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学校行政工作及分类
要解释清楚学校行政工作的含义,首先需要介绍学校行政工作的来源。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社会组织形式,它不是从来就有的。学校行政工作是随着学校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渐产生的。日本学者久下荣志郎等认为:由于公权参与了教育活动,就产生了教育行政。这里的公权即国家权力。而教育行政的产生便意味着学校行政工作的开始。进入19世纪,英、法、美等国相继完成产业革命,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一方面需要培养军事、政治、经济人才,一方面需要训练大量能够适应大机器生产的劳动力,因此十分重视教育的普及和提高,普遍加强了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和管理。20世纪初,首先在美国,接着在欧洲,对教育行政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我国在20世纪初引进了西方和日本的教育行政制度,于1905年废国子监、设学部、1906年在各省设提学使司,各府州、县、城镇设劝学所,1912年临时国民政府一建立,就设立了教育部。以后在各省设立教育厅,形成了完整的教育行政体系。但对于教育行政的专题研究,则到20世纪30年代才开始。可见,教育行政的产生是发展教育本身的必然需要,也是加强国家管理的必然需要。如果说教育行政是国家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机关,为实现教育目标而对教育事业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管理,那么,学校行政工作则是具体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意志的活动。
为了弄清楚学校行政工作所包含的主要内容,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教育行政与学校行政工作的关系。教育行政指的是国家权力机关为了实施特有的目的,根据一定的政策对教育工作进行的组织、管理和领导。教育行政是随着现代公共教育制度的建立而出现的,它对教育工作起着指挥、调节、保证和促进作用。教育行政可以说是从宏观上规定学校行政工作的基本方向,而学校行政工作则是在这一规定下的具体实施工作,两者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我国的教育行政从大的方面讲包括四方面的内容:教学内容行政、学生管理行政、人事行政和财务行政。
第二节教学内容的行政工作
教学内容是由一定的教育目标所确定的。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教育目标,于是便有了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在阶级社会里,教学内容无不刻上阶级的烙印,这反映出教学内容具有阶级性。在不同的时代,社会对教学内容的要求和教育科学本身对教学内容的处理也不同。自然科学学科,总是力求反映最新科学成果,历史学科总是要通今博古等等,这是教学内容的历史性。教学内容的阶级性和历史性决定了国家权力的参与,也就是说国家将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来决定符合这个时代和社会的教学内容。教学内容方面的教育行政是国家为了实现教育目标而实施的行政活动。
各国的教学方面行政由于国情不同而各有差别。我国是中央集权型教育行政,教学内容主要由教育行政机关决定,大权集中在中央。教育行政对于教学内容做出规定的文件是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由教育行政机关颁布的校历是与教学计划相配套的文件。在我国由于教学计划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所以教学计划的概念可以表述为,由政府和教学行政机关根据教育方针、教育法规以及学校培养目标、学生年龄特点,规定课程设置、顺序和时数的指导性文件。在有些国家,如日本、英国,计划主体是学校,但学校制定计划必须遵照国家的法令,并受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的限制。校历是国家规定学校学年和学期起止、上课和考试周数、假日和假期的文件。校历的作用在于从时间上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校历和教学计划关系密切,部分内容如教学时间等交叉重叠。教学计划的制定,各国由于政治体制、教育体制、文化传统、国土、人口状况的不同,做法不一。
教学大纲是由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另一类关于教学内容的文件,它根据教学计划所设置的课程具体规定每一科目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的顺序安排和讲授要点,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教学大纲一般包括说明和本文两部分。教学大纲是编写教科书的根据,体现着国家对每门学科教学的统一要求。学校有关行政人员将协同指导教师学习教学大纲的要求,使之不致于偏离。
教科书是指按照教学大纲编选的教学用书,通常叫做“课本”。教科书不等于教材,教科书是教材的主体教材还包括讲义、习题集、练习册、音像教材、教师用书,指定学生必读的课外书籍等辅导教材。对于教科书学校行政人员还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有关部门提一些意见或建议,但却不具有选择的权力,而对于如上所述的辅导教材,学校行政工作人员却可以进行必要的取舍或选择。
第三节学生管理的行政工作
普通教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工程,对学生具有定性、奠基、定向的重要意义,需要在教与学的全过程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精心组织、循循善诱、严格要求。如果说教学方面的行政工作是把握“教书”的基本内容,那么学生管理行政便是把握“育人”的基本方向。所以学生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管理是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生管理行政工作又包括几个方面:学校对于学生的管理是从学生取得入学资格开始的。我国普通教育系统的招生工作是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下进行的,各地方差异很大,甚至有一定的随意性。
我国从5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初中统一招生考试制度。录取办法一般先重点后一般、适当考虑志愿和居住地址。80年代中期情况发生了变化,在城市,社会上从新闻界开始,对重点初中制度进行了激烈的批评,教育界内部也有争论。上海是首先宣布取消重点初中择优录取新生的制度。在农村,由于初中归乡镇管理,初中的部分办学经费由乡镇筹集,超过乡镇范围的统一招生只留下统考的外壳,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了。在一个乡镇的范围内,多数只有一所初中,即使有两所以上的初中,一般是划片录取。就我国目前状况来看,广大农村的许多地区尚未普及初中教育,已经普及初中教育的地区,特别是人口密集的城市,重点与非重点中学、条件差和条件好的中学客观存在,即使致力于加强薄弱初中的建设,也还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特别是我们还没有一套严格的教育质量检查和评估制度,督导制度也还没健全,因此在逐步取消初中入学考试的过程中,不但要谨慎处理许多具体矛盾,而且要积极地进行有关方面的同步改革。
