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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猎人博弈与帕累托优势

要想再改善任何人都必须损害别的人了,这时候就说一个经济已经实现了帕累托效率。相反,如果还可以在不损害别人的情况下改善任何人,就认为经济资源尚未充分利用,就不能说已经达到帕累托效率。

设想在古代的一个村庄有两个猎人。为了简化问题,假设主要的猎物只有两种:鹿和兔子。在古代,人类的狩猎手段比较落后,弓箭的威力也有限。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可以假设,两个猎人一起去猎鹿,才能猎获1只鹿。如果一个猎人单兵作战,他只能打到4只兔子。从填饱肚子的角度来说,4只兔子算管4天吧,1只鹿却差不多能够解决20天的问题。这样,两个人的行为决策就成为这样的博弈形式:

要么分别打兔子,每人得4;

要么合作,每人得10(平分鹿之后的所得)。

两个纳什均衡,就是两个可能的结局。那么,究竟哪一个会发生呢?是一起去猎鹿还是各自去打兔子呢?这就和“夫妻博弈”一样,不能完全由纳什均衡本身来确定。

比较两个纳什均衡,明显的事实是,两人一起去猎鹿的赢利比各自去打兔子的赢利要大得多。甲乙一起去猎鹿的纳什均衡,比两人各自去打兔子的纳什均衡,具有帕累托优势。猎人博弈的结局,最大可能是具有帕累托优势的那个纳什均衡:甲乙一起去猎鹿。

什么是帕累托效率和帕累托优势?帕累托(意大利经济学家)效率准则是:经济的效率体现于配置社会资源以改善人们的境况,主要看资源是否已经被充分利用。如果资源已经被充分利用,要想再改善我就必须损害你或别的什么人,要想再改善你就必须损害另外某个人,一句话,要想再改善任何人都必须损害别的人了,这时候就说一个经济已经实现了帕累托效率。相反,如果还可以在不损害别人的情况下改善任何人,就认为经济资源尚未充分利用,就不能说已经达到帕累托效率。

比起打兔子来,猎鹿不仅是总额的改善,而且每个人都得到很大改善。这就是猎鹿对于打兔子具有帕累托优势的意思。关键是每个人都得到改善,帕累托改善是各方的境况都不受损害的改善。

可是上面的情况是假设双方平均分配猎物,也就是说,两个猎人的能力和贡献差不多,但是实际上并不一定如此。如果一个猎人能力强、贡献大,他就会要求得到较大的一份,这样分配的结果就可能是(14,6)或(15,5),但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能力较差的猎人的所得,至少要多于他独自打猎的收益,否则他就没有合作的动机。

如果合作的结果是(17,3),相对于分别猎兔(4,4)就不具有帕累托优势,这是因为3比4小,乙受到损害。这样,我们就不能说境况得到了帕累托改善。虽然17比4多,改善了很多,17+3也比4+4大很多,改善了很多,但是3比4小,乙没有改善反而恶化。所以站在乙的立场,(17,3)没有原来的(4,4)那么好(第一个数代表甲的满意程度或者得益,第二个数代表乙的满意程度或者得益)。如果合作的结果如此,那么,乙一定不愿合作。可见,帕累托改善是一种各方都认同的改善,不是要求任何一方作出牺牲的改善。

“帕累托效率”很有现实意义,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关于中国的成功有很多分析,有人认为中国的“渐进式”改革,避免了前苏联、东欧那样一步到位的“振荡疗法”或“休克疗法”,社会损失较小。深刻一点地分析,则说中国的改革是从体制外的改革开始,向体制内的改革发展等等。

人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一直到前几年为止,中国的改革进程大致上是一种帕累托改善的过程。虽然有一小部分人发了大财,社会不平等程度在增加,但是广大人民的收入也多多少少在增加,生活基本上都在改善。可是这种改善总要被帕累托效率代替:有些人不可避免地要为社会的发展付出代价。

例如目前的国企改革问题。国企效益不好,既有责权不分、经营不善的原因,也是因为计划经济下国有经济一直承担着“企业办社会”的重任。企业办社会,就一定会损失效率。兼办社会的国有经济,担负着为改革开放提供安全网的作用。国有经济不仅承担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而且是亿万职工生计的保证。当私有企业、外资企业等“体制外”经济轻装上阵蓬勃发展的时候,国有经济承担了国家和政府的许多社会责任。

现在,改革已经向纵深发展,突出的问题是国有经济如何适应市场竞争。当年,因为国有经济分担了国家和政府的重任,“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开放才得以进行下去。现在,很多“国企”已经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办社会”更是难以为继。一方面是千万工人下岗失业,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又刚刚起步,无法承担大任。这就造成了尽管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同时有些人的生活水平却在下降的“帕累托效率”。显然,这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改革的深化是十分不利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审时度势进行改革,多种渠道化解社会困难,把非帕累托进程的负面效应控制在最小的范围,是关系中国未来发展走向的关键。

人们公认,平等是建设一个理想社会的目标之一。许多国家的政府都采用了某种形式的再分配税制,即富人多缴税,国家用税金提高社会福利,这是符合“边际效用”原则的。在本书后面我们会谈到的“智猪博弈”中,大猪所以宁愿让小猪多得益,正是因为它的得益大于成本,而小猪不愿这样做,也是因为成本大于其所得。既然富人从经济发展中获益更多,那么让他们多承担一些促进社会福利的事,也很公平。

这表现在制度上,就是税率的差异,收入越高的人,税率也越高。比如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美国所得税的最高税率超过70%,而瑞典等北欧“福利国家”就更高。不过,到了20世纪90年代,高税率的弊端逐渐显现,因此,许多国家将最高税率大幅度下调。

降低税率的主要动机,源于高税收对工作的激励的损害作用,即努力工作的人并不比游手好闲的人幸福多少。

现在,一方面存在更大的积累财富的激励,另一方面出现了更大的收入不平等。当然,不平等的背后有很多原因,所得税只是消除这种症状的一个生硬的工具,而不是原因。考虑一下,导致不平等的原因是什么,而这些原因对设计一个理想的税制又有什么影响?实施这一理想体系会有什么问题?这一体系与现有体系相比有什么区别?

