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信仰崇拜观念,这种观念在人类的生老病死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死亡。于是,丧葬礼仪受到重视,丧葬礼仪文化也就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死亡,是人生旅程的最后一站,标志着此人将从此脱离社会。丧葬礼仪就是对死者遗体进行处理的文明形式,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
在中国传统礼仪文化中,丧礼的产生最早。早在远古氏族公社时期,当一个氏族成员去世后,后人不忍见死者遗体腐坏,就用柴草盖上,埋在野外,既不挖坟墓,也没有礼仪。到了原始社会时期,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逐渐产生了灵魂不死的观念,这影响着人们看待死去亲人的尸体的看法,于是有了埋葬的习俗。唐代杜佑的《通典》中提到太古时代凶礼中规定“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棺椁”。到了奴隶社会时期,厚葬之风和迷信活动更加盛行,奴隶主阶级为了利用宗教迷信维持其统治,大力提倡凶礼的习俗,甚至把奴隶也作为祭品杀掉,作为殉葬品埋掉。
周代可以说是丧葬礼仪的成熟期。《中国风俗史》中说:“丧葬之礼节,皆整顿于周。由贵贱亲疏,而有种种差别。其中情之厚,世界所未见也。周公立制,节目详备,哭泣擗踊皆有法。”总体来说,周代的丧葬礼仪遵循着“贵贱有仪,上下有等”的原则。对于贵族、奴隶主来说,死后一定要先举行“复礼”,这是为死者招魂的仪式。招魂之后就开始为死者沐浴。人死后或五天或七天,正式穿着入棺的寿衣,称为小殓。诸侯五日小殓,天子七日小殓。小殓过一天,举行入棺仪式称大殓。然后,就是殡葬了。往往是先“殡”后“葬”。也就是说,在死者入殓之后并不立即安葬,而是停柩待葬一段时间。周代中的规定是天子七日殡,七月葬;诸侯五日殡,五月葬;大夫三日殡,三月葬。在“葬”后还规定要服丧三年。
两汉时期,丧葬礼仪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是服丧三年已经极其少见。汉代没有明确制定服丧的规定,一切听凭个人自己的安排,政府不提倡也不禁止。再次是丧葬中渗入了一些文化的成分,如出现了挽歌、行状、碑文、墓志铭等。还出现了为坟葬相地吉凶的堪舆。相对而言,两汉时期的丧葬气氛是自由的,礼仪的成分比较弱。
魏晋南北朝是一个名士风气盛行的时期,轻视礼法,丧期不废乐,不禁酒肉,甚至可以国恤宴饮。这一时期出现了停丧不葬之俗和迁葬之俗。迷信之风更盛,要进行除祟,即认为活人有病是死人作祟,要开冢剖棺洗枯骨。这一时期还出现了相墓术,相墓大师郭璞还写了一本专著《葬经》。
唐代是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当时社会安定、天下太平。“衣食足,然后知礼仪”,所以,前代的各项礼仪,特别是周代时期的礼仪,又进入一个辉煌发展时期,只是唐代的丧葬礼仪在周礼的基础上更加系统化、程序化。
宋代的统治者也很重视丧葬礼仪,并且多次颁发新的丧葬仪注,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政和礼》。此外,司马光还参考社会实际丧葬习俗,编纂了《司马氏书仪》,多为士大夫所遵奉。
明清时期的丧葬礼仪不仅隆重繁琐而且文化气氛浓厚。如明代万历帝的定陵,耗银800万两,而明定陵出土的随葬品有数千件,而且多是世间少有之珍宝。明代北京的十三陵,都是厚葬的典范。
丧葬是传统礼仪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礼仪之一,自其诞生便与祖先崇拜结合在一起,融合了传统文化中“孝”、“和”以及等级观念,共同肩负着礼教的重任。
延伸阅读
郭璞与《葬经》
郭璞(276—324年),字景纯,河东闻喜(今属山西省)人。他不仅是我国著名的文学家、训古学家,更被推崇为术数家、风水宗师。《南史·张裕传》中记载,郭璞的母亲死了,他选择了一块离水仅百步远的墓地埋葬其母。有人说这会淹了坟墓。但是,郭璞却预测到水会退去。后来果然沙土上覆,墓周围几十里都成了桑田。从此后,人们都认为他很神。相传《葬经》一书为郭璞所著,是中国古代相墓术的经典之作。该书内容不到2000字,但文字精炼,介绍了相地的方法,涉及面也很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