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预防相同危机事件再一次在本校园内发生。当相同的校园危机事件在别处发生的消息传出以后,学校教育管理人员还要特别警惕,关于危机事件的详细消息可能会引发相同的悲剧再一次在自己的校园内发生,如学生自杀事件或者学生暴力事件。面对这样的情景,学校教育管理者需要主动采取措施,安排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者校关于学生自杀事件反复发生的原因及其预防措施,请参阅第五章。
园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对曾经历过危机事件的当事人(如自杀未遂者)进行主动的、预防性的心理干预。
(4)主动参与对危机事件死亡者的纪念活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者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要主动关心危机事件当事人所开展的悼念校园危机事件中死亡人员的任何活动,因为这类活动处理不好,会引发更强烈的心理冲击,形成强烈的负面情绪。如若学生要在危机事件死亡者的生日开展悼念活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参与学生的准备活动,并在活动的整个过程中与学生在一起,帮助他们调整好心态。
(5)主动与家长交流沟通有关“周年纪念日效应”的问题。在校园危机事件周年纪念日到来之前,学校家长委员会要主动和家长联系,通过分发致家长信,提醒家长注意孩子们在危机事件周年纪念日可能被引发的心理反应和行为表现。如果发现孩子在心理或行为上发生异常,要鼓励家长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取得联系,以便获得必要的心理援助或者心理指导。
(6)适当安排危机事件周年纪念日的活动。或许有些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者会认为如果不搞校园危机事件周年纪念日活动,学校会可能更好应对一些。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校园危机事件的长期影响是非常大的,尤其在危机事件过后的第一年。如果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者忽视这样的周年纪念日,学校内师生的焦虑程度会更高。尤其是如果校园危机事件是非常严重的事件,与危机事件相关的当事人非常多,在这样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是不会忘记危机事件的发生日期,周年纪念日对大多数危机事件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难以度过的日子。
安排危机事件周年纪念日活动的关键是要确保计划中的所有纪念性活动对危机事件当事人来说都要具有一定的意义,学校教育管理者一定要直接参与到整个活动的策划、安排和实施中去。在活动策划过程中,我们可以先在学校师生和家长中征求意见,然后根据他们的建议安排一些可行的纪念活动。纪念活动的形式最好简洁,但是要庄重、严肃,让所有与危机事件有关的人都能参与。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校园危机事件,纪念活动的主导方向要引导青少年尊重生命、热爱生命,要激发他们不断向上的心理和精神。
(7)仔细策划校园危机事件后的新学期开学活动。
如果校园危机事件的灾难性程度是非常严重的,死伤人数很多,那么学校教育管理者就需要非常仔细和小心地策划学校新学年的开学活动。由于校园危机事件的影响,新入校的学生和家长都会带着某种程度的恐慌来学校报到,因此学校教育管理者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一些活动,让学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学校已经采取的各种防范措施,了解学校可能为学生提供的心理援助等等。学校还要精心组织好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甚至学校所在学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要安排他们在开学的那些日子里主动为返回学校的危机事件当事人提供积极的心理援助和心理辅导。
渊五冤当危机事件当事人或肇事人返回校园的时候1.受伤害的校园危机事件当事人返回学校在校园危机事件中,有些当事人会受到严重的生理或心理伤害,他们会在医院或者心理卫生诊所接受一段时间的专业治疗,当他们返回校园的时候,学校教育管理者一定要做好精心的安排。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在得知他们要返校的消息时,需要在学校教育管理者的指导下,和学生家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交流和沟通,在他们返回学校前制定一套适合这些学生的心理援助方案。
我们在制定心理援助方案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危机事件应急管理协调员和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的其他成员要在当事人返回学校之前前往他们的家庭与学生和家长进行交流和沟通,了解他们的情绪状态和生理状态,帮助他们减轻由于要返回学校而引发的各种焦虑。
