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等一个人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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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谁和谁最后散落在天涯(2)

我们认识的第三年,你搬到了另一个城市。你写来的第一封信,被我用相框裱了起来放在桌子的最底层,天蓝色的信纸上,你写了一句话。你说,无论如何,我要将爱情进行到底。我几乎每天都能收到你的信,因为怕影响你学习,所以我假装生气。你说学校门口有个邮箱,很方便,所以才会每天都寄信的。结果高中毕业,在那一摞厚厚的书本里,有一半都是发黄的信封。高二暑假,我去你在的城市找你,你带我去了你的学校,是郊区一个有些偏远的地方,学校门口是条小胡同,我并没有看到邮箱。你有些不自然地把手放在后脑勺上说,因为这样才能觉得还像之前那样每天都能和你说话。

高三那年,成绩开始莫名地下滑。本来和妈妈说好要复读的,你却坚持让我不要放弃,最后我报了一所很喜欢的北方大学。我知道你其实喜欢南方,那个暑假我们谁都没有提起关于升学的问题。收到录取通知书的那天,我并没有太大的感觉,你是在下午3点出现在我家楼下的,像个孩子一样笑容明亮,用力挥了挥手里的东西,我隐约看到“通知书”几个大字。你说,我觉得北方其实更适合我。我狗血地抱住你,趴在你的肩膀上哭了。我以为这是结局,那时我们都以为是。

这是我们认识的第六年,我们一起坐火车去另一座城市上学,我想起看到过的一句话:所谓爱情就是愿意陪你坐火车的人。其实是多么庸俗的爱情句子,我却因为这句话兴奋了很久,更新成了个性签名。那所大学有漂亮的图书馆,你会在星期一的早上帮我占靠窗的位子,放上两杯咖啡然后等睡眼惺忪的我出现。阳光经常照进来,我抱着书靠在你身上能睡一个上午。

我们的第七年,你在学校操场上点了心形蜡烛,我记得抱着11朵玫瑰的你,那么恶俗的情节,我还是在周围女生羡慕的声音和男生起哄的欢呼里,走到你的身边,那时你把我抱得那么紧。七年之痒,像是爱情里一场施了魔的劫难,但在我们的感情里,它不起一丝波澜。大三下学期,因为想找工作,所以忙着各种考试。我是没有任何野心的人,安于现状,最大的野心就是和你结婚。你说想要考研。其实高三暑假,每个人都以为你报了南方的那所重点大学,可是当天报名表被你压在了抽屉底部。这些,在很久后被你当笑话一样说了出来。虽然你总会说,是金子总会发亮,我还是愧疚了这么久,所以在你说打算考研时,我一下跳起来,举双手支持,末了还加了句,好啊好啊,咱们把硕士博士之类的证都搬回家吧。你揉了揉我的头发,一脸宠爱。

大四开始没多长时间,我就开始四处找工作,而你则埋头于考研的事。有时深夜回到宿舍,太累的原因翻来覆去睡不着,拿起手机对着你的号码发呆,怕影响到你休息,每次又把手机塞到枕头下。找到第一份工作,我兴奋地第一个想要告诉你,你关机,我才想到已经很久没有接到你的电话了。我去你学习的教室看到你和她在讨论什么,我把水果放在教室的后头写上了你的名字,悄悄地退了出来。你打电话的时候,我对着电脑发呆,你说最近忙,可能忽略了我。我笑着说让你好好照顾自己。末了你说,她是你导师的女儿,也要考研才一起上课。很久以后总是会想,如果没有她,我们是不是可以走得再远一点儿。还是我哪里出了问题,让你突然不想要继续牵起我的手。

