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金融市场学教程(第二版)
48096700000005

第5章 金融市场概论(3)

(二)金融工具的特征

金融工具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期限性

期限性是指金融工具一般有约定的偿还期,即规定发行人届时必须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债券一般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以满足不同筹资者和投资者对融资期限和收益率的不同要求。债券的期限性具有法定约束力,是对融资双方权益的保护。金融市场上还存在零期和无限期的金融工具,活期存款可视为零期金融工具,而股票、永久债券则可视为无期金融工具。

2.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持有金融工具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和金融工具本身的价值增值,这是投资者转让资本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回报。金融资产的收益表现为它的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和买卖差价收入。衡量收益水平的指标是收益率,即净收入和本金的比率,一般以年率表示。影响收益水平的主要因素是金融工具的票面利率、股息率、市场利率,金融工具的期限及价格水平。

3.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能以合理的价格,在金融市场上流通转让和变现的特性。金融工具具有流动性必须满足3个条件:容易变现、变现的成本很小、本金保持相对稳定。

金融工具的期限性约束了投资者的灵活偏好,但它的流动性以变通的方式满足了投资者对现金的随机需求。金融工具的流动性通过承兑、贴现、再贴现、买卖交易而实现。

影响金融工具流动性的因素主要有金融工具的期限、发行人的资信水平、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和投机性等。

4.风险性

风险性是指金融工具的持有人面临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甚至连本金也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性是未来经济状况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未来的、经济变化有些是可预测的,有些是不可预测的,这些变化会影响金融工具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使金融工具具有预期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金融工具的风险性不仅取决于发行人的资信水平、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还受宏观经济状况、金融市场完善程度等因素的影响。

(三)金融工具特征之间的关系

金融工具的各特征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金融工具的期限性与收益性、风险性成正比,与流动性成反比。金融工具的期限长,表明筹资者占用的时间长,在资金占用期间经济环境或经营状况发生不可预测变化和投资回报不确定的可能性大,因而风险大。期限长的金融工具占用资金时间长,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高,风险大则要求的风险补偿也大,因而收益性较高。期限长的金融工具转手变现相对较难,因而与流动性成反比。

金融工具的风险性与收益性成正比,与流动性成反比。在期限相同的条件下,风险大的金融工具转让出售条件相对苛刻,因而流动性下降;而要顺利转让变现,须支付相应的风险补偿,因而收益较高。

金融工具的流动性与收益性成反比。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变现能力强、风险小,要求的流动性溢价少,因而收益水平相对较低。

金融工具各特征之间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在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中,期限性、风险性、流动性相似的金融工具在价格的作用下,收益率会趋向平均水平,价格的作用使金融市场实现均衡。

三、金融市场中介

(一)金融中介的意义

通常,金融中介是指为资金融通提供媒介服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或取得专业资格的自然人。

在金融市场上进行融资活动,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离不开金融中介。

这是因为,金融中介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媒介资金融通、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构造和维持市场运行的作用。

在资金融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筹资者和投资者之间在资金供需数量和时间上的不一致,以致借贷行为或股权融资行为不能成立,融资目的无法实现。然而,金融中介机构所提供的媒介服务使社会零星闲散的货币资金集少成多、续短为长、变闲置为有用,促使储蓄转化为投资,使金融市场最基本的融资功能得以实现。

在金融市场上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即交易的一方对另一方并不充分了解,因而影响作出准确的决策,如公司的管理人比股东和债权人更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结果使投资者对证券发行者失去信心不愿再投资,使优秀的企业不愿发行证券筹资,使金融市场无法有效运行。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必须多管齐下,其中,金融中介发挥着不可忽略的作用。金融中介以其信息优势、专业水准和自身信誉在对拟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筛选,并提供辅导、保荐、承销等系列服务的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独立公允的投资信息。同样,金融中介机构为市场提供的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收购兼并、投资咨询、委托资产管理等业务,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市场上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问题。显然,金融中介机构并不能彻底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但没有金融中介机构却会使金融市场因这类问题的存在而无法有效运行。

在金融交易中必然产生交易成本,即从事金融交易所需耗费的时间和金钱。交易成本是筹资者筹资成本的一部分,也是对投资者投资收益的抵消,因此是任何从事金融交易的主体需要考虑的。在没有金融中介机构的市场上,筹资者要自办发行业务,由于缺乏专业人才,更重要的是投资者无法确信发行人的信誉、经营能力和未来前景,将使发行工作困难重重,即使成功也要耗费大量的交易成本。而金融中介机构以它特有的专业服务和规模经济效益将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同样,在经纪业务、基金管理、委托资产管理等其他金融业务上,也使交易成本大为降低。

除此以外,金融中介机构对维持、创造金融市场的运行也起着功不可没的作用。无论在发行市场充当承销商,还是在交易市场作为做市商、经纪商、自营商,在提供服务、提高市场流动性、发现价格并保障价格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

金融中介机构是金融创新活动最活跃的主体,通过不断创造新的金融工具,开拓新业务,不仅增加了金融工具的种类和数量,而且对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扩大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提升深度、提高金融市场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都有重要作用。