(2)在受伤害的当事人返回学校之前,学校教师还应接受适当的培训,讨论如何与这些学生交流和沟通。教师们必须知道,对这些学生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或者表现出过分的关心和照顾,都会给这些学生造成心理上的伤害。教师们必须知道,无论是与学生分担他们曾遭受的不幸,还是帮助他们补习落下的功课,与这些学生交流和沟通的最重要目的就是帮助他们尽快地恢复正常的校园生活。
(3)在受伤害的危机事件当事人返回学校的当天,我们要鼓励家长陪同孩子一起返回学校,并尽可能和孩子在学校多呆一些时间,帮助孩子消除恐惧,协助孩子重新适应学校的环境。
(4)学校的有关教职员、学生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尽可能在学校门口迎接学生。在迎接这些学生的时候,我们不需要多说什么,只需要表达真诚的欢迎和关怀就足够了。同时,我们还应该表达真诚的希望,希望他或她能尽快适应学校的生活,尽快开始学校生活的新阶段。
2.校园危机事件肇事人返回学校在很严重的校园危机事件中,如果危机事件的肇事人是学生或者教师,他们会受到法律制裁,会关进监狱。但是,在一些不太严重的校园危机事件中,如一般性的校园暴力事件,危机事件肇事人经过公安机关的拘留审查,或者经过少年犯管教所管教,或者在心理卫生机构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他们可能会要求返回学校继续学习。对于学校教育管理者来说,这是一件非常令人烦恼的事情。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只要这些青少年没有严重的违法犯罪,在年龄许可的范围内,学校必须接受其返回学校继续学习的要求。面对这种情况,学校教育管理者采取的应对措施可以有以下一些:
(1)在得知危机事件肇事人要求返回学校的消息时,学校要主动与学生的家庭取得联系,从教育学生,帮助学生能够更好成长的角度出发,与家长一起商讨孩子继续学习接受教育的问题。我们可以主动建议或协助家长将孩子转入另外地区的学校,让孩子换一个环境学习,在一个新的环境里可以更好地成长。
(2)在校园危机事件肇事人返回学校之前,或者外校的校园危机事件肇事人转入学校之前,学校教育管理者应该主动与其返校前所在的单位(公安机关、少年犯管教所、心理卫生医疗单位、原学校等)取得联系,全面了解他或她的身心状况,并应与学生进行直接对话,了解他或她的基本态度和愿望。
(3)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要在学校教育管理者的指导下,从维护性心理危机干预的角度,制订对该学生的心理援助计划。在该学生返回学校之前,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成员要前往其家庭,与其父母沟通和交流心理援助的安排和措施,对该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或她调整返回学校的心态。
(4)学校教育管理者还需要和全校教师沟通,统一对该学生的认识以及基本教育措施。对于该学生要返回的班级的师生来说,通常会产生恐惧感和焦虑感。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要到班级里去,运用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的方式,帮助学生调整心理状态,特别要帮助班级学生和教师消除内心的恐惧和焦虑,确立对该学生的基本态度和基本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测和制定应对的方法。
二尧对校园危机事件干预人员的心理关怀
人们通常会认为,从事心理研究的人或者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心理辅导员应该永远是心理健康的、没有心理问题的人,否则他们还怎么能帮助别人?事实上,这是非常不准确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包括在校园危机事件中从事心理危机干预的所有人员,都是有血有肉的人。在危机事件干预中,尤其是在具有极大灾难性的、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危机事件干预过程中,每个人都会经受心理上和生理上的冲击,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
尽管参与校园危机事件应急处理的人员都是经过专业训练的,但是当接到紧急通知去赶赴一个危机事件现场时,我们也会有一般人所有的心理反应和心理压力。一开始我们会不相信危机事件的发生;当面对危机事件现场需要我们和当事人交谈沟通时,我们会感到焦虑或急躁;然后,我们可能会感到无法控制所面对的局面,无法真正帮助那些处在痛苦中的当事人。面对自我的这些心理反应,我们必须马上调整自己,因为在他人的眼里,我们是来帮助他们摆脱危机状态的人。
渊一冤危机事件干预人员的情绪变化
在危机事件发生后,从事危机事件紧急援助的各种人员,也包括危机事件当事人,一般都会经历四个阶段的情绪过程,这四个阶段是:“震惊感”阶段、“忙碌感”阶段、“幻灭感”阶段和“等待感”阶段。下面是这四个阶段中,人们可能经历的一些生理和情绪反应,以及与其相对应的一些行为。