我们在第九年分开。我一直以为在经历了时间、距离、变迁后依然握紧的手是放不开的,那么是不是九年的时间只是巧合,只是碰巧在那些年里你没有爱上别的人?那些天我因为实习,忙得不可开交,还是坚持每天去你的教室送饭,我知道你认真起来是顾不上照顾自己的。后来你说心疼我跑来跑去,说什么也不让我继续送饭。我才发现原来你连谎言都说得没有一点瑕疵,所以我宁愿相信你是真的心疼我。入冬那天下起了雪,我在你宿舍楼下等你,怀里揣着的灰色围巾是立秋那天开始织的。我看到从楼上下来的你牵着另一个人的手,我不记得那天你说了什么,可能是天太冷,沿着大街哭到后来觉得眼睛快要结冰了,然后就怎么也哭不出来了。从公司楼下大大的反光玻璃里,我看到被淋成雪人的自己,异常狼狈。

听说你们一起考上了南方那所你曾为我所放弃的大学的研究生,听说你也经常给她送花,听说你陪她逛街吃饭看电影,听说你在学校广播室对她说生日快乐,总是听到你有多爱她。我在想,是不是对每一场恋爱,你都投入那么多?我留在这座城市,我以为我能留住你给的记忆也是好的,因为我总是以为我其实比想象中还要爱你。街角是家老音像店,我总是猜测老板是个怎样的人,才会每个清晨反复很多遍地放着陈奕迅的《十年》。那时候是我们认识的第十一个年头。

同学聚会上,我看到你,还有你身边贤惠的妻子,大家都争抢着罚你酒,埋怨你结婚竟然不通知大家,我也跟着大伙笑得没心没肺。谁会愿意相信,我留在这座城市朝九晚五地生活,只是为了留住你给的记忆,连我自己都开始怀疑那些想法的真实性了。你还在忙着轮番敬酒,到我面前的时候,在吵闹的包间里,我听到你说,我想你了。你的声音很快被湮没,我恍惚是那杯酒醉了你的回忆还是醉了我的耳,怎么会如此不真实。我难过的是竟然没有了一丝动容,只是不知道从哪一天开始,我就忘了提醒自己,我是真的爱着你。

在每个睡眼惺忪的清晨,我依旧能听到陈奕迅的声音。偶尔路过一家熟悉的咖啡店,要想很久才能记起那是我们从前爱去的。我从少年开始的美好时光,一年一度的油菜花,我们跟着时间的流逝,呼呼地奔,一去不返了。你在我身边,三年、七年还是九年,又有什么关系,如果不是一辈子,我又怎么守着一座城市以为那是你。所以,亲爱的,时间那么漫长,我终于忘记,我还爱着你。

我依然感激你陪我走过的那些年,至少成全了我近乎偏执的爱情,我爱得奋不顾身。

深爱如溪聚,不爱如山隔

越长大越古怪

我讨厌家。七岁时,妈妈去了安徽,说是和一个叔叔开饭店去了。爸爸三年后另娶,我喝过他的喜酒后,知道从此我要自力更生。

所幸我的后妈不错,她到我家的第一件事,是帮我灭虱子;第二件事,是去医院给我看肝炎。你们猜得没错,我的亲妈妈不是一个好妈妈,她关心诸如高跟鞋、口红这样的东西甚于我,我不算是一个干净健康的小孩儿。

但或许是人类善于排斥的天性,尽管后妈对我不错,我还是不太喜欢她。我和奶奶同住。17岁的春节,我去爸爸那儿过年,看到一个少年坐在客厅里。我们都把对方当作客人,有一句没一句地聊着天。我了解到他叫高俊,今年18岁了,终于得到了他那个严格到死的爸爸的首肯,到妈妈这里来过年。

原来他算是我哥,我不愿意这么英俊的少年居然是我后妈的儿子,出于一种羞愧,还有本能地排斥后妈包括排斥与她有关的一切,在我们交换了QQ号以后,我匆匆逃离了那里。后来奶奶传话来,爸爸说我越长大越古怪。

爸爸不理解,我为什么喜欢上网,但他还是给我买了电脑。2002年的电脑不像现在这么普及且廉价,在电脑城的那个下午,爸爸那个肉疼的表情一直定格在我的脑海中。我觉得好笑,也挺温暖。我想问我后妈同意不同意,我爸主动交代了,说,她一直都说孩子的学习要紧,要给买。那一瞬间,我心中一动,给她的印象分又加了几分,并且无端想起了高俊。

