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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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反腐倡廉,为学校改革发展保驾护航(5)

4.院领导班子成员过好双重组织生活。2005年起,班子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每年至少参加两个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坚持学院党委常委与分管或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开展谈心活动,实施班子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谈话制度。

5.完善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建立学院党委常委、纪委领导、组织部门负责人与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6.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查审批;领导干部执行配偶、子女从业规定等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在经营性实体兼职的规范管理。

四、深化改革,认真解决发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

把反腐败融入各项业务和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针对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易发领域,进一步创新机制,用改革的办法,铲除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土壤。同时,要把继承和创新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防腐保廉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从教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当前,要针对高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图书、教材、设备招标采购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推行校务、院务等办事公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方面要加强组织协调,把反腐倡廉任务分解到单位、分解到部门,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要求,通过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要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好的效果。

第三节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和全面监督体系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强化监督是反腐倡廉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国总结历经数年反腐斗争的实践出现了战略性变化,由防御反腐转向主动进攻反腐,由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武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一要稳步推进民主选举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选举法》和《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暂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加强监督检查,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认真纠正、坚决查处。根据这些规定,高校可以制定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组织考察、任前公示、任前廉政谈话和戒勉谈话、填写廉政责任书等具体实施办法,对已任干部管理制定民主评议、述廉评廉等考核规定,把“廉”作为考察干部、年终考核的一项必要条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扩大群众在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一、稳步推进民主决策制度

民主决策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做决策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民主决策是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能否做到民主决策,不仅反映出党的作风,而且关系到我们是不是真正执政为民。因此应不断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群众参与决策的程序制定,让群众有机会表达意见和愿望,参与和影响决策的过程。高校纪委要协助监督党委、行政建立、完善和落实科学民主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和完善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听证论证制度,初步形成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二、稳步推进民主监督制度

第一,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作用,改进和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把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第二,把党组织的严格监督和党员干部的认真自律相结合,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树立自律意识,使他律和自律相结合。第三,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扩大校务公开内容,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第四,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网络建设,主要包括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网络建设。注意发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特邀监察员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构成的监督网络作用,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第五,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把监督寓于服务之中。

三、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违纪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具体说来,在干部竞争上岗方面,要参与出题、考试等环节的监督。在办学经费使用方面,要参与预算与管理,将收支纳入审计范围。要加强对院(系)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工作,防止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采用民主党派座谈会、教职工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和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民主协商会制度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发挥各群众团体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1)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和教育部《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办好“院长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坚持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并加强督办,限期反馈查办情况。(2)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建立系(院)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坚持凡学校制定的大政方针必须经教代会充分讨论,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规定需提交教代会审议。坚持院长向教代会报告年度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3)完善座谈会机制。继续坚持机关部门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教授博士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通报学院工作,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4)纪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通报学院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听取其意见,接受其监督。(5)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6)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授联谊会等学术组织的监督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纽带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搭建平台,实现其在学院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流向地强化民主监督。

四、构筑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指出:“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条例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权限有七条,其中第四条是:“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它从法制上保证了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监督的权利。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大会期间,职工代表可以就学校一切事务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有关部门工作提出询间、质询并得到回答;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举报并得到信息反馈。构筑与高等教育大发展和高校改革相适应的党内外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到位,提高监督效能,逐步形成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监督网络。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效力。要规范在前,预防在先,着眼防范。实现由事后被动监督向事前主动监督的转变,由程序监督向过程监督的转变,通过专项调查、经济责任审计、公开述职述廉、廉政测评、交流轮岗、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实现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的转变,确保监督落到实处。

(一)加强群众监督,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监督的作用

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信访工作。要通过设立校级领导接待日、举报箱、举报电话等方式,广辟信访渠道;又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制度,加强对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举报人不受任何打击,并酌情给予举报人以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要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实行“阳光”作业。要组建有教师、职工、学生、民主党派代表参与的监督员队伍,定期不定期地召开民主议政通报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群众性的监督网络系统,是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教代会、职代会、聘请党风监督联络员、开辟校领导接待日、设立信访举报箱等等办法,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听取群众反映。同时推行校务公开,坚持把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方案、制度,在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提交教代会审议,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转变监督工作思路,由盯人转变为盯权。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把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放在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把对领导干部行为的监督转移到对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本身上来。为此,要明确权力运作的范围、程序和方式,明确权力运作的职责,以便于对领导干部是否正确用权实施有效监督。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通过各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群众组织即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通过法定程序成立的社会团体。教职工可以通过这些组织反映自己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学校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提出批评、建议、控告和申诉。同时监督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廉洁、公正、公平地为教职工服务,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