我们从研究导致经济不平等的一些原因着手。首先是运气。有两种运气。有些人生来就比别人多了某种天才或优势。即便在这些方面起步平等的人,运气也会青睐某些人,而不是所有人。许多人以为,运气产生了某种不平等,这是不公平的,用于平衡这类优势的税制得到了广泛支持。

其次是努力。有些人就是比其他人工作更努力。当人们对税制损害工作的激励的说法表示同意的时候,他们通常是指提供努力的激励。假如政府决心抽取相当大一部分的劳动成果,谁还愿意努力工作呢?许多人还认为,人们应该有能力保留自己的劳动果实的说法在道义上也是正确的。

我们现在假设政府希望做到既能从每一名公民的劳动果实中至少抽取一部分,又不会损害工作的激励。如果收税者分辨得出每一个人付出了多大努力,做到这一点当然毫无问题。每个人应该上缴的税款数目可以直接与他付出的努力挂钩,变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惩罚性的税制,目标针对那些努力程度未能达到理想水平的人。不过,实际上我们很难对成千上万工人的努力进行监控。他们可能每天按时上下班,但他们可能漫不经心,从而降低了他们的工作质量,哪怕是制定了非常严厉的惩罚措施。人们还发现,要在毫无物质激励的前提下提高工作质量,简直难于登天。它使人们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在前苏联,工人中有这样一句话描述自己和政府:“我们假装工作;他们假装支付我们的工资。”

20世纪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哈耶克指出:绝对的平等是不可能的,一定程度的不平等,不但是应当的,而且是必须的。无论是科技进步、商品生产和生活提高,都不可能是齐头并进,而是由少数人向多数人的不断扩展。如果不允许少数人提前享受进步成果,多数人的共同进步也就无从谈起。

帕累托效率也意味着:如果资源已经被充分利用,要想再改善某些人的处境就必须损害其他人了,就说这个经济已经实现了帕累托效率,或者说已经达到了帕累托最优。博弈说明,非合作博弈的结局常常不是帕累托最优的。这种情况的博弈虽然只有两个局中人,但是它的结局其实就是“三个和尚没水喝”的结局。事实上,两人博弈也能说明不少“多人博弈”的前景。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局面是可以作帕累托改善的:设想有人协调一下,安排一个轮流挑水或抬水的制度,三个和尚的处境都会得到改善。

如果用“帕累托改善”来看社会公德(这也是一种“公共资源”)建设,我们会发现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做好事该不该要报偿?在我们的印象里,传统文化是耻于谈钱的,一个行善的人,就是品德高尚的人,这样的人就应该是重义轻利的。

但是经济学家不这么看。他们认为:做好事就是促进人群福利的行为(经济学称之为“有效率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但应该鼓励,而且必须鼓励。只有这样,才会不断促进社会福利的提高。怎么鼓励呢?人都是自私的,总要追求自身的利益,所以给予报偿是最有效的。

这听起来好像叫人不太舒服,其实,中国人的“道德宗师”孔子在两千年前,就提出过这一问题。

春秋时期,鲁国有这样一条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其他国家中遇见沦为奴隶的鲁国人,可以垫钱把这个奴隶赎出来,回国后再到国库去报销。孔子的弟子子贡曾花钱赎出一个已沦为奴隶的鲁国人,但事后并不到国库去报账,以显示自己追求仁义的决心与真诚。孔子知道此事后,对子贡说:“我知道你追求高尚,也不缺钱花,可是这个补偿你一定要去领。因为你自己掏钱救人,会受到社会的赞扬。”但今后,当别人在国外再遇见沦为奴隶的鲁国人时,他就会想垫不垫钱去赎人?如果垫钱赎了人,回国后去不去报账?不去报账,岂不是白白丢掉一大笔钱;如果去报账,岂不是在行为上会遭旁人讥笑,显得自己的品格不高?于是就会装做没有看见,这样一来,你的高尚行为岂不是阻碍了对至今仍沦为奴隶的鲁国人的解救?

另一个故事是孔子的另一位弟子有一次见到有人掉在水里,他跳下水去,把遇难者救上岸来,被救者酬谢这位弟子一头牛,他收下了。孔子对这个学生的行为大加赞赏。就是因为这会激励更多的人去救人,将会使今后有更多的溺水者受到营救。

如果德行善举得不到报偿,那么它就只能是少数人的“专利”而不会成为社会公德。以职业道德为例:改革开放以前,尽管舆论大力宣传一些各行各业的劳模、先进人物的事迹,但整个社会的职业道德水平却很低,营业员申斥顾客、工人消极怠工之类的现象很普遍。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尽管有人感叹拜金主义对传统道德造成了冲击,但不可否认,社会职业道德水平在不断提高,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享受微笑服务而不必到处生气了。不要小看这些,更不要因为这些微笑“只是为了赚钱”而斥之为虚伪,消费者和商家都能获益,这才是真实、稳定的“双赢”。相反,如果肯对你微笑的只有“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圣贤才是值得忧虑的,天下攘攘,能有几个圣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