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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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反腐倡廉,为学校改革发展保驾护航(3)

(三)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与纠风工作有机结合

高校党风、作风建设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学校工作的成败。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新时期高校党风建设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上的消极腐败现象也不可避免地渗透到学校中来,直接影响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社会风气。这些风气的根本好转还需要有很长的路程,这有待于从根本上提高人们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和进一步改革建立起更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法制监督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必须严格规章制度,用制度化保证经常化。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有利于改进作风,有利于加强内部监督,有利于保持队伍廉洁勤政,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是作风建设本身的一个客观要求。在作风建设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研究加强作风建设的内容和方法,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推行收费公示和校务公开制度,杜绝乱收费现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对行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促进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把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经过必要的程序,使之成为制度,作为制定反腐败政策措施的基本依据;对不健全的规章制度逐步进行健全和完善,不合时宜的及时废除,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全面系统的日常作风行为规范,为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提供制度保证。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执行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既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又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财经管理,加强审计监督。

(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与目标管理有机结合

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落实,最首要的就是要突出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设,尤其要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切实发挥这一制度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龙头”作用。“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是十六大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提出的又一要求。必须把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强化责任、加强领导、改进作风、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此,必须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责任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做到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主要任务并狠抓落实,领导班子正职要对本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带头履行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明确目标,制定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二是责任考核。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改进考核办法,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业务考核相结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对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单位,要区分责任大小追究有关干部的责任,不断增强贯彻执行责任制的刚性。总之,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完成,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格局,确保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自2003年起,我校一直把党风廉政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政策性工作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结合我校目标管理责任制,为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明确学校领导与各二级单位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应负的责任,使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2003年以来我校把党风廉政责任制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党风廉政责任书上包括了以下内容:

责任内容:

1.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下属系所、科室、中心等负责人党风廉政情况负责。重大问题亲自抓,分管副职经常抓,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并负责向学院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执行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的总体工作目标,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每个学期领导班子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安排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研究解决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3.健全和落实各项监督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和健全符合实际的监督制度,使日常管理有章可循,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求,坚持实行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学院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发现不良苗头问题,主要领导要及时打招呼,促使纠正;在充分发挥党组织监督作用的同时,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健全和完善院(系)务、处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经费使用要公开或公示,促进各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4.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认真接待和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调查处理。支持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问题,查办案件。对调查的问题,单位领导及时反映,如实汇报,不瞒不压,不包庇,不出伪证,主动配合,查清问题。构成案件的,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

5.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组织召开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必要时向本单位党员和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6.深入宣传和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八个方面的优良作风,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做好表率和楷模,以身作则,全身心投入到学院的改革发展中去。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进各项工作。要充分运用民主生活会、谈话、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多种手段,督促领导干部改正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要运用组织和纪律手段,给予惩治和处理,以挽回影响,肃清风气。

责任范围:

1.学院党政正职领导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各系(二级学院)、各单位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及分管部门、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系(二级学院)、各单位党政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本班子的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3.各系(二级学院)、各单位党政副职领导干部按分工对分管的系所、科室、中心等负责人党风廉政情况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4.非党员领导干部只对本单位廉政情况负责。

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依照《中共绵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办法》(绵师院委发[2005]56号)执行。

责任考核

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按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检查或考核,考核采取定期检查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二节落实实施纲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都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对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这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思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当前,我国还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时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也多发,高校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挑战仍然严峻。因此,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和省委、教育部的《实施意见》,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注意总结以往反腐倡廉的好做法、好经验,又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加大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工作力度,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作的监控机制,使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健康发展。

为贯彻和落实《实施纲要》,我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尤其是对我校以后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出了总体规划,制定了长期工作目标:

1.在2005~2007年间,抓好《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工作,制定办法,分解任务,强化基础教育,突出制度建设,加强制约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构建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完善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2.在2010前,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初步建立建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格局和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财、物的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以及权力行使部门的监督切实得到加强。

3.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到2015年,按照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要求,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制度比较完善,预防惩治措施比较完备,监控、预警、防范、惩处相互协调,各方面都比较成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制度创新,务求实效

加强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根本保证。要紧密结合高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把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要求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有利于防范腐败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高校决策行为,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学校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健全财务内控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执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学校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健全招生工作各项制度,实行阳光招生,认真执行“六公开”制度;以及完善教材、图书采购管理办法,完善校办产业和后勤社会化管理制度,加强学术管理等制度建设,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具体目标和安排如下:

(一)建立健全决策制度

1.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党政议事规则,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2006年起,制定完善《党的领导机构议事及决策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制度》。

2.建立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学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2006~2007年,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绵阳师范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各单位、附中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学院《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探索学术委员会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制定《院领导联系专家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