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人应该知道的那些事(Ⅲ)——天地经法探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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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我国公债溯源

公债指的是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债权债务凭证。向民间借贷的官方(不包括官员私人借贷),包括朝廷的中央财政和地方官府,可以借贷钱、粮食、绢等物品。借贷的方式,多属强制性的。在古代,公债是筹措军费、缓解财政压力的常用手段,而且带有浓郁的专制色彩。

中国第一次发行公债,是在战国末期。事情发生在东周最后一个王——周赧王身上。周赧王那时候还顶着个“周天子”的虚名,实际上只是个小国的国君,被六国诸侯说动了心,拼凑了5000多兵马,要和诸侯联合去打秦国。可是周国太穷,就连这5000人的粮饷、武器都凑不齐,只好向境内的富户借钱,给他们出具了借券,答应在周军班师之日,以战利品偿还。

结果这群乌合之众根本不是秦军的对手,无功而返。富户们见周军回来,都手持债券跑来向周赧王讨债。

周赧王哪有钱还,于是富户们从早到晚聚集在宫门外,喧哗不止。周赧王只好躲到宫后的一个高台上去避债。周人就把这高台叫做“逃责台”(古汉语“债”、“责”相通)。“债台高筑”这一成语就是由此而来的。

因此,中国第一个发行公债的,是周赧王。有人据此不无嘲讽地说,“赧”字有个“赤”字旁,估计就是因羞愧而面红耳赤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