1.“震惊感”阶段(危机发生时和发生后的几个星期内)(1)生理或情绪方面的反应:情绪上震惊,无把握,害怕,不相信,否认,生气,自我谴责,感到无能为力,心跳加快,感觉过敏,无意识动作增多。
(2)行为方面:调查,探寻,帮助,对危机事件的评估,搜集信息,本能地利用各种援助资源。
2.“忙碌感”阶段(危机事件后1个星期到6个月)(1)生理或情绪方面的反应:与“震惊感”阶段一样,同时还出现消化问题,胃口改变,头痛,无法入睡。
(2)行为方面:像超人般地工作,努力为他人提供安慰,志愿做社区服务工作。
3.“幻灭感”阶段(危机事件结束后2个月到2年)(1)生理或情绪方面的反应:想到死者时会感到自己有罪,孤独,侵入性回忆,抑郁,痛苦,难受,生气,压抑,睡眠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身心疾病,酒精或者药品滥用,社会性退缩。
(2)行为方面:失去援助,长时间地工作,大量的文案书写,法律方面事宜的处理,灾后重建。
4.“等待感”阶段(危机事件结束后几年内)
(1)生理或情绪方面的反应:被疏远感,责任感混乱,生气,挫折感,易怒,孤独,分离感,身心疾病,变态性反应,呼吸短促,胸痛,溃疡。
(2)行为方面:长期等待更多的援助,等待上级有关决定,等待保险赔偿,等待法律方面的判决。
正如我们所能看到的,严重危机事件对所有相关人员所形成的影响是不会在短时间内改变的。事实上,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应对这些影响,调节我们自己的心态,很多影响不仅不会在短时间内改变,而且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变得更严重或者更糟糕。对于在危机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来说,由于我们要不断地倾听危机事件当事人的倾诉,要和他们讨论他们的遭遇和情绪,所以我们常常要被动地经历各种危机反应,特别容易产生“心理倦怠”(psychologicalburnout)渊二冤关于危机事件干预人员的心理倦怠1.什么是心理倦怠关于心理倦怠通常有以下一些不同的定义:
(1)一种无能为力的心态。在这种心态下,由于所从事的工作的需要和所服务的人的需要之间的巨大的冲突,使个体感到筋疲力尽,失去工作的动力。
(2)一种情绪综合征。这种综合征通常发生在从事某种“做人的工作”的个体或群体身上,表现为毫无工作情绪,失去自我感,工作效率减低。
(3)一种生理、心理和情绪的委靡状态。这种状态的起因是由于当事人长期从事需要投入大量情绪和情感的工作。
(4)一种遭受失败或挫折的状态。引起这种状态的原因是由于献身于某种事业,或者某种生活,或者某种关系,但是没有得到事先盼望的成功或回报。
以上这些定义尽管有所不同,尽管从不同的角度来说明,但所有的描述都清晰地表明,心理倦怠是指具有强烈工作动力和良好心态的人失去了原来所具有的精神支持的结果。
2.心理倦怠产生的原因
对于危机事件干预人员来说,造成心理倦怠的主要原因有:长时间的超负荷的工作;长时间的与各种情绪状态的危机事件当事人交往;长时间在具有危险性的环境下工作;长时间的高期盼和无明显效果;长时间的累积性的巨大的心理压力等,所有这些都会造成人的心理倦怠甚至心理崩溃。
除此之外,从危机事件干预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上来说,还有以下一些原因:
(1)缺少足够的人力资源和足够的时间去完成必须完成的工作。
(2)无法控制必须面对的情况。
(3)无法确保整个危机事件干预小组完成预期的工作。
(4)无法预料到的危机事件干预工作上的组织管理变化。
(5)缺少来自危机事件干预工作高层的理解和支持。
(6)危机事件干预工作高层的过分的干预。
(7)一起进行危机事件干预的合作伙伴缺少积极的动机。
(8)来自上级领导或其他人的过高的、无法实现的期望。在危机事件应急处理现场以及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后,许多危机事件干预人员会产生一种“替代性应激反应”,或者叫做“替代性情绪疲劳”。在危机事件干预现场,由于需要危机事件干预人员长时间地与危机事件中的各种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长时间地运用“同理心”
关于同理心的有关理论和技巧,请参阅第九章。
去倾听他人的倾诉,长时间进行“关爱消费”(costofcaring),危机事件干预人员会渐渐地,有时会突然地感觉和经历危机与事件当事人相同的感觉、想法和行为。在这种情景下,危机事件干预人员会突然出现与他们正在帮助的危机事件当事人一样的综合症状反应。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替代性应激反应”。
此外,如果是应急处理严重的危机事件,由于现场需要得到心理援助的人太多,而危机事件干预人员太少,危机事件干预人员可能还会面临一种“两难”的情景,即在现场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情况下,我们该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去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
由于以上这些原因,一些危机事件干预人员会出现侵入性回想,会产生疲劳感、罪恶感,会出现不知所措的行为。一些危机事件干预人员会出现回避危机事件当事人,失去帮助他们的兴趣,或者突然毫无缘由地对自己的同伴发火,或者产生敌对的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