、临洮、河州五卫,凉国公蓝玉往[《校勘记》:广本抱本中本礼本无往字,是也]理兰州、庄浪、西宁、西凉、甘肃等七卫,宣宁侯曹泰理汉中、秦州、金州三卫,长兴侯耿炳文理庆阳、延安、绥德、宁夏左右二屯凡五卫,东平侯韩勋理潞州、平阳二卫,安庆侯仇政理振武、朔州二卫,西凉侯濮玙理岢岚、蔚州二卫,定远侯王弼理彰德、怀庆、宁山三卫,江阴侯吴高理睢阳、归德、武平三卫,全宁侯孙恪理河南、吉安、宁国、宣武、弘农、潼关六卫,东莞伯何荣理陈州、颍川二卫,徽先伯桑敬理南阳、信阳等三卫,仍戒以各慎乃事,务安军民《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七,洪武二十五年三月,第3187~3188页。

这是一次大规模的战略部署,除了燕王辖区外,朝廷安排一大批将领分领北方各卫。这种分工一方面缩小了各将领的军事辖区,便于就藩诸王统驭;一方面则突出了燕王辖区的特殊性,与其说是对塞王守边制的加强,不如说是对燕王守边的肯定和对其余塞王无能的补救,在朱元璋那里也属无可奈何。面对藩王无法顺利执行守边任务的现实,这一安排作为权宜之计是对现状的承认。洪武二十六年(1393)正月,朱元璋派四子就藩,“癸亥,诏肃王楧、辽王植、庆王栴、宁王权之国。……宁夏以粮饷未敷,命庆王且住庆阳北古韦州城,以就延安、绥德租赋。惟宁王就国”《明太祖实录》卷二二四,洪武二十六年正月,第3276页。对照庆王封地、食租来自陕北的规定和洪武二十五年耿炳文辖区的范围,一眼可见,庆王正是继承了耿炳文原来的辖区。洪武二十八年(1395),明朝又命“陕西都司调庆阳卫为庆王宁夏左护卫、宁夏卫为右护卫;调甘州在城官军置肃王甘州右护卫。凡有差遣,从王调用”《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八,洪武二十八年四月,第3471页。管理陕西边防的塞王因秦王樉死于洪武二十八年三月,六月进行了调整,谓:

丁亥,敕曹国公李景隆整饬陕西属卫士马。惟陕西行都司甘州五卫及肃州、山甘[《校勘记》:各本甘作丹,是也]、永昌、西宁、凉州诸卫从肃王理之;庆阳、宁夏、延安、绥德诸卫从庆王理之。其余卫所除屯种外,马步军士悉令训练,以俟征调。《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九,洪武二十八年六月,第3477页。

时庆王驻于旧韦州城(今宁夏同心县韦州镇),陕北、宁夏军务此时由秦府转归庆府。庆王为人文弱,在料理军务方面起不了太大作用,象征性色彩更多,只是在形式上具有十一年(1378)至二十八年(1395)陕北军务归秦府管理,二十八年后转归庆府的规定而已。

经过此次整合,遂使陕北塞王守边制名存实亡,边将的作用无可替代。通过洪武二十五年到二十八年间的不断调整,加上庆王的因素,在河套南缘形成了宁夏卫与庆阳、延安、绥德三卫构成一体,以宁夏统领陕北的边防新格局。这一防御整体确立之后一直持续到永乐朝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

明初延绥两卫的中心在延安府,延安遂成为陕北边防的核心。所以洪武初年的边防将领常驻延安。延绥西侧的庆阳卫置于洪武四年,与庆阳府同治;宁夏卫置于洪武九年,可以说到洪武十年,陕北的边防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其中,延绥两卫与宁夏、东胜诸卫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不领实地的卫所,后者则是当地军政合一的基础机构。这样在判断延绥等卫防区的范围时,必须注意到它们与其相对应的地方行政区范围基本重合的事实。

