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价值与人生价值
“价值”是一个既古老又新鲜,既现实又抽象的话题。说它古老,是因为这个问题同人类与生俱来,古老得不能再古老;说它新鲜,是因为在风起云涌的“价值热”之后,人们越来越频繁地谈论“价值”;说它现实,是因为我们每天都在听到它、说到它,接触到它;说它抽象,是因为当我们一旦认真思考究竟什么是“价值”时,却又感到多少有些茫然。
究竟什么是价值呢?所谓价值,是特指主客体关系的一种内容,这种内容即:客体是否满足主体的需要,是否同主体相一致、为主体服务。简言之,即物对人的有用性。著名漫画家方成同志曾为《通俗哲学》画了一幅插图,题为《下雨好不好?》。画面上是:下雨了,一个手持喷壶正待浇花的小女孩欣喜地说:“下雨真好!”而旁边那个拿着小足球想去玩的男孩,则沮丧地说:“下雨糟透了!”同样是下雨,为什么小女孩说“真好”,而小男孩则说“糟透了”呢?这是因为此时此刻女孩和男孩的主体需要不同。下雨能满足女孩浇花的需要,所以被认为“好”,有价值;但是,下雨使男孩不能玩足球,所以被认为“糟”,无价值,甚至是负价值。
知道了价值是什么,还必须追问价值有哪些特点。价值作为人类生活所特有的一种普遍现象,具有社会性、历史性、实践性、客观性和主体性等特性。其中的“主体性”是价值的特殊本性。首先,价值具有个体性。价值是“因人而异”的,具体表现为:“是好是坏要看对谁”,即同一客体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要看对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做什么事的人来说。其次,价值具有多维性。人是多姿多彩的,即便是同一主体,客体对他的价值也是多种多样的。如:茶杯作为饮具,它能供人喝水使用;作为观赏品,它可以具有艺术价值;作为产品,它有工艺价值;假如必要,它还可以用来做武器……茶杯的用处还可举出许多种。总之,人和茶杯之间的价值关系,虽然通常主要是在把它当饮具这一方面,但实际上随着人的需要和能力的展开,可以形成多种价值。第三,价值具有时效性。如,一些东西过去很有价值,今天变得没有价值了。或者相反,今天出土的古代“文物”,在当时大都是极平常的生活用品。例如,商代的一具陶罐,当时只是个盛水的用具。但是到了今天,它却代表着一个时代、一段历史。价值的变化,并非仅仅在大尺度时间上表现出来,有时短时间内价值也会变化:如“雪中送炭”和“雨后送伞”,两者效果截然不同。
事物的价值,是事物与人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事物是客体,人是主体。“人的价值”则是人与人的关系,是“人满足人的需要”,前一个“人”是客体,后一个“人”是主体。
人的价值产生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之中,人的社会关系复杂多变,因此人的价值各种各样,但集中起来只有两种:“为我”的价值和“为他”的价值。
如果一个人所提供的价值是满足他自己的需要,那么这种价值就是“为我”的价值,即“人的自我价值”。
如果一个人所提供的价值是满足自己以外的他人和社会的需要,那么这种价值就是“为他”的价值,即“人的社会价值”。
对于个人来说,一个人的社会价值,就是他在哪些方面为他人和社会所需要,他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这些需要。他所能满足的越多、越大、越充分,他这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就越有价值。
个人的自我价值,是指个人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是“我为我”,并非是个人向社会索取。一个人越少依赖他人和社会,越少向外索取,而是靠自己的努力来实现自己的追求,才越有自我价值。
总之,人的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人的价值不同于物的价值,物只是满足人需要的客体,而人的价值具有两重性,他既是以社会实践满足社会需要的客体,又是社会的成员,是需要的主体。因此,人生价值主要取决于人对社会、对他人的积极贡献和献身精神;同时,社会也承认和重视个人的需要的满足。
第二节 奉献与占有
人生价值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是人的创造性活动的结果。但是,人生价值的客观存在同一般物体的客观存在是不同的。人生价值不能被直观地认识,不如一般物体那样容易被人们所感知。对人生价值的认识必须通过评价的中介来把握。
进行人生价值评价,没有评价标准是难以进行的。由于每个人生活的社会环境有差异,所受教育也不同,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人生信仰等不同,因而价值观也就有差异,在价值评价上就会提出各种各样的价值标准。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等级权力是至尊、至上的象征,也是社会评价人生价值的主要标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金钱确定人的价值,这个人值一万英镑,就是说,他拥有这样一笔钱。谁有钱,谁就值得尊敬,就属于‘上等人’就‘有势力’,而且他在那个圈子里在各方面都是领头的。”(马克思语)
由此可见,价值评价标准受到了社会阶级意志的影响。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价值标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作为价值评价的标准是什么呢?
现实生活中,有两种片面化的倾向。一种是完全用“占有”来衡量人的价值,以为个人的地位、门第、官职、资历等级越高,拥有的权力、金钱、财产和荣誉越多,就表明这个人的价值越大。其实这是颠倒了人的价值。个人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存在于他人和社会的收获之中,是不能从贡献者那里表现出来的。社会给予个人的评价和报酬,是经过社会“过滤”了的反馈,同贡献不一定完全一致。当人们舍本逐末,把“占有”当作个人价值标志的时候,也就抹煞和掩盖了人的价值的真谛,这是一种极其有害的观点。如一些人在面对落水者时,虽然也是尽力去解救他们,但救完之后,这些人的索价也是高得惊人的,似乎不得到高的报酬,不足以体现他们救人行为的价值。更有甚者,在救人之前即对落水者索要高价,能给出钱者方能得到救助,否则只能活生生被水吞没。
另一种片面化倾向是,孤立地看待奉献,认为奉献仅仅是为他人的,做奉献的人无需也无权占有。这种观点常表现为,对先进人物和大公无私精神苛求责备,认为奉献就该全然无我,奉献者也不应享有个人正当利益。这种割裂奉献与占有,割裂人的价值的完整含义的片面倾向是有害的。
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不能割裂奉献与占有的关系。个人的社会价值表现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奉献。但在奉献时,他也就在占有和使用他人、社会所提供的活动条件、机会、知识、经验、技术等,就在享受他人和社会所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所以,奉献不能排斥占有。问题只在于占有的多少,占有和奉献的比例如何。个人的自我价值表现为满足、丰富和发展自己。这里,虽然也包括占有,但主要是指占有自己的创造和贡献。自我价值中的奉献和占有,是付出和收获之间不可分割的统一。
当然,在奉献和占有的关系中,应该肯定,奉献是主导的方面。假如双方等值,所创造的物质财富都被占有了,那么,无论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还是人自身的生产,都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水平,不能扩大再生产,更不能有社会的进步;假如占有超过了奉献,社会将面临崩溃。只有奉献大于占有,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而从另一方面看,奉献的根本目的也正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满足人的占有与享受。因此,对于个人来说,人生价值的本质在于贡献,对社会给予奉献越多,其人生价值也就越多。
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取得什么,而看他贡献了什么。这是对奉献与占有关系的很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