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体育运动大众体育运动与健身:竞技运动卷-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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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大众参与游泳(1)

竞赛的组织和管理、欣赏

游泳竞赛概述

游泳是目前国内外各种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必设的比赛项目,单独的国内外游泳比赛更是种类繁多。随着游泳运动的发展和游泳竞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游泳竞赛将会不断增多。

游泳竞赛是大众体育竞赛的一部分,是推动游泳运动发展的有效手段。通过游泳竞赛可以促进游泳技、战术水平和运动成绩的提高,发现和培养后备人才;可以培养运动员的意志品质和集体主义精神,互相学习、增进友谊,并不断提高教练员、裁判员、医务人员、科研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还可以吸引更多的人群来参加游泳运动,增进人们的身体健康,丰富业余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要使游泳竞赛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就必须严密组织,周密计划,以科学的方法准确无误地进行工作。

游泳竞赛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较高级别的竞赛,分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提出基础方案(如大会名称、竞赛规模、规程、经费来源等),承办单位负责具体计划和组织比赛。例如全国性游泳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游泳协会主办,由业务主管部门——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制定竞赛规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等并拥有解释权。承办单位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有关竞赛文件和法规组织和管理比赛。另一种是基层的游泳比赛,不分主办和承办单位,主办单位也就是承办单位。主要由本单位的主管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由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竞赛规程从制定到实施、解释均由本单位的竞赛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游泳竞赛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运动竞赛的方针政策和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按照规程、规则和有关规定,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以促进我国游泳运动的发展。

大众游泳竞赛的组织管理

一、游泳竞赛的筹备工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确定管理方案

组织游泳竞赛,首先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组织委员会(前期为筹备委员会,如果是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则成立游泳竞赛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是比赛大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整个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首先应研究决定运动会的组织方案、竞赛规程和工作计划等重大问题。

组织方案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的竞赛工作计划和竞赛的目的来确定,内容包括竞赛名称、目的、任务,竞赛规模,竞赛时间、地点,竞赛组织机构、人员,经费预算等。

(二)设立明确分工的机构

比赛大会在组委会领导下,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游泳运动会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形式,应根据比赛的规模、级别等具体情况而定。规模较大比赛的组织机构设置有办公室、竞赛处、宣传处、行政处、场地器材处、保卫处和仲裁委员会等。省级以上的大型比赛,还可根据需要增设科研组、兴奋剂检查组、外事组、集资组等机构。各机构按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团结协作,将大会各项工作做好。

基层比赛和规模小的比赛,组织机构应精简,“处”可改设为“组”,“组”也可合并,但各组的工作一定要有专人负责。现将各处主要职责介绍如下:

<1>办公室的职责

办公室的工作,主要是贯彻组委会的决定,负责全面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比赛大会组织方案和竞赛规程的有关精神,拟订大会的工作进程和计划,经组委会通过后执行。

(2)召集有关会议,检查、监督各项工作进程,协调、督促各部门工作。

(3)根据组委会的提议,聘请仲裁委员会成员。

(4)主持和处理赛前、赛中各项行政事务工作。

(5)负责对外联络和官员的接待工作。

(6)组织开幕式和闭幕式。

(7)大会总结工作。

<2>竞赛处工作职责

(1)拟订竞赛规程、补充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

(2)编排竞赛日程。

(3)组织参赛单位报名。

(4)聘请裁判员。

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游泳比赛,总(副总)裁判及部分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5)审查报名资格。

(6)编印秩序册和各种比赛表格。

(7)密切联系场地器材组,落实比赛场地、器材、设备。

(8)赛前召开教练员与总裁判联席会议。

(9)安排各队赛前训练,组织教练员座谈、交流。

(10)赛中督促检查各项竞赛工作,处理与竞赛有关的问题,配合组织颁奖工作。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兴奋剂检测工作。