作为陕北北侧的突出部分,洪武朝在陕北边境上设立了不少守御所、把截所、巡检司之类的机构,进一步充实、巩固边防,如青原把截所、延安卫西北部的三个守御百户所等。三个守御百户所分别是安定、塞门和保安百户所。安定所在安定县治北,始建于洪武二年,塞门所与保安所俱设于洪武十二年(1379),前者在安塞县北一百五十里,后者在保安县治南。洪武十五年(1382),明朝又“置延安府顺宁巡检司於兀剌城,以其兵巡逻保安县大盐池”《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七,洪武十五年八月,第2299页。这个兀剌城,顾祖禹认为它就是保安县北四十里的顺宁寨。《读史方舆纪要》卷五七,第2495页。另外在绥德卫北的榆林方面,“皇明洪武初拨绥德卫千户刘宠屯榆林庄”。《嘉靖陕西通志》卷一〇《河套西域》。除了常驻机构,明朝也很重视陕北重点地区的冬季防边。如每年调绥德卫驻军千人戍守神木县《明太宗实录》卷五四,永乐四年五月,何福的奏折中说“陕西神木县在绥德卫之外七百余里,盖极边冲要之地,虏之所常窥伺者。洪武中,每岁河冻,调绥德卫官军一千往戍。”。粗略勾画,陕北防区的北部界限大致按西起顺宁寨、保安县及保安百户所,经安定所(安定县)、榆林庄、葭州神木县,直至府谷县,跨黄河与山西保德州、河曲县相连,亦即西起白于山麓,东北延伸到府谷黄河的后来所建边墙一线。

第二节洪武二十五年明朝对大同防区的新经略

洪武五年以后,明朝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未组织对北元的大规模军事进攻。明朝在沿边地区采取稳固边防的做法,巩固了洪武初年稳定下来的边塞线。及至洪武二十年(1387年)盘踞辽东的纳哈出投降后,明与北元对峙的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明朝再度深入漠北进攻北元核心地区,经过洪武二十一年蓝玉在捕鱼儿海和哈剌哈河两次战役的打击,北元元气大伤。元主脱古思帖木儿兵溃出逃时死于也速迭儿之手,部众开始大规模南投明朝,明朝终于获得了主动权。为了进一步稳定新拓边境地区的局势,巩固胜利果实,明朝一方面分派大将赴北边边地练兵,一方面由皇太子出巡陕西。在此基础上,明朝于洪武二十五年(1392)对北边边防进行了重大调整。洪武二十五年三月,明朝向北方大部分地区派出将领分领北方各卫,对各自负责的防区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唯对燕王辖区以及大同诸卫没有指定统辖将领。燕王情况较为特殊,此处不论。山西大同方面,同年八月代王朱桂就藩大同,但立即依靠他来管理大同边外军政事务并不现实,而且还缺乏相应的基础性建设。对此,朱元璋的想法仍是要众建边卫以固边防,重点就在大同以北的北元漠南故地的控制上。

一、山西籍民为兵与东胜等卫的增置

近年研究明代山西行都司的成果中,有从移民角度关注的如郭红《明代山西行都司移民》(《军事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有立足于大同地区边政考证的如张金奎《明代山西行都司卫所、军额、军饷考实》(《大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均曾涉及洪武二十五年增置军卫、移民戍边的情况。此外,洪武二十五年山西籍军一事又是明代除从征、归附、谪发之外的另一种军士来源方式,在明代军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制度层面的探讨详见台湾学者于志嘉著《明代军户世袭制度》(台湾学生书局1987年版)一书的相关论述。

有人认为洪武二十五年籍军时新置军卫与军士来源地的对应关系无法确认(郭文)。这里笔者结合《选簿》、《实录》对此略作说明如下:首先应当明确,明代军卫武职选簿并非军卫户籍,而是武官世袭选补的依据。单纯从选簿中武官原籍出发并不能完全解决洪武二十五年抽籍军的来源问题。但是问题的另一方面,武职选簿的确是明代世军制下本卫各级世袭武官的名册,其中自然涉及军官始祖们的从军来历。当然部分军官先祖的从军缘由中也透露出了所在军卫与抽籍军源地之间的联系。台湾学者于志嘉曾将玉林、云川、镇虏三卫的选簿内容重加整理,笔者在此基础上比照《明实录》资料梳理出山西行都司部分军卫与军源地的联系线索。