在地铁站回忆

如今我生活在南京,并且在这个城市生活了近十年。

这座城市南不南,北不北,冬天冷得要命,夏天热得过瘾,我迷恋上了去地铁站乘凉。史朗说我的这个习惯就像个退休大妈。

史朗是我的男朋友。他对我很好,但我觉得我们两个人不大像,我生活在这个城市太久了,对这个城市充满了感情,他才来这里几年,我们平时关注的东西不同。并且他常常想家、回家,但我又无家可归。

十几年和无家可归,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前者时间足够漫长,后者故事足够冗长,我都不想细说,虽然史朗经常问。过了25岁,我的话越来越少,但我拥有了很多属于年纪大的人才会有的习惯,比如每周固定地在周末去市图书馆。

其实我也不是特别爱看书,只是图书馆比较静,里面的人都像得了失语症或是轻声慢语症,沙沙的翻书声和嗤嗤的空调声,又像可以治疗失眠。并且图书馆就在地铁边上,我经常去乘凉的时候,不小心就刷卡搭一辆路过的地铁到了。

其实我最爱在地铁站和图书馆里做的事,是回忆。

我翻来覆去想的都是高俊,以及和他相关的一切。他和我雷同的童年,我个人认为很悲惨,但我们都很坚强地成长起来了,至少做到了身体健康。他的妈妈我的后妈,已经去世好多年了,其实是个善良的女人。我想起才有电脑那会儿,我用电话线拨号上网,每天就为了等高俊上线。我甚至记得,我发给他的第一个QQ表情是戴墨镜的那张得意的黄色小脸,我看到他高兴啊,高兴到得意。

未经仔细筹谋的私奔

其实我回去过几次,看爸爸,公开地,看高俊,偷偷地。

他喜欢山,没有沾染上酒色的恶习。都说乐山者智,乐水者仁,我不知道高俊算不算智者,但他爬山的时候可能真的是无忧的。我看他的微信上,一年中有三十几次登山记录。

后来一个朋友和我说,孤独的人都喜欢登山,他们一方面在登山的时候享受孤独,一方面又在登山的时候感受团队的帮助。我当然明白这种孤独,甚至很可能因为这种孤独,我们才会疯狂地相爱。但大人们又是怎样发现我们的事情的呢?这要从一件披风说起。

我小时候有一件披风,淡绿色的缎面,上面绣有梅花。我一直把这件披风当作珍宝,放在床头。小时候作为母亲的替代品,长大了就用来包裹日记本。爸爸来奶奶家看我,参观我的房间时,这件披风可能触动了他的某种记忆,他手欠地拎起了它,也就等于拎起了一个秘密——我的日记本从里面掉出来,上面写满了我和高俊的故事,从去哪个公园约会,到细碎的对话。这个秘密最后变成一颗炸弹,炸晕了我爸、我后妈,还有高俊的爸爸。那一年我在上高三,高俊在外地念大学,大人们决定拆散我们。

成年后我才明白,原来爱情是一种被人们认为可以拆散的东西。当我明白他们的意图以后,决定去找高俊私奔。我带着从小积攒的2680元人民币,从浙江到了厦门,找到了在天马山旁的高俊。

我说,我们走吧。他说,去哪儿好呢?我说你不是喜欢山嘛,那就去武夷山吧。我们果真去了武夷山,过了几天与世隔绝的日子,像所有未经仔细筹谋的私奔一样,以心理上的各种没底而各回各家告终。

回家后,我发现奶奶不同寻常地生气,她拉着我,一路拉到了爸爸家里,让我跪在客厅。我一抬头,吓一大跳,我后妈去世了,遗像就挂在正前方。

一个一个紧箍咒

这些故事,我始终没有告诉史朗,无论他和我在一起多久。我决定一辈子也不要告诉他。

其实有什么好说的呢?我和高俊,我们各自的家庭,无非是80后和50后不同的悲剧而已,而我们的特别之处在于让这些悲剧撞车了,然后我的后妈,这个善良的女人无法接受,自杀了。她用特别的方式,结束了我和高俊之间的关系。