(12)做好成绩册编印和发放工作,办理运动员成绩证明。

<3>宣传处工作职责

(1)负责运动会的宣传、报道,加强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联系。

(2)草拟各种有关宣传方面的文件。

(3)组织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工作。

(4)加强与保卫部门、竞赛部门的联系,组织好观众。

<4>行政后勤处工作职责

(1)负责编造大会经费预算,掌握经费开支及有关费用的报销。

(2)召开各单位管理人员会议,负责接待住宿、伙食、交通、医疗和后勤保障工作。

(3)采购物资,保证大会物资供应。

<5>场地器材处工作职责

(1)赛前准备好比赛所需符合规则要求的场地(包括池水水质、水温、灯光)、器材(包括秒表)和设备(包括自动计时装置、音响等),提供池长测量证明(须经由国家承认的测绘单位测量并提供书面证明)。池长必须符合比赛规则要求。

(2)每场比赛前,按要求布置好裁判员所需的桌椅及设备。

(3)每场比赛后,及时清理场地,进行池水的消毒、补充以及各项清洁卫生工作。

<6>保卫处工作职责

(1)安排保卫人员负责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与会人员住地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比赛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赛场内正常比赛秩序。

<7>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在组委会领导下的竞赛仲裁机构,其委员由大会组委会提名。它的任务是裁决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以保证竞赛规则、规程的正确执行。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以及总裁判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经过讨论,对申诉作出最终裁决。仲裁委员会比赛期间受理的申诉应及时作出裁决,不得影响其他场次的比赛或发奖,其工作程序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制定好游泳竞赛的相关规程

游泳竞赛规程是举办游泳竞赛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者和所有参加者为保证比赛公平、公正所必须共同遵守的章程,是整个游泳竞赛工作的依据。

竞赛规程由主办单位(或组委会)根据举办比赛的目的任务及具体条件而制定。游泳竞赛规程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运动会名称

(2)竞赛日期和地点

(3)参加单位

(4)竞赛项目

(5)参加办法

包括运动员报名条件,每单位男、女运动员可报人数,每人限报项数,每项各单位限报人数,教练员、工作人员限报人数等。

(6)竞赛办法

明确规定比赛采用的游泳竞赛规则,以及根据本次运动会的实际而制定的竞赛办法,如预赛、半决赛、决赛的规定,弃权、犯规的处罚规定等等。

(7)录取名次与奖励

规定各单项录取、奖励名额,团体总分计分办法和奖励办法,创纪录的加分办法。

(8)报名和报到时间

(9)裁判员

总裁判、裁判员的选派、报到时间及要求。

(10)其他

上述游泳竞赛规程内容,在具体制定时可根据比赛的不同情况取舍与补充。

(四)编制游泳竞赛日程

游泳竞赛日程就是按日、按场合理地排定各比赛项目的比赛顺序。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游泳项目竞赛日程

编排竞赛日程应根据游泳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项目、时间(天、场数)、预计参赛人数进行编排。竞赛日程应随竞赛规程一起发到各参赛单位,以作报名及训练的参考。对于参赛项目人数不能确定的基层比赛,往往采用报名后编排竞赛日程。竞赛日程编排是否合理,与比赛能否顺利进行和绝大多数运动员的兼项及合理分配体力有密切关系。竞赛日程编排的具体步骤如下:

<1>预计竞赛所需时间

(1)根据场地条件、比赛池泳道数目,确定每组比赛运动员人数。

(2)根据参加单位数预计每项参加比赛的人数,计算每项预赛组数,根据每组比赛的时间,计算出每项比赛的时间,再根据每场比赛项目,计算出每场比赛的时间。

每组比赛的时间,包括运动员游完该项距离的时间和裁判员工作时间。运动员游的时间,根据比赛级别、运动员水平及项目的不同而不同(以该组最慢运动员的时间计算)。裁判员工作的时间,分自动计时和人工计时两种,也随裁判员的工作能力、水平不同而变动。经统计,在全国高级别游泳比赛采用自动计时,裁判员工作时间,预赛平均每组为1分15秒左右,决赛因需要运动员入场、出发前介绍运动员和赛后报告成绩,平均每组工作时间为3分15秒左右。如采用人工计时,裁判工作时间,预赛平均每组为2分30秒左右,决赛为4分钟左右。