据于志嘉统计显示,玉林卫中来自于翼城、曲沃、绛县三县的武官总数为83人,占本卫世袭武官总数的62.8%,其中43人确载为洪武二十五年从军者,从军方式为充军或抽充;《实录》“会宁侯张温、都督李胜籍曲沃、翼城、绛县三县民丁为一卫”引文全文见本书第100~101页,下同。,则玉林卫当是张温、李胜二人所籍之军。云川卫中来自于洪桐、浮山二县武官总数为41人,占总数的31.8%,其中14人确载为洪武二十五年从军者,从军方式为抽充军或充军;《实录》“宣宁侯曹泰、都督马鉴籍洪峒、浮山二县民丁为一卫”推知云川卫是曹泰、马鉴所籍之军。镇虏卫中隰、吉二州及河津、大宁、永和、石楼四县武官总数为45人,占本卫总数的36.5%,其中16人确载为洪武二十五年从军,从军方式为充小旗、充小甲、充总旗、充总甲、抽充军、充军;结合《实录》“全宁侯孙恪籍隰、吉二州及石楼、永和、大宁、河津四县民丁为一卫”得知为孙恪所籍。以上不厌其烦说明的目的在于指出这些武官的从军始祖都是普通的军士,至多是总旗,因此,在洪武二十五年时,他们都是作为抽充军的对象被抽编入伍的。

在此基础上,《选簿》和《实录》共同反映了山西行都司军卫的士兵原籍。既然山西行都司多数卫所都是洪武二十五年增置的结果,在《选簿》中却看不到山西本籍占有籍贯优势,原因在于:一是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诏致仕武官自指挥而下,俱往东胜、大同等处置卫,人赐钞百五十锭”《明太祖实录》卷二二〇,第3228页。于是在《玉林卫选簿》中,我们可以看到非山西籍军官的始祖许多是在洪武朝早期,甚至洪武朝之前即已从军。二是军籍变动造成一定数量的本卫武官迁调别卫,遂使得原在本卫选簿中的档案材料被抽出另附于他卫选簿,也必然造成一部分原山西籍武官脱离原卫。以上两点说明了立于洪武二十五年的山西行都司卫所中山西籍武官数量并未取得绝对优势的原因。即便如此,也正因为上述军卫全系洪武二十五年抽籍新建,所以尽管历年弥久,山西籍的武官仍占有相当大的份额。这当然与那次籍军行为有直接关系。

众建卫所,就需要有大批防军驻防,这样必须首先解决兵源问题,遣将籍军正由于此。史载:洪武二十五年八月,

丁卯,上以山西大同等处宜立军卫,屯田守御,乃谕宋国公冯胜、颍国公傅有德等曰:“屯田守边,今之良法;而寓兵于农,亦古之令制。与其养兵以困民,曷若使民力耕而自卫。尔等宜往山西布政司集有司耆老,谕以朕意。”乃分命开国公常昇,定远侯王弼,全宁侯孙恪,凤翔侯张龙,永平侯谢成,江阴侯吴高,会宁侯张温,宣宁侯曹泰,徽先伯桑敬,都督陈俊、蒋义、李胜、马鉴往平阳府;安庆侯仇正,怀远侯曹兴,安陆侯吴杰,西凉侯濮玙,都督孙彦、谢熊、袁洪、商暠、徐礼、刘德,指挥李茂之往太原等府,阅民户四丁以上者籍其一为军,蠲其徭役,分隶各卫,赴大同等处开耕屯田。东胜立五卫、大同在城立五卫、大同以东立六卫,卫五千六百人。仍戒其各慎乃事,毋扰于民。《明太祖实录》卷二二〇,洪武二十五年八月,第3224~3225页。

这是一次以山西境内民户为对象的大规模征集军队行为。征兵行动派出的具体负责将领有24员;征兵地区集中于山西布政司所属太原府和平阳府;在建卫规划中拟设立标准军卫16个,合计应征召89600人,也就是9万大军;在军卫分布上,确定以东胜、大同两处作为核心区域,大同以东指的应是万全和宣府地区。四个月后即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诸将向朝廷汇报了籍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