那年我考上南京的大学,便绝少回家了。高俊毕业后回了家乡,在他爸爸的帮助下,进了一家银行。他联络过我几次,正如他和我所说的那样,在这样的一个事故里,他最恨的人首先是自己,其次是他花天酒地的爸爸;而最不幸的人首先是他的妈妈,其次是我。

我独活在南京,高俊经常给我汇钱,但我都退了回去。我知道自己心底想要什么,那些东西是金钱无法弥补的。我和史朗在一起也不是为了钱,而是他身上的那些人情味儿。

但我知道,我们离真正的爱情很远,至少,在我敞开心扉以前是。

生活像幕布低垂

2012年12月,世界末日没有来临,我爸爸倒是住了一次医院。我回去照顾他,发现他变得好老。

我在医院遇到了高俊,就是我爱的高俊。因为几乎每天都可以通过网络看到他的照片,我们并不陌生。一起吃完饭以后,我们像恋人那样手牵手步行在家乡的街道上,天空像一块蘸满了深蓝墨水的幕布那样垂下来,我能够感受到我们彼此的深情。但是我说,再见吧,高俊。

这么多年我一直都渴望彻底抛弃。我渴望开启新的生活,史朗向我求婚,我们已经买了房子,我决意在心底里抛弃这个同样表面风光、内心沧桑的男人,和这么多年来只要一看到“俊”字就心跳不已的生活说再见。

后来,在家休假,和史朗一起看电视,无意中看到羽泉在《我是歌手》中唱《我想有个家》。就是这样一首普通的、得了当晚倒数第二的歌,我听得泪流满面。

史朗抱着我,一言不发。我知道他爱我,宠我,我也知道,也许今晚,是我说说我18岁以前那个家的时候了。

谁骑白马入梦来

缓冲

“我身骑白马走三关/我改换素衣回中原/放下西凉无人管/我一心只想王宝钏……”

第一次听到这首歌时,我还不知道王宝钏,亦不知是谁为她身骑白马走三关。

歌是沈嘉棋推荐给我的,他发了个坏笑的表情说:“好巧啊,唱歌的也叫徐佳莹。”我百度了一下,果然有这么一位台湾女歌手,气质清新。那时候我并不明白,只觉得这一小段闽南唱词很是动人,于是将播放模式调成了单曲循环。

当天晚上,我在这首耐听的歌曲中打包行李——明天,我就要去一个陌生的城市,去认识陌生的人,和他们打招呼时,我会告诉他们,我是徐佳莹。

播放

“我爱谁/跨不过/从来也不觉得错/自以为/抓着痛/就能往回忆里躲……”

拖着行李走进象牙塔的那一刻,我以为我可以开始另一种人生。可我差点儿忘了沈嘉棋,忘了他就住在这座灯火阑珊的城市里。

当我在A大校门口遇见他时,真应了那句歌词:有生之年,狭路相逢,终不能幸免。

沈嘉棋与我是结拜之交,并非现实,我们相遇在某个大型网络游戏里。那段时间为了减压,我顶着无数个垃圾男号游走于各大网游之间,直到遇见带刀的极品沈嘉棋。我们一拍即合,相见恨晚。

我和沈嘉棋有些异于常人,我们不爱组队打怪,而是喜欢坐在地上欣赏游戏里的美景和美女。偶尔他也会带我去夜西湖抓萤火虫放焰火,去苍山采矿钓鱼,又或者替我满世界追杀仇家。

这样的日子平淡如水,我却在慢慢习惯。每每我盯着电脑屏幕想象着坐在那头的人,就会无端傻笑出来。我敲下一个问题发给沈嘉棋:“如果我是女生怎么办?”几秒钟后他回复我:“我早就知道了。”

这也太平淡了,不应该是梁山伯知道祝英台是女儿身后那样惊喜万分吗?我茫然地关掉电脑,发誓高考结束前再也不登录游戏了。我向来说到做到,此后便一心向学,没日没夜,仿佛末日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