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时期的“虞祭”礼演变到后代成为“做七”,这种祭祀礼仪是沟通生者与逝者的方式,既可以表达子女对亲人绵绵不绝的思念,同时祈求列祖列宗的福佑。
当葬礼结束后,就开始了祭祀之礼。在《士丧礼》下篇的篇末记载,人死之后,灵魂精气浮游于空中,漂泊彷徨不知该往哪儿去。身为孝子不忍其漂浮散失,应该立刻带路,引导回家,使魂气知道归止的所在,此后每逢节日,还冀望著亲人的精魂能够回来接受祭祀。《礼记问丧篇》中说:”送形而往,迎精而返也。”有形的尸柩送往墓地埋葬之后,把无形的精魂迎接回家,虞祭就是为此而作的安排。
在《仪礼》中有“士虞礼”一节,其中详细叙述了古代虞祭礼仪的内容。从死者入土为安到三年丧期结束,虞祭仪节大概有以下几种:“立尸”,即找一个人来代表死者,使生者的心意有所归属;“阴厌”即在飨尸之前,先用祭品飨神。然后就是虞祭礼的主体“飨尸”。之后还有“三虞”,即三次虞祭;第三次虞祭结束后是卒哭之祭,即朝夕两次在殡宫号哭。然后是小祥、大祥和禫,其中小祥是周年之祭;大祥是两周年之祭;禫与大祥间隔一个月,之后丧期正式结束。
上述礼仪中有“三虞”之祭,佛教传进中国后,受佛教影响,丧葬礼仪就改为“七虞”,这大概就是所谓“做七”的由来吧。
佛教思想认为,人死后,除了罪大恶极的灵魂立即下地狱,或者善功极多的人立即升天外,大多数灵魂一般不能够马上转生。没有转生的亡灵不是鬼,是在死后至转生过程中的一种身体,等待转生机缘的成熟。所以,人死之后七个七期中,如果孝属亲友能够请来僧人为他做些佛事,亡灵便可以因此而投生到更好的去处。所以,佛教主张超度亡灵最好是在“七七”期中。如果过了“七七”期之后,亡灵转生的类别已成定数,这时即使再做佛事,也只能增加他的福分,而不能改变他托生的类别了。
“做七”以一、三、五、七为“大七”;二、四、六为“间七”,或称“暗七”。“头七”是新丧不久,哀气仍在,结合丧期在一起;“三七”日开祭,为亲友拜祭;“五七”定由外嫁女回来做,如没有外嫁女,侄女、侄孙女亦可,由其备办祭品拜祭。“末七”由丧主致祭,又叫“做埋事”,是干完事之意。此日大开筵席,亲友光临,把所有丧堂、祭帐、灵台都清除,仅留拜桌、安放神主牌早晚侍奉,直至百日。
后代“做七”期间的具体礼仪繁多,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如,在广州一带,有“走七”的习俗,也就是说,在这一天的祭奠中,外嫁女儿和媳妇们,每人各提一只灯笼,在规定的仪式中飞也似地赛跑,争取第一个跑回家,俗称“争英雄”,认为这样能得到死者灵魂的庇佑与降福。在浙江一带,“五七”的前一夜,很多地方都流行搭“望乡台”。子女们打开大门向西连续大喊三声:“某某回来吧!”然后向灵前痛哭,同时端上事先准备好的酒菜,设奠祭祀,叫做“五更夜饭”。在人们心里,亲人虽已逝去,但是他的灵魂仍然和活人一样有情感。
人去世后,在永不复见丧痛情怀里,活着的亲人大多会希望人往生之后仍有精魂的存在,此后在祭祀的节日里,他可以回来,让家人尽一份心意,以慰藉思慕之情。这样心理无论在上古的“虞祭”中,还是在日后的“做七”中都显得合情合理,既安顿亡者灵魂,又安慰生者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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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情解痛的“娱尸”礼俗
家有亲人去世,这是一件悲哀痛苦的事情,于是,人们用各种礼仪来向逝者表达悲情,向生者表达安慰之情,这其中比较特别的一种是“娱尸”。这是存在于中国南方一些民族中“做七”期间的礼俗。如土家族在留置灵柩期间,每十二天就举行一次隆重的守灵仪式,这期间本村和外村的青年男女聚集在丧家的房屋后,吹拉弹唱,跳丧舞,借以谈情说爱,选择对象。所谓“跳丧舞”,又叫“散忧祸”、“打丧鼓”,在人死之后,尤其是长辈百年归天以后的第一个晚上,丧家就开始了跳丧舞的活动。被请的人中一人击鼓领唱,还有两人帮和,边歌边舞,围着棺材一跳就是几个通宵。跳丧舞看似怪诞,其目的是要给死者家属减轻悲痛,解除忧闷,以达到哀而不悲,伤而不痛的目的。“哀而不悲,伤而不痛”可能也是逝者的心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