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国共往事风云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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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张治中个人意见

直到12月16日,蒋介石再次约见林彪。事先周恩来向林彪嘱咐了见蒋时的谈话要点。在张治中的陪同下,林彪会见了蒋介石。在谈到两党关系时,林彪要求彻底实行“三停(停捉、停打、停封)三发(发饷、发弹、发药)两编(中共军队编成两个集团军)”。蒋介石说:统一团结问题,国民党是诚意的,不是政治手段,希望能真团结,大家在政令下工作。为此,各政治团体要集中起来,所有问题应求解决,并要整个解决,很快地解决,越快越好,不要拖拖沓沓的零碎的解决。只要他活着,决不会让中共吃亏,并夸中共是爱国的、有思想的,是国家的人才,国家是爱惜人才的。但是蒋介石对于如何解决边区与中共关系问题,也还没有具体办法,而且对新四军问题绝不让步。当林彪在谈话中提到新四军时,蒋介石马上制止:“你们既然拥护政府,拥护我委员长,而又提新四军,在报纸上文章中皆是新四军,承认新四军等于不承认政府,今后切勿再提新四军。”蒋介石还特别关照:“你是我的学生,所以我才这样对你说。”

这次会谈虽然没有解决具体问题,但蒋介石的语气明显趋缓。周恩来将此电告中央,建议我们主动与张治中谈具体问题,中央同意。

12月24日,周恩来和林彪来到桂园张治中的家。寒暄几句,张治中便提出将中共方面的谈判条件拿出来看一看。

“我可以说给你听。”周恩来不想把原始材料交给对方,他完全可以凭他过人的记忆力一字不漏地复述一遍。

张治中急忙拿出纸来记录。记好后他又与林彪核对了一遍,没有误差。中共的四项条件是:一、党的问题:在抗战建国纲领下取得合法地位,并实行“三民主义”,中央亦可在中共地区办党办报;二、军队问题:希望编四军十二师,请按中央军队待遇;三、陕北边区,照原地区改为行政区,其他各区另行改组,实行中央法令;四、作战区域:原则上接受中央开往黄河以北之规定,但现在只能作准备布置,战事完毕,保证立即实施,如战时情况可能(如总反攻时),亦可商承移动。

20年之后,张治中在其回忆录中重述了当时的一些细节:

“这四项,我当时认为是可以接受的条款,而且内心觉得中共确已让步,也确实有合作抗日的诚意,所以心里很高兴,亲笔誊写一份送给蒋看。蒋随即召开一次临时的军事会议。会议中蒋先不置一词,只问大家有什么意见。当时发言的大都表示不能接受,甚至有以傲慢态度嗤之以鼻者。他们对第一条,根本就不愿意给共党以合法地位;对第二条,认为一下扩充四军十二师,办不到!对第三条,倒少表示意见,只说应由政府决定;对第四条,认为措词含混,应该先遵照皓电规定,把军队撤到黄河以北。总之,充满了偏见与近视。在会议上我虽然一再解说,还是拗不过他们。蒋始终既不表示反对,也不说赞同,最后说:‘好吧,再说吧!’这样就搁下来了。其实,本来应该而且可以接受的条款而不接受,只有使林彪将军徒然虚此一行了。”

过了新年,1943年1月9日,张治中约见周恩来和林彪,正式答复中共所提四项条件,同国民党方面希望相距较远,与何白皓电及《中央提示案》精神也“相距甚远”。决定仍以《中央提示案》为基础,且正式谈判仍由何、白出面。周恩来不禁一愣:“你不是认为这个条款可以接受吗?”

张治中扶了扶了眼镜:“我是认为可以,即使现在我也认为党和政府两项问题不大,但军队编为12个师太多,军队北移必须限期开动。”

不管任何私情公谊,一坐到谈判桌前便是代表两方,自然没有私情可徇。他认为:“所提四项与皓电精神并无根本不合处,距离只在军队的数目和移动的时间,这些都可以再研究嘛,怎么能说是相距甚远呢?”

没有结果。

周恩来将情况报告毛泽东。毛泽东已不像先前那样着急,他在等待另一种东西:“彼方提出以前年提示案为谈判基础及以何、白为主持人,除面子问题外,是否还有借以拖延之目的?……具体解决问题时机目前是否已经成熟?是否等苏联的胜利、国民党抗战更需要我们时较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