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徒困境”中我们看出博弈双方在决策时都以自己的最大利益为目标,结果是无法实现最大利益或较大利益,甚至导致对各方都最不利的结局。
企业竞争的目的当然是增加自己的利润。可能有些读者会想,要增加利润,只要提高商品的价格,东西卖得贵了,赚钱不就多了吗?的确,如果一家企业垄断了整个市场,提高价格当然会增加你的利润。如果存在两家相互竞争的企业,消费者可以在两家之间选择。
如果你提价,对方没有提价,你的东西贵了,消费者就不买你的东西而买你的对手的东西。这样,你的市场份额下降很多,利润也就急剧下降。而对手的价格没有提高,生意比原来好得多,利润就大幅度上升。但是,如果两家企业都采取比较高的价格,消费者没有别的选择,再贵也只好买,两家企业的利润都会上升。
假定两家企业都采取比较低的价格,可以各得利润20亿美元;都采取比较高的价格,各得利润40亿美元;而如果一家采取较高的价格而另一家采取较低的价格,那么价格高的企业利润为10亿美元,价格低的企业因为产品多销,利润将上升到60亿美元。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两个问题:
一是竞争降价的结果可能导致一个零利润结局;二是如果不采取价格战,作为一种敌对博弈其结果会如何呢?每一个企业,都会考虑采取正常价格策略,或采取高价格策略形成垄断价格,并尽力获取垄断利润。如果垄断可以形成,则博弈双方的共同利润最大。这种情况就是垄断经营所做的,通常会抬高价格。
另一个极端的情况是厂商用正常的价格,双方都可以获得利润。从这一点,我们又引出一条基本准则:把你自己的战略建立在假定对手会按其最佳利益行动的基础上。
事实上,完全竞争的均衡就是“纳什均衡”或“非合作博弈均衡”。在这种状态下,每一个厂商或消费者都是按照所有别人已定的价格来进行决策的。在这种均衡中,每一企业要使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要使效用最大化,结果导致了零利润,也就是说价格等于边际成本。
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非合作行为导致了社会所期望的经济效率状态。如果厂商采取合作行动并决定转向垄断价格,那么社会的经济效率就会遭到破坏。这就是为什么WTO和各国政府要加强反垄断的意义所在。
在经济学中有“沉没成本”的概念,即当一项业已发生的成本,无论如何努力也无法收回的时候,这种成本就构成了沉没成本。举个例子来说,你花了10块钱买了一张今晚的电影票,准备晚上去电影院看电影,不想临出门时天空突然下起了大雨。这时你该怎么办?如果执意要去看这场电影,不仅要来回打车,增加额外的支出,而且还可能面临着被大雨淋透、发烧感冒的风险,这样还要发生吃药打针的成本费用。在这时,也许最明智的选择就是不再去看这场电影。
沉没成本高的行业尤其禁不起价格战的摧残,因为公司在制定价格时,一般都不会计入沉没成本。面对这种无法收回的沉没成本,明智的投资者会视其为没有发生。
在前面的例子中,当沉没成本很高时,竞争便很容易把价格压低到使每个人都亏本的地步。
中国民航总局的“禁折令”在执行中不断碰壁,后来干脆废止。其实,如果当初决策者们懂得一点博弈论就不会犯此错误。航空业是高沉没成本的受害者,因为买飞机要花很多钱。当你买了飞机并决定启用后,多加几位乘客便花不了什么钱。假设航空公司有一班飞机固定从北京飞往上海,在客满的情况下,你要向每位乘客收1000元才能打平成本。不过,要是飞机只坐了半满,但你可以单价800元把剩下的位子卖掉,此时会出现什么情况?
你应不应该把多出来的位子填满?应该。既然这架飞机要执勤,每个位子卖800元总比留下空位来得好。当然,由于业界的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想法,所以市场价格很容易被压到1000元以下。
航空公司可能知道破坏性的竞争是怎么回事,但要是这些公司正式达成限制竞争的协议,它们就会违反公平交易法。当然,这些企业可以决定不降价,以期待其他的企业跟进。不过,这显然是被动而不切合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