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学文学读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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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美国人的谈情说爱(1)

乔志高

作者信息:

乔志高,原名高克毅,1912年生于美国,长于中国,大学毕业后又负笈美国,分别获新闻学和国际关系学硕士。20世纪60年代起,陆续撰写自以为“既不是教科书,又不是美语辞典,更不是语言学论著”的美国英语札记,用“另辟蹊径”和“旁敲侧击”的手法介绍美国。著有《海外喷饭录》、《美语新诠》、《吐露集》和《言犹在耳》等。梁实秋称许他关于英语的文章说“不但精审,而且有趣”,是从语言学角度诠释美国文化的权威。

19世纪英国桂冠诗人丁尼生有一名句:

In the spring a young mans fancy lightly turns to thoughts of love.

到了春天,青年人脑子里的遐想轻轻地转向爱。

维多利亚女皇时代的英国是号称崇尚礼教的社会,近年来已有几本书将那个时代一些道学先生私底下的畸形生活揭穿,但是像丁尼生这种高尚文艺作品里所表现的爱,仍然是很纯洁、很罗曼蒂克的。它们虽然谈的是两性之间的爱,其实是在歌颂青年人怎样“爱上了爱”(in love with love)。多情的爱尔兰作曲家汤玛士·摩尔也有词:Theres nothing half so sweet in life as loves young dream(人生再也没有能比得上青春恋爱的梦那样甜蜜)。“遐想”、“梦想”——可见这种爱多半只是浸沉在青年人的脑海中。像中国传统社会中“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一样,往往停留在单相思的阶段。即使有机会与异性接触,在“追求”的过程中,少男少女也是规规矩矩,最多并肩散步或耳边私语,所谓whispering sweet nothings(甜言蜜语,不知所云)。

丁尼生和摩尔这班诗人的想法,在今天的英美社会完全不切实际了。第一,男女之间就毫无神秘可言,罗曼蒂克的气氛早已化为乌有,所谓纯情更是迂腐之谈。第二,男人不一定是主动。妇女解放运动影响所及,即使谈恋爱也要伸张女权,不但打破了以前道德上的“双重标准”,甚至人类的天性也会阴阳颠倒,在追求的过程中女方可以扮演“侵略者”的角色。同居(注意:不一定是结婚)以后,往往女的外出就业,男的在家洗碗、换尿布。

不久以前,有两位青年影评家在电视上讨论电影的新潮流。他们一致赞美几部新片中相当“写实”的开端:

一部片子演少男少女萍水相逢——这原是爱情故事中的公式,所不同者,在此片中女的对男的说:You turn me on(意谓:你引起我的性欲)。

一部片子更为大胆。女主角和男主角邂逅,交谈不数语,女主角很自然地说:I want to go to bed with you(我要跟你睡觉)。

一部片子描写一位青年男士跟女朋友在外边约会,见面之后两人商议不知做什么消遣好。男的又想去酒吧,又想看电影,犹疑不决。最后女的很爽快地说:Lets go to my apartment and go to bed(还是到我的公寓去上床睡觉吧)!

奇怪的是两位影评家举这些例子,为的是要证明美国制片者没有胆量,只会作惊人之笔,欺骗观众,到头来还是“妥协”,墨守成规,以男女真心相爱、终成眷属为结束。

美国民俗早年被新英格兰清教徒的礼教观念束缚,对男女之爱也是尽量抑压,不主张形诸言词的。朗法罗有一首叙事诗,讲一个军人史丹迪士(Miles Standish)喜欢美女普莉西拉(Priscilla),但自己非常害羞,没有胆量亲自出马去求婚,而请了当地的牧师约翰·奥登(John Alden)前往说项。可是人家女孩子偏偏看中了这位年少英俊的代言人。当牧师慷慨陈词,热心替朋友做媒时,普莉西拉打断了他的话,含情脉脉地回道:Why dont you speak for yourself,John(你为什么不替你自己说话呢,约翰)?从此以后此语成为美国民间相传的佳话,朗法罗将它编入诗篇,更是家喻户晓、争相传诵。碰到腼腆少年在意中人面前拉拉扯扯木讷于词的情形,旁边的人会引用这句话来怂恿他:“喂,约翰,为什么不替自己说话呢?”

