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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教育与社会的关系(1)

第一节教育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

经济基础又称社会经济制度,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经济基础是政治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经济基础,为政治和法律制度所保护。

从教育发展的总趋势看,教育的社会性质是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的,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下,教育的社会性质也各不相同。社会发展经历了五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下,教育的社会性质就不同。

一般说来,经济基础对教育的制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所有制关系决定了教育的支配权。哪一个社会集团支配了物质资料的生产,同时也就支配了精神资料的生产。“思想的历史除了证明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还证明了什么呢?任何一个时代的政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里,教育事业由这个社会的全体成员来管理。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剥削阶级不仅支配着物质资料的生产,而且也支配了教育权。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来确定教育的目的,选择与任免教育行政官员、管理人员及教师,控制教育经费,制定教育政策法令,使教育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

其次,经济基础决定着受教育的权利。在原始社会里,受教育权表现为原始状态上的机会均等。随着私有制社会的产生,出现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分离与对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中,剥削阶级不仅占有绝大部分的劳动成果,而且也享有受教育的特权。被剥削阶级除了自己的劳动以外,不仅没有或很少有其他财产,而且也没有充分的受教育的权利,这正像马克思所说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尽管根本上消灭了阶级对立所造成的受教育权不平等的根源,一般说受教育权是平等的,但由于社会主义是在长期落后的社会里产生的,那些旧社会的痕迹及教育权不平等的弊病并没完全消除,受教育权的状况仍受较落后的经济状况和文化发展状况的制约。

再次,经济基础决定教育的目的,而教育目的又制约着教育的内容、方法等。教育目的在整个教育体系中是一个基本的因素,起决定性的因素,它在教育中于核心地位,是教育性质的集中体现。教育目的完全体现着经济基础的要求,同时也反映着这一社会的生产和科学文化发展的水平。在原始社会里,其教育目的,就是培养从事生产劳动及平等相处又合作互助的氏族成员。到了奴隶社会,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把奴隶主子弟培养成新的奴隶主、新的统治者。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把地主阶级子弟培养成为为封建国家政权的士大夫,即所谓的“学而优则仕”。在欧洲,中世纪的教育目的主要是培养“僧侣”和“骑士”。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有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人的和谐发展”的要求,有些思想家提出解放人性的“自然教育”,有些人则提出了“绅士教育”。随着资本主义发展,资产阶级的教育目的,一方面既要给劳动者以文化教育,又要对劳动者进行奴化教育,另一方面是培养资产阶级所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资产阶级政府所需要的官吏。总之,教育目的的提出,是直接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任何教育目的,都可以在经济基础中找到它的根据。

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决定一定社会中教育的社会性质,反过来,一定社会的教育,又给予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巨大的影响和作用。教育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主要体现在造就一定类型的人为经济基础服务。人不仅是生产力的活要素,而且在现实性上,人是一定社会关系的总和。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总是利用教育为其培养经济制度所需要的人,来巩固和发展它的经济基础。此外,教育也是宣扬、传递思想意识的工具,是传播文化的工具。教育还可以通过学校教育这个阵地,借助教材、刊物及其他种种方式,来宣传和影响群众,从而达到统一社会意识、巩固经济基础的目的。

总之,一定的经济制度对教育具有直接的、持久的、稳定的制约性,一定的教育又积极作用和影响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它们之间的联系是本质的、客观的。研究教育发展变化的原因、动力,就不能不从经济基础中找它的根据。对于这一点,我们以前的理解过于简单化和绝对化了。认识这一点的同时不应否认经济基础对教育具有制约作用。

第二节教育与政治的关系

教育与政治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联系。一部教育史充分地说明了政治对教育的重大影响和作用。所以,任何想使教育摆脱政治的影响,想使教育脱离政治的观点和做法,都是不符合实际的。

但是,对教育和政治相互关系的看法,不能简单化。在过去的教育学中,把教育与政治的关系通常理解为政治经济决定教育,教育是政治经济的反映,教育又给予政治经济以巨大的影响和作用。这样讲,尽管大体上是可以的,但如果只简单地、笼统地把政治与教育的关系说成是决定与反映、决定与从属的关系,则是不科学和不恰当的。这是因为:第一,教育与诸社会现象之间,存在着多种关系,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教育与社会生产、经济基础,社会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道德、文化、宗教等都有关系。同时,教育的社会作用也是多方面的,它可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可以巩固经济制度、可以发展文化和促进社会道德的形成。当然,也可以促进一定政治制度的巩固。既然教育与各种社会现象有诸多联系,又受这些联系的影响和制约,又有诸多的社会职能,因此不能仅用其中的一种联系代替多种联系,以一种职能代替多种职能。只讲教育由政治决定,受政治制约,教育要从属于政治,而不讲其他联系和职能,从逻辑上来讲,就不全面、不周密,就把教育的属性与职能看得太狭窄了。

第二,如果我们把教育看作是社会上层建筑(实际上,教育具有上层建筑的因素),那么,政治与教育可同归于上层建筑,它们都由同一经济基础决定,都为同一经济基础服务。如果我们提政治决定教育,教育从属政治,教育是政治的反映,这种表述是违反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常识的。因为决定和被决定是指物质与精神而言,是说物质的经济基础决定精神的上层建筑,是说教育的社会特性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这是正确的。说教育(作为观念形态的教育)是物质的反映,是正确的,说教育是政治(政治思想)的反映则是不正确的。若把教育与政治的关系,看作是决定和被决定,决定和反映,决定和从属的关系,一方面是夸大了政治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又贬低了物质基础的作用。

第三,从教育和政治两者间的关系来考察,有两种关系:一是直接关系,一是间接关系。就其主体而言,应是间接关系。政治通过一定的政治观点、思想意识影响教育,影响人的培养,学校教育也是通过培养出一定规格的人去影响政治。所以,就整体而言,政治与教育的关系是间接关系。一般来说,政治并不直接干预学校教育。只是在特定情况下,或在某些因素上,才会发生直接影响或进行直接干预。若把两者关系看作是从属或服务关系,那就把这种关系简单化了。

那么,教育与政治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呢?政治对教育的影响又是怎样的呢?

第一,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任何社会的教育,都要适应它的经济基础的需要,造就一定类型的新人。为把我国建成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国防、现代科学技术,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培养新一代劳动者,这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同时也是政治的根本任务和目标。这体现出教育的总目标和政治的总目标的统一。

第二,培养社会主义新人,不但要以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武装受教育者,还要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以便他们形成一定的政治品格,能够做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奋斗。这一点正是社会主义政治的要求,同时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教育与其他社会形态的教育的根本区别。具有这种政治品格的人走入社会以后,就必然影响和作用于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