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保健养生结核病诊断与防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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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疫情处置

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者疑似本病的动物,都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疫情处理

1、隔离

发现疑似结核病病畜后,畜主应立即将其隔离,并限制其移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病理解剖、病料采集、实验室诊断等工作,根据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2、处置

确诊牛结核病患畜后,必须按下列要求处理:

⑴扑杀

扑杀病牛和阳性牛。

⑵划定疫区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点指病畜所在的栋舍、户或其他有关屠宰场(点)、经营单位。疫区指病畜所在的饲养场、自然村的范围区域。在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受威胁区指与疫区相毗邻的饲养场、自然村的范围区域。

⑶隔离

隔离、封锁零星散发时,可采用圈养和固定草场放牧方式,对病畜的同群畜实施隔离。隔离所用草场,应远离交通要道、居民点或人畜密集的地区,场地周围最好有自然屏障或人工栅栏。当一个自然村、饲养场结核病阳性率在3%以上或病牛10头以上时,应对疫区实施封锁,禁止病牛和疑似病牛、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调出;对易感动物实行圈养或指定地点饲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无害化处理病死和扑杀的病畜,要按照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⑷监测

紧急监测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全部牛进行紧急监测。

⑸消毒

消毒对病畜和阳性畜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严格消毒。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养畜场的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选用2%烧碱等有效消毒药消毒;饲养场的饲料、垫料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以及其他相应的有效消毒方式。

⑹解除

封锁的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畜及阳性畜被扑杀,经无害化处理后,对疫区内监测45天以上,没有发现新病例;对所污染场所、设施设备和受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彻底消毒,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机关解除封锁。

控制、净化标准

1、市(县、区)净化标准

市(县、区)净化标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全市(县、区)范围内连续两年按种牛、奶牛100%,规模场的肉牛10%,其他牛5%的比例进行监测,每年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阳性率在0.05%以下。

检出的结核阳性牛全部就地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2、市(地)净化标准

全市(地)所有市(县、区)达到净化标准。

3、省(区、市)净化标准

全省(区、市)所有市(县、区)达到净化标准。

4、全国净化标准

全国所有省(区、市)均达到净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