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援助-应对校园心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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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校园危机事件干预结束后的应对措施(4)

所有这些现象都说明危机事件干预人员出现了心理倦怠,他们需要得到调整,他们需要得到休息,他们需要在心理上得到更高层次的引导和督导。

因此,在校园危机事件应急现场和危机事件处理之后,学校教育管理者、心理危机干预高级督导人员要特别关注这部分人的心理状态,要及时为他们提供心理关怀和物质援助。

渊三冤危机事件干预人员的自我心理调整

1.学校教育管理人员要建立科学的、准确的基本看法关于什么是心理健康、什么是心理不健康,已有比较详细的论述。这里我们必须指出,教育管理工作者和家长、社会舆论等,对危机事件干预人员(包括危机事件应急处理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等)的不准确、不科学的认识,不仅会使他们增大心理压力,受到心理伤害,更严重的是还会使他们产生“心理倦怠”。

学校教育管理者、心理危机干预高级督导人员必须对危机事件干预人员保持以下一些基本认识:

(1)面对具有高度心理压力的、充满危险的危机事件处理和心理救援工作,危机事件干预人员和心理紧急援助人员在心理上会出现软弱和不稳定,会由于过重的工作负担而产生心理压力。如果他们的状态不能及时得到调整,不仅危机事件应急处理的效果会降低,这些人员也会在心理上受到伤害。

(2)当个别危机事件干预人员或者危机事件干预工作小组部分成员出现严重心理压力反应时,需要学校管理工作者和心理危机干预高级督导人员为他们提供及时的心理援助和其他方面的关怀。

(3)如果危机事件干预人员和心理紧急援助人员在危机事件干预工作中遇到灾难性的挫折,通常和其个人所具有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等有极大的相关性。这些特点包括:

誗缺少系统的专业训练。誗由于年轻而缺少社会经历。誗最近曾遭遇过重大的个人缺失。誗最近曾遭受过个人心理危机。誗内心还有未解决的个人心理压力。

(4)从事为社会服务和为他人服务工作的人不可能,也不应该做到“永远无私地关心他人,能从事长时间的、超负荷的工作”。

2.危机事件干预人员要明确对自己的基本看法在第一线从事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和心理紧急援助工作的所有人员要明确以下一些基本事实:

(1)在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由于面对生命的悲惨现象和他人心理的极度变化,我们产生各种心理压力是非常自然的,也是非常正常的。我们自己必须破除从事危机事件救援和心理危机干预的人是“不可战胜”的神话。

(2)在参与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和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干预人员自己产生心理压力并非表示自己不够专业,它可能只是表明我们需要得到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也可能表明我们连续工作的时间太长,工作负担过重。

(3)个人的生活阅历和工作经验是有限的,个人的个性特征也会影响自己在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和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对策略和方法的选择。因此,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内所有成员间的相互帮助和相互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危机事件,更有效地减轻心理压力。

(4)在长时间和超负荷地从事危机事件干预过程中,充分运用压力管理技术和策略帮助自己和小组成员,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效率,还可以提高我们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

3.危机事件干预人员要及时识别“心理倦怠”的信号所有从事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在应对自我心理压力和“心理倦怠”时,要重点抓住以下三个方面:

(1)及时辨析和确认由于长时间过重工作而产生的心理压力反应信号。

(2)充分理解和确认形成自我“心理倦怠”的原因。

(3)及时运用心理压力管理技术进行自我调整。“心理倦怠”如同心理压力反应一样,不同的人、不同的工作小组会有不同的反应表现。下面所列出的现象并不是“心理倦怠”的所有现象,只是为大家提供一种辨识的参考。这些信号通常是个人能感受到的,有些也是同事和领导能感受到的。“心理倦怠”的识别信号有:

(1)工作小组中的“心理倦怠”信号誗缺席率明显增高。誗病假条明显增多。誗出现较多的小群体。誗工作没有明确目标。誗常常发生各种冲突。誗缺少动力。誗工作效率降低。

(2)个体“心理倦怠”信号生理上的反应:誗缺少精力,感觉疲劳。誗经常地、长时间地发冷。誗各种情况下的头痛。

誗睡眠问题(如失眠、噩梦、睡不醒、早醒)。誗溃疡,胃肠功能紊乱。誗消瘦或者发胖。誗以前得的疾病或陈伤突然发作。誗肌肉疼痛(如肩膀、背部、腰部)。誗经前综合征反应严重。态度上的反应:

誗感到幻灭、失望。誗道德信念降低。誗集中注意自己的“失败”。誗失去对工作的兴趣。

誗失去对他人的信任。誗对同事和组织无所谓。誗对需要服务的对象无所谓。誗对自己或各种规则无所谓。情绪上的反应:

誗压抑感。誗无助感。誗受骗感。誗愤怒感。誗挫折感。誗担心自己发疯。

誗反应过敏或反应迟钝。行为上的反应:誗常常无故缺席。

誗对刺激物品的欲求提高(如咖啡因、酒精、烟草、药品)。誗办事拖拉。誗难于用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表达自己。誗经常要跌倒。

誗不愿表现自己或者工作效率降低。誗活动过度或者懒于活动。誗对所需要服务的人的服务质量降低。誗不愿意出差。

誗喜欢冒险。誗不尊重他人。

4.危机事件干预人员要认清产生“心理倦怠”的主要原因从事高心理压力职业的人员在开始工作之前要掌握最基本的有关压力的信息。我们知道,如果压力感觉中等,可以激励个人和群体更好地去解决问题,改变环境。然而,过大的压力,尤其是长期的、严重的压力,会使人产生生理和心理上的磨损,会使人产生抑郁。自我管理压力的第一步是了解压力源来自哪里,第二步是制订一项压力管理计划。

