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生命的尊严与临终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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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临终关怀模式与临终关怀机构类型(1)

模式(model),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遵照去做的标准样式,其中蕴涵着人们对某种事物或行为方式的总体观念。

临终关怀模式(modelofhospicecare),是指人们在临终关怀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关于向晚期病人及其家属提供照护的标准形式和总体看法。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随着临终关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对其自身进行调整和充实,使之更加完善。

临终关怀模式对临终关怀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学习、了解和研究探讨临终关怀模式,对于更加科学地实施临终关怀,使临终关怀项目能够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临终关怀模式

在医学已经发展成为特殊的社会职业条件下,临终关怀首先是作为一种医疗实践活动而被人们所接受。因此,早期的临终关怀实践是以医学模式为指导,临终关怀模式是在医学模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并随着医学模式的发展而发展。研究临终关怀模式,应该从医学模式的形成和发展谈起。

一、临终关怀的医学模式基础

医学不是一门单一的学科,而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的特殊的科学实践领域。在医学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医学模式经历了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一)整体医学模式

在医学还不发达,医学也未成为社会职业的人类社会早期,人们对疾病的本质缺乏认识。医治和预防疾病的能力很低,在人们与疾病抗争的实践活动中,带有浓厚的宗教迷信色彩。此时,医学模式尚未形成。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在与疾病斗争的长期实践活动中,逐渐认识到: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体的各个部分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人和天地自然间存在着密切关系,人的健康和疾病直接受到气候环境的影响。人们还认识到了一些与疾病发生有关的因