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征是六礼中的第四礼,是三书六礼中保留下来较完整的,同时也较受重视的传统礼节,代表了男方对女方的爱护与尊敬,也显示着财势。
经过纳采、问名、纳吉之后,男女双方家庭对这桩婚事再无异议,于是议婚进入纳征这一仪节。
纳征,也叫纳币、“过大礼”。据《礼记·昏义》记载:“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礼记曲礼》也说:“非受币不交亲。”也就是说,在嫁娶过程中,收受男方的礼物是一个标志性的行为,婚姻是否成立,以此为分界。古人所说的“女子许嫁”,其实也就是“已受纳币礼也”。
纳征的发展演变
纳征之礼,虽然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些变化或不同说法,但仍是婚嫁礼仪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嫁娶重币的倾向,在这项礼俗中也表露得最为清晰。
最早的纳征礼同纳采携带的雁一样,其象征意义似乎大于实际价值。如《仪礼》中记载,“玄束帛”和“俪皮”是纳征时所携带的礼物。玄,蕴涵着天地阴阳;俪是“两”的意思,指成双成对。送这样的礼物主要是为了求得吉利。《周礼》还规定:“凡嫁子娶妻,人币纯帛,无过五两”,这是对礼物的价值上限做了规定,这其实也包含着纳征并不为钱财。
到了两汉时期,纳征之礼就开始注重内容了。如汉孝惠帝纳后时,聘礼用了二万斤黄金。所以,《汉官仪》中记载“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这种巨额聘礼,实在让人瞠目结舌。上行下效,两汉时期的聘礼无论在宫廷、官吏中还是民间,都成为了一项很大的开支。
物极必反,到了魏晋南北朝时,纳征基本恢复了先秦的古制,主要是玉、皮、羊、酒和各种布料。到了隋唐时期,朝廷规定纳征礼中连羊、酒也减去。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官员中聘礼的数额还是很高的。无奈中,唐高宗下诏又一次规定纳征礼的上限,如“三品以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过二百匹”等。
如同“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一样,纳征礼到宋代又开始了攀升。如皇家聘礼中有了珍珠、琥珀等炫目的珠宝和金钗等首饰,布帛之外还赠送成衣,其他器具也多是金银制作。当时的皇家聘礼价值与汉代时差不多。在民间,则主要以“三金”为主。所谓“三金”,是金钏、金镯、金帔。家境贫穷的,就用银镀的来代替。
宋代的纳征礼直接影响了后代聘礼的种类和数量,尽管元代曾经试图减省一些,但是到了明清,用珍宝和衣饰、大量现金做纳征礼已经成了家常便饭。
纳征的意义
之所以会有纳征这一仪节,其原因大概有以下两种:一种是感谢女方花费苦心培养了如此优秀的女儿,因为结婚后女孩便成了婆家人,所以,应对女方家庭做以补偿。另一种是用来充当女子的嫁妆和酒宴的资费。
纳征的过程
纳征通常在大婚前一个月至两周进行。当日由男方家长请两位或四位女性亲戚(她们必须是全福之人,即有丈夫、儿女,而公婆、父母皆在)会同媒人,带着商议好的聘礼到女方家中。聘礼送到后,男方家里的女宾便会打开礼盒挑选几件精美的金饰一边为准新娘戴上,嘴里一边说着各类吉祥的言词,随后大家互相祝贺道喜,至此纳征仪式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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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征礼中的喜庆象征——羊和酒
在古代,羊和酒被当做喜庆的象征。最初,羊和酒一般用作赏赐、馈赠或庆贺的礼物,或是一般的祭品。如《史记·卢绾传》中说:“卢绾亲与高祖太上皇相爱,及生男,高祖卢绾同生日,里中持羊酒贺两家。”再如《后汉书·樊英传》中说:“帝不能屈,而敬其名,使出就太医养疾,月致羊酒。”这是馈赠的羊和酒。到了清代,订婚这种喜事也要用羊和酒。如我国四大名著之一、曹雪芹的《红楼梦》第九十七回中说到贾宝玉与薛宝钗订婚,贾家给薛家下的彩礼:“鸳鸯等忍不住好笑,只得上来一件一件的点明给贾母瞧,说:‘这是金项圈,这是金珠首饰,共八十件。这是妆蟒四十匹。这是各色绸缎一百二十匹。这是四季的衣服共一百二十件。外面也没有预备羊酒,这是折羊酒的银子。”这就说明了羊和酒是聘礼中必须有的食品,即使不预备,也要有折合而成的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