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道德的社会是一个社会整体的福利降低了的社会,竞争的失败者固然减少得更多,竞争的胜利者由于保存财富的艰难,得到的快乐也会大大降低。
“囚徒困境”的前提是犯人被隔离起来不能互通信息。如果可以通信息的话,那么可以肯定地说,他们一定会作最佳选择。
现实中虽然没有这样人为的隔离,但由于人们受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渠道的限制、文化和思想的差异、评判的时间等因素的制约,在很多情况下和囚徒所处的位置并没有什么差异。这也是造成在现实社会人们在生活竞争的压力和追逐利益的驱使下种种不道德商业行为的根源。
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地域内与某一位成员打交道时你的诚实很重要,一次道德上的犯错就可能破坏你在整个区域中的地位。当然,你破坏承诺的声誉仅仅只限于在那些对你的诚信评价低的人中传播,而对那些与你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没有什么影响。事实上,人们经常会“忘记”对那些无法惩罚我们的人的承诺吗?这样做并非出自道德上的原因,而是仅仅因为这些承诺被我们潜意识中“更重要”的承诺挤掉了。
我们知道,“一次性囚徒困境”可以破坏承诺而对声誉丝毫无损。理性博弈人在这种情形下的对承诺的破坏并不意味着遵守承诺的制度无法在理性社会存在。他在理性社会存在的原因与他在真实世界的存在的原因非常相似。
“一次性囚徒困境中”的确不存在承诺机制,因为没有一个理性参与人在确信无人信任他时还会作出承诺。但不要忘记一次性囚徒困境仅仅是大量的博弈中的一个而已。
如果每个理性人都不被相信会信守承诺,则这样的社会是没有前途的。尽管理性人之间的承诺有时毫无意义,但由此认为理性人之间的承诺永远都没有价值的看法是错误的。即便是被“囚徒困境”所折磨的人也会这样认为,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为什么信守承诺能存在下来的真正原因,是因为信守承诺的声誉非常珍贵,并且这样的声誉易失不易得。
如果我们能信守承诺,或者不守承诺就会招来精神上的折磨,或者我们能对他人的福利有足够的关心,那么人与人之间就一定容易做到和睦相处。但事实上这个所谓的博弈论的存在却使我们无法生活在这样一个美妙的“黄金时代”。
互惠原则是如果你不帮助他人,我也不会帮助你,而一个二人博弈模型中严格的互惠原则是如果你不帮助我,我也不会帮助你。除非引入时间因素,否则这样的原则就毫无意义,而引入时间因素的最简单的方式是进行重复博弈。
重复博弈不确定期限的重复囚徒困境与一次性囚徒困境有很大不同。
如果人们的交往行为重复进行,交往的各方就会逐渐选择道德的方式,因为不道德的作为会使一个人失去在群体中存在的基础。那么他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也会逐渐选择与人为善的做法。这样的个体选择最终使群体的利益得到了提升。
但在目前的商业社会中,对个体的消费者来说,客观上存在着操作的困难,比如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出现,由于很多消费品在一定时期内不可能重复购买,比如商品质量缺陷的隐蔽性,比如由于供应者和消费者在信息上的不对等,等等。往往不允许消费者建立起这样的重复过程。那么提供方就会利用这种消费环境,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不正当利益。比如一些骗子公司认为,哪怕全国人一个人上当一次,那获得的利益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广告的虚假宣传和集中造势,甚至利用专家和名人推波助澜,这样的公司和产品不会长久,但当消费者清醒的时候。他已经赚够了,甚至改头换面为其他的公司重新开始一波新的欺骗过程。
对这种情况,本来应该是国家法律、消费者协会或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单位这样的机构发挥作用的时候,但由于整个社会的信用低下,相应机构并没有建立起这样的权威,一些组织甚至利用消费者的信任,发布虚假信息,帮助伪劣产品获利。更加深了消费者的不信任。
但每个消费者客观在另一个领域又是产品供应者。他在一个方面受到的损失,如果得不到正确的补偿,心理上就有通过他能掌握的资源进行找回的选择。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引起整个社会的费用的上升和收益的降低。
整个的社会,就像是一个假面舞会,每个人都在台下的时候,表现出本我的时候,看到别人的丑恶,会表现出愤怒,一但自己戴上面具上场,又会表现得更疯狂。
但转变整个社会的行动远比让每一个人认识到这一点要困难得多。就像武侠小说中两个武林高手比拼内功,明知道耗下去带来的是两败俱伤,都有收手的意思,但却谁也不敢先撤出。
缺乏道德的社会是一个社会整体的福利降低了的社会,竞争的失败者固然减少得更多,竞争的胜利者由于保有财富的艰难,得到的快乐也会大大降低。
一个以一己私利为出发点的企业,可能会迅速崛起,但绝对不会成百年老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