因此,计算每组比赛所需要的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全国高水平的游泳比赛,采用自动计时,一般情况下预赛每组比赛所需的时间,50米为1分30秒~2分,100米为2分~2分40秒,200米为3分10秒一4分10秒,400米为5分15秒~6分30秒,800米为10~11分钟,1500米为18分~20分。决赛时,在上述时间的基础上增加约2分钟。如采用人工计时,每组比赛所需时间,在上述所需时间的基础上,预赛增加1分15秒左右,决赛增加2分45秒左右。在实际计算时间时,还应考虑性别、泳式等因素。其他级别的比赛则根据裁判员和运动员的不同水平,可适当调整各组比赛所需时间。如有颁奖,则另外加上颁奖所需时问。

(3)预计开幕式、闭幕式时间。

<2>编排竞赛日程原则

(1)一般一天安排两场比赛,上午一场,晚上一场(如无灯光设备则安排在下午)。

(2)先安排自由泳项目,原因是自由泳项目最多,长、短距离、接力等要分开安排。

(3)每场尽可能安排有男子、女子不同距离的各泳式竞赛,男女项目、不同年龄组别应交错安排。

(4)同泳式的不同距离项目要尽量隔开,同项目预赛、决赛不要安排在同一场,也不宜间隔太远。上午的场次一般安排预赛项目,下午或晚上的场次主要安排决赛。要进行预赛、半决赛和决赛的项目,上午安排预赛,晚上(下午)半决赛,第二天晚上(下午)决赛。

<3>编排方法

(1)制作长为10~12厘米、宽为2~3厘米的竞赛项目卡片(男、女或不同年龄组别可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别),上面写明组别、性别、项目、赛别、估计人数、组数及比赛所需时间。每一项目的预赛、半决赛、决赛各写一张。比赛所需时间,按上述(一)的办法预计。

男子组100米自由泳预赛35人5组20分钟(2)按比赛项目将编排竞赛项目卡片全部写好后,根据编排竞赛日程的原则将各比赛项目编排到比赛的每一天每一场,然后计算出每场预计比赛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场比赛的总时间,上午尽量不超过3小时,晚上约2小时。如各场时间有过长或过短情况,即调整竞赛项目卡片至合适为止。

(3)根据编排好的竞赛项目卡片,按日期、场次和按顺序将卡片的项目、性别、赛别抄写(打印)出竞赛日程表。

<4>组织报名

组织报名时,应将竞赛规程、竞赛日程和报名表一起尽早发(寄送)给参赛单位。报名表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注册证编号、报名项目、报名成绩(报名成绩指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等栏目。要求参赛单位按时、按要求报名(省、市以上的游泳比赛,则应以Exce1的统一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同时寄出报名表一式三份,寄交主办、承办单位各一份,自留一份。报名一般在赛前20天左右截止。如电子邮件与报名表发生矛盾,则以报名表为准。

大会竞赛处收到各参赛单位的报名表后,按规程的要求,严格审查,对违反规则、规程的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汇报、处理。

<5>总裁判及裁判员的选派、聘任

裁判员是竞赛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比赛的顺利进行必须依靠严格执行规则和规程的裁判员。所以,赛前必须做好总裁判和裁判员的选派聘任工作。全国性游泳比赛的总裁判、副总裁判和部分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全国性比赛应保证至少有5名国家级和20名一级裁判员担任工作。省、市和基层比赛裁判员的选派,参照此精神办理。裁判的级别及人数要与比赛大会的规模、水平相适应,要注意选派精通游泳规则和裁判法,工作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能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执行任务的裁判员(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领队或工作人员)。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及自动计时长一般应比其他裁判员提前1~2天报到,以便做好有关的赛前准备工作。其他裁判人员一般应于赛前2~3天报到,以便参加赛前的学习和实习。

(五)编排竞赛分组表和编印《秩序册》

《秩序册》是运动会竞赛的基本文件,是大会竞赛工作的重要依据。竞赛分组表是运动员参赛的组次、道次安排表,是秩序册的必备内容。《秩序册》应在赛前印好,其内容及编排工作见本书第二章的第二节编排记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