由于真正的分流是从初中后开始的,所以高中段的招生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也由于高中段的招生处在教育系统的中枢部位,所以对整个教育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我国现行高中段各类学校招生办法各省、市、自治区不尽相同,多数是由地、市或县、市首先组织高中考试,同时作为中专、师范、省重点中学的预考,再由省举行统考。这种办法50年代中期也许是较好的方法,但到90年代已很不适应了。由于除了高质量重点中学外,普通高中缺乏吸引力,每年有近千万人挤在中专入学竞争的羊肠小道上,导致初中毕业生大量回弹,冲击了义务教育,降低了高中新生质量,职业高中生源严重不足,现行的中考办法不能发挥应有的分流职责。中学入学的激烈和危害已超过高考入学竞争。只不过中专入学竞争的“主战场”在农村,在社会上的反响似乎不及对高考入学竞争的反响那样强烈,但也引起有识之士的广泛关注,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探索改革之路,已经出台的方案是和考试招生改革同步的中专招生分公费、委托培养、自费三类以及部分定向招生,但仍然不能强化初中后分流机制,必须另辟蹊径。
学籍管理是建立正常教学秩序的保证。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程、制度进行具体工作,如入学、结业、成绩考察、升级、留级、转学、休学、退学及毕业等。
德育行政是指从教育行政的角度上,明确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规定任务,制定法规,建设队伍,加强督导)。学校德育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奠基工程,其总的任务是:培养学生具有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奠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的基础;具有初步的道德评估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高中阶段则着重进行政治观点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
学生守则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为学生制定的行为规则和道德规范,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它集中反映了国家对学生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的基本要求。由于各类学校学生年龄特征不同,具体培养目标不同,因而需要为各类学校制定不同的守则。学校行政人员主要依据这些守则和有关法规,实施管理学生的具体措施。
体育卫生工作曾一度受到单纯追求升学率等倾向的冲击。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学校体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承担着四个方面的任务:①增进学生的健康,增强学生的体质,提高学生抵抗疾病与适应环境变化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②激发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使学生掌握体育卫生的基本知识和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提高学生的体育文化素养与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为学生的终生健康奠定良好的基础。③提高部分学生的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④陶冶学生的情操,锻炼学生的意志,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学生的思想品质。为了完成这四项任务,必须深化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改革,全面贯彻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把推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开展作为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体育师资和卫生保健人员队伍的建设,积极改善学校的体育卫生设备条件。认真推行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落实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每年一次的体质测试。加强学生体育、卫生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四节学校人事行政工作
学校人事行政工作,又称人事工作,具体地说是行政机关对其所属工作人员实施职级分类、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福利、优抚的方法和规范。研究学校人事行政工作首先需要解剖学校工作人员的构成。由于我国教育法规还不健全,没有把学校工作人员的分类通过法规明确地固定下来,只是习惯地把学校所有工作人员称为教职工。“教”指专任教师即专职任课人员,也包括以任课为主兼做党政工作的人员。“职”指行政人员,即专职从事党、政、工、团、队及各职能机构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少量兼课、以行政管理为主,尽管符合教师任职条件,享受教师待遇,他们也应归入这一类。“工”指工勤人员,即从事后勤工作的技术工人、勤杂工、办事员和校办工厂、农场的工人,虽然编制单列,也属于这一类。实验技术人员、图书室资料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到底算教员还是算职员,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们认为,教职工只是一个约定成俗的习惯用语,不是准确的划分,不需要把学校所有工作人员都划入其中的某一类。图书资料馆(室)、电化教学馆(室)、实验仪器室、卫生保健室不是教导处那样的职能机构,设立这些馆、室的目的在于辅导教学。这些馆、室里的工作人员应该是自成一类的教学辅助人员。这样,普通教育系统的各类学校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可以划分为任课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四类。
在机构设置和定员标准确定以后,紧接着的问题便是设置的这些岗位需要什么样的人来顶岗,或者说,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到这些岗位上担任职务。任职条件就是岗位或者说职务要求任职者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任职条件是由机构的职能和岗位责任规定的。机构职能和岗位责任规定“做什么事”,任职条件规定“是什么人”。
关于学校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过去经常是结合各个不同时期的政治形势提出要求,而且始终没有行政法规,随意性很大,没有什么约束力,实际上在各自的人事管理权限内自行其是。对于位置关键的校长,也只是规定“应做什么事”,没有规定“应是什么人”。而许多国家,对于校长的任职条件要求是很严的。苏联在50年代就规定中学校长必须受过高等师范教育,从教三年以上。近几年来,国内学术界开始注意探讨校长应具备的素质。一些地方教育行政法规开始规定了校长的任职条件。如《安徽省职业中学暂行工作条例》就规定“职业中学校长一般从受过与该校专业相应的高等教育,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人中选拔”。普通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后,随着人事管理权力的下放,明确规定各种职务的任职条件,对于保证普通教育的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五节学校行政人员
我们从学校行政人员的职位分类、考核任用来着重介绍一下学校行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