(二)金融中介机构的类型

在广义的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种类繁多,主要有存款机构、契约性储蓄机构、投资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等。在狭义的、直接的金融市场上,金融中介机构是指为直接融资提供中介服务的,并以此为主业的金融机构。它们可以分为主要为一级市场提供中介服务的投资银行和为二级市场提供中介服务的经纪公司。

1.投资银行

最传统、最狭义的投资银行定义,是仅将在证券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视为投资银行;而广义的投资银行,是指经营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银行从事的主要业务有:证券承销、证券交易、私募发行、兼并收购、基金管理、风险投资、金融衍生工具的创造与交易、受托资产管理、咨询业务、清算及其相关业务等。

证券承销业务是投资银行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业务。投资银行承销证券的范围很广,不仅承销本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工商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外国政府和外国公司发行的证券,甚至还承销国际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发行的证券。

证券交易业务是指投资银行在证券二级市场担当做市商、经纪商和交易商三重身份,同时还在二级市场进行风险套利和无风险套利的业务。证券交易商是指投资银行以自己的资金和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此时投资银行是金融市场的投资主体而非中介。

做市商是指投资银行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为所做市的证券维持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价格。作为证券经纪商,则与以下介绍的金融市场上的经、纪商没有区别。

证券的私募发行业务是相对于公开发行而言的。所谓私募发行或私下发行是指发行人将证券出售给有限的特定投资者,如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等。在私募发行过程中,投资银行为发行人设计发行方案、寻找合适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充当发行顾问提供咨询服务。

在企业的购并重组活动中,投资银行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它们既可以为购并方服务,为它们寻找目标公司、制定购并方案,包括收购的价格、方式、策略、条件、时间安排及收购后的整合等;又可帮助收购公司筹集必要的资金,进行财务安排;还和目标公司的董事和大股东接触,协商收购条款,编制有关函件和公告等。也可以为目标公司服务,如果对方是敌意购并,可以设计反收购策略;如果对方为善意收购,则可分析收购条件是否公平合理,代表目标公司与对手谈判,编制有关函件和公告等。

投资银行与证券投资基金有密切关系。投资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发起人,发起设立基金;可以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自己发起设立的基金或接受其他基金发起人的委托代为管理基金;还可以作为基金承销人,代其他基金发行人向投资者发售基金。

在风险投资业务中,投资银行可以通过私募发行方式为新兴的企业募集资金,也可以直接投资于新兴的创业企业成为它的股东,还可以发起设立风险基金或创业基金,作为专门向新兴公司提供创业资本的资金。

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投资银行作为受托资产管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受托投资管理合同,将委托人委托的资产投资于各种金融工具,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投资银行是金融衍生工具的主要创造者,它们或是代理客户进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赚取佣金;或是自己参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赚取价差、套利;或为自己的金融资产规避风险。

投资银行开展投资咨询业务,为客户提供有关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组合投资设计、估值等多种咨询服务。有时候,投资银行提供的咨询服务包含在证券承销、经纪、基金管理、收购兼并等业务之中。

2.经纪人

经纪人是指接受交易者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金融工具交易或是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促使双方成交,并收取佣金的金融机构或自然人。作为代理人,经纪人对委托人负有信托责任,应尽可能地使委托人的指令以最理想的条件执行。根据经纪人所从事的业务,可以分为货币经纪人、外汇经纪人、证券经纪人、衍生工具经纪人等。

(1)货币经纪人和外汇经纪人。货币经纪人是指在货币市场上充当交易双方中介收取佣金的中间商。外汇经纪人是指在外汇市场上充当交易双方中介收取佣金的中间商。由于外汇市场以一国货币或以它表示的金融工具为交易对象,所以也称外汇经纪人为货币经纪人。

货币经纪人起源于早年的英国外汇市场和日本银行间的货币批发市场。传统的货币经纪媒介的主要品种是同业拆借、外汇即期与远期买卖、短期政府债券和欧洲货币市场的金融工具。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不仅货币市场及外汇市场的衍生产品,甚至非金融产品,如能源期货和期权等均纳入货币经纪业务。传统的经纪业务主要通过电话和直接接触完成交易,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电子化交易开始了对传统经纪业务的全面改造,现代货币经纪除了传统交易方式以外,屏幕经纪、电子经纪、网络经纪等交易方式取得明显发展。

(2)证券经纪人和金融衍生工具经纪人。证券经纪人是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买卖有价证券,并收取经纪费的金融中介机构。证券经纪人的主要职能是为证券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开立账户、提供信用(如果本国法律允许的话)、接受委托、代理买卖、代办证券保管、过户、清算等一整套服务。

金融衍生工具经纪人,指在期货期权交易所接受客户委托买卖金融衍生工具合约,并收取佣金的经纪人。与证券经纪业务不同之处在于,经纪人在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时,以客户的名义进行交易;而在接受委托买卖衍生工具时,以经纪人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

除了以上金融中介机构外,还有一些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也在金融市场上接受客户委托,或代理投资,或作为融资中介,发挥媒介作用。

四、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

有了交易主体和交易工具,只是有了形成市场的可能,要使金融市场成为现实的市场并正常运转,还需要一定的制度安排,使交易双方相互联系,在自愿和等价交换的基础上,根据供求关系形成价格转让金融工具。这种制度安排也可称为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涉及面广泛,主要集中在市场形态和价格形成机制两方面。

(一)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

根据市场形态不同,金融市场可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