我22岁那年加入留学生组织的一个兄弟会,不久从纽约跑到波士顿去参加麻省理工和哈佛同学的一个舞会。他们请了不少位当地华埠的小姐来做舞伴,燕瘦环肥,挤满一堂。我因人地生疏,加以有点矜持,没有派到对,乐声一起,只好伺机而动,打打游击。不多时,我居然请到一位面貌姣好,举止端庄的小姐共舞一曲。那是一支循规蹈矩的华尔兹,我们两人之间保持相当距离,既未经人介绍,只好一边跳舞一边作礼貌上的攀谈。我问小姐叫什么名字。

“你猜猜看。”她用略带新英格兰口音的美国话叫我猜。可是叫我从哪里猜起?她于是含颦带笑,仰起头来鼓励我:

“让我给你一个暗示。你知道朗法罗的那首诗,The Courtship of Miles Standish?”我把头摇摇,跟着音乐拍子往右闪了一步。她随即又提我一句:“你没有听说过那句话——Why dont you speak for yourself, John?”我若合符节地向左旋转了三步,仍然目瞪口呆,茫无所知。小姐看我这样冥顽不灵,也无可奈何,不再“卖关子”了。原来她的芳名就叫Priscilla。我们身处波士顿这个到处名胜古迹的文化城,又是朗法罗诗篇故事的发源地,这位土生土长的小姐拿我当美国中学堂出身的小仔,来考考我教科书上妇孺皆知的典故,原是顺理成章的事,可惜用在我这位初来乍到的老憨身上,等于对牛弹琴。在那以后,我没有机会再见到普莉西拉,连她的中文姓氏也不记得了,可是从她那里倒上了一课美国历史,学到一句美国俗语。

在美国社交,无论吃馆子、看电影、打网球和跳舞,照例要成双成对。这里面并不意味着两人一定要彼此熟识、钟情,更谈不到相爱,不像从前在国内念大学时,男女同学多来往几次就会被人认为有订婚的形迹。在美国青年男女的词汇中,date一词关系匪轻,当然所指不是“日期”而是“约会”,即“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的“约”。用做动词:I often dated my roommates sister(我常常“约会”我同屋子的妹妹),换中国话来说,就是“我常常带我同屋子的妹妹出去玩”。作为名词,date不一定是男女之间的约会,普通商业或公事场合亦可应用,等于一本正经的engagement或appointment,不过说起来简便而顺口一点。一位推销员打电话来约你午餐,你说Sorry, Ive already made a date to see my dentist(对不起,我已经约好了去看牙医)。一位同事约你某一天去打高尔夫,你很高兴地答应下来:Next Saturday—its date(下星期六——准到)!Vise President Bush had five speaking dates last week(副总统布什上星期有五处演讲的约会)。

比较令人诧异的是,date之为名词,指“事”也可以指“人”,那就是用来代表男女约会的“对象”了。比方有人问你:Have you got a date for tonight?可以解做“你今晚有约会吗”?亦可解为“你今晚(出去)找到了伴儿吗”?有人喜欢搜集中英字词音义巧合的例子(虽然在翻译方面不足为训),此处的date,亦可以游戏出之,直译为“对”。如reguler date(经常的“对”),steady date(固定的“对”,即真有结婚可能的“老相好”),heavy date(吃重的“对”,如非常出风头的交际明星或校花居然被你猜到了),movie date(电影“对”,请女朋友看电影),ice cream date(冰淇淋“对”,比较寒酸,约人出去只请她吃一盘冰淇淋)。有时念中学的女儿要跟男同学出去玩通宵,父母不放心坚持要她再找一对同去,叫做double date(双“对”)。也可能你没有女伴,你的朋友硬要拉你一块儿出去玩,替你找一个从未谋面的女孩来配“对”——可能是他女朋友的妹妹或同学——这就叫做blind date(盲“对”)。多半的时候,这种盲人瞎马的配“对”,结果发现对方面目可憎,语言无味,不免乘兴而来败兴而返;偶尔也会有天造之缘,从“盲对”晋升为“常对”,而终成眷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