对于危机事件干预人员来说,能造成“心理倦怠”的外在的、客观的压力源包括:

(1)来自工作性质的压力。

誗需要立刻找到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誗由于常常要面对极其困难的、不熟悉的任务而形成长时间过重的负担。誗承担的责任过重。

(2)来自对工作成员的要求。誗在疲劳的状态下连续工作数小时。誗在具有高度危险性或者使人不舒服的环境中工作。誗总是需要表现出良好的判断和敏捷清醒的思维。

誗在极其不稳定的环境中要做出各种决定,并要确定优先要做的到事情。誗要始终控制自我的情绪以便适应那些处在焦虑、恐惧或失望的情绪中的人的需要。

(3)来自基本责任感。誗由于在新的、不熟悉的紧急环境下工作,感到无法应对。誗由于高级督导没有清楚地指派自己的职责,要在混乱和矛盾中冒险。誗由于高级督导没有分清小组内每个人的职责,要在相互冲突中冒险。誗由于高级督导没能兼顾完成任务的需要和关心危机事件干预人员的需要。誗由于公众对信息的需求与实际操作和安全需要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誗由于不能照顾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而引起的冲突和矛盾。

5.危机事件干预人员自我调节的基本方法

对于“心理倦怠”的自我调节方法与心理压力自我管理方法一样,自我调节和管理开始得越早越好。除了心理压力自我管理的基本方法外,危机事件干预人员在应对工作中的压力时,首先需要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分辨和确认当前工作环境中的各种压力源。我们要明白压力源在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条件下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步:分辨和确认哪些压力源是危机事件干预人员和危机事件干预指挥小组无法控制的,哪些压力源是我们必须与其共存的。

第三步:利用集体的精神和力量来应对那些剩下来的压力源,这些压力源是在我们可控制的范围内的。

随时关注这些压力源,定期调整这些压力源,聚集各个部门的力量来共同应对这些压力源,是帮助危机事件干预人员在危机事件现场调整和应对“心理倦怠”的关键措施。

下面的这些策略和方法可以用于危机事件干预人员应对“心理倦怠”,实施自我心理压力管理。

(员)应对“心理倦怠”的三个阶段。

“心理倦怠”是一个过程。我们需要学会辨识个人的压力反应信号,还要学会辨识小组内的压力反应信号。我们要了解压力的来源,并区别哪些压力源是我们必须承受的,因为它们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还有哪些压力源是我们可以调节的,可以进行管理的。对于从事危机事件干预以及为人服务的人员来说,压力管理和调整应有三个阶段:

第一,预防阶段:通过进行事业安全与自我保护方面的训练,尽可能减少个人或小组的来自职业方面的压力。

第二,准备阶段:准备进行压力管理,包括压力管理的政策和策略,以及一套可以操作的、不断更新的、安全的压力管理计划。

第三,减缓阶段:为连续的积累性压力提供积极的心理支持,包括危机事件处理后的心理援助和心理干预。

(2)首先管理好自己。

众所周知,在应对“心理倦怠”中最重要的是首先了解自己的需要。在辨识和满足这些需要的过程中,人们感受到的心理压力就会减轻。由于这样的原因,心理压力管理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从自己开始,从管理自己开始,从控制自己的身体开始。

对于绝大多数从事危机事件干预的人员来说,在危机事件现场释放自己的心理压力,改变自己的身体状况,获得积极效果的最有效方法是:在每天的每个时间段里,努力完成最小的步骤,完成最小的任务。我们要时刻注意我们最基本的需要:如何吃、如何睡、如何锻炼,以及如何放松。如果这些基本需要被破坏,我们就可能要花更多的时间去调整我们所受到的压力。

控制混乱的、人类无法预知的危机所造成的混乱局面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挑战,而在应对这种挑战的初期我们通常是极少能获得成功的。因此,对于危机事件干预人员来说,最基本的压力管理方法就是从控制自己的身体开始,从自己能控制的小事情开始。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2000年11月29日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高度重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1979年,针对“文革”结束后青少年违法犯罪比较突出的问题,中央转发了中央宣传部等8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中发〔1979〕58号),要求全党动员,书记动手,依靠学校、工厂、机关、部队、街道、农村社队等城乡基层组织以及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1985年,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中发〔1985〕20号),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做出了进一步部署。20世纪90年代,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2000年2月,江泽民同志发表了《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从国运兴衰、民族复兴的高度,进一步阐明了加强青少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的刑事犯罪活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应看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增多,西方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也相伴而来,加之一些地方忽视思想政治教育,在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时一手硬,一手软,使这些地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同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愚昧迷信活动蔓延,渲染暴力、色情、迷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及电子信息产品屡禁不止,成为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就业竞争的加剧,社会闲散青少年不断增多,农村进城务工青年缺乏管理,一些人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此外,学校的法制教育实效性不够强,一些地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设施严重不足,尚未形成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上述种种原因,使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成为影响当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对此,全党、全社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尧明确指导思想袁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教育为本,预防为主,努力消除危害青少年的社会不良因素,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开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目标要求,从各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奖惩机制;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和大力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在基层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