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易经(中华国学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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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小过卦

下艮上震

【解题】

《小过》卦又称为“雷山小过”。

《序卦传》说:“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能够信发于中,必然能够稍稍超过,所以《小过》卦紧随《中孚》卦而来。

本卦的解释偏重于卦象。《小过》卦中间两个阳爻像鸟身,上下各两阴爻像鸟翅,整个卦形好像一只展翅高翔的鸟,故曰“飞鸟”。而下卦是兑,上卦是雷,鸟在这种情况下飞行是很危险的,所以初六爻直接就指出“飞鸟以凶”。

鸟的使命就是飞。如果鸟不能飞行,就是退化。但凡事都有“度”,如何把握这个分寸,答案在我们每个人一生的追求中。

【原文】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初六:飞鸟以凶。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注释】

①《小过》——卦名。本卦为异卦相叠,下艮上震,艮代表山,震代表雷。山上打雷,不可不慎。“过”,《说文》:“度也。”兼有超过、经过、过度等含义。上面有雷,要超过也只能是稍稍超过,故卦名曰《小过》。②遗(wèi)——留下。③过其祖——过,错过。祖,祖父。

【译文】

《小过》卦象征稍稍超过:亨通,利于守持正道。只适用于小事,不适合大事。(雷雨中)飞乌留下叫声,(提醒人们)不宜处上,宜处下,大为吉祥。

初六爻,(雷雨中)飞鸟掠过天空,有凶险。

六二爻,错过祖父,遇见祖母;没赶上君王,遇见大臣,没有过错。

九三爻,事情过分以前,就要采取措施防止,如果听任发展,后果就是伤害,凶险。

九四爻,没有过错。相遇时不要急着超过,前行过猛,必须小心。不用着急,应永守正道。

六五爻,乌云密布,尚未下雨,慢慢从我们城市的西郊飘过来;王公搭箭射鸟,箭落在了洞中(太性急了)。

上六爻,还没有相遇就急着超过,就象飞鸟离群,凶险,这就是缺乏眼光导致的灾祸。

【原文】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注释】

①小者过——稍稍超过一点。②与时行——按最恰当的时机行事。③柔得中——“六二”、“六五”分居下、上卦之中位,“六二”还得正。

【译文】

《彖辞》说:《小过》卦之象,只稍稍超过一点,因而“亨通”。超过之行为“利于守持正道”,就在于选择恰当的时机行动。柔顺得到中正,所以能够“小事”吉祥。阳刚没有得到中位,所以“不适合大事”。飞鸟之象显示的是,“飞鸟留下叫声,不宜处上,宜处下,大为吉祥”,因为往上是迎着雷而去,往下则可以避开。

【原文】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从或戕之”,“凶”如何也。“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密云不雨”,已上也。“弗遇过之”,已亢也。

【注释】

①山上有雷——《小过》卦下艮上震,艮代表山,震代表雷。雷声表示警钟长鸣。②乎——于。

【译文】

《象辞》说:山上响起雷声,这就是《小过》卦之象。君子由此领悟到,行为要多一点恭谨,治丧多一点哀伤,财用多一点节俭。

(初六爻)“飞鸟掠过天空,有凶险”,但也没有别的办法。

(六二爻)“没赶上君王”,是因为巨下不宜超过君王。

(九三爻)“如果听任发展,后果就是伤害”,“凶险”就不可避免了。

(九四爻)“相遇时不要急着超过”,因为位置没有摆正;“前行过猛,必须小心”,因为(“猛”)终究不能长久。

(六五爻)“乌云密布,尚未下雨”,是因为(云)已经升得很高。

(上六爻)“还没有相遇就急着超过”,是说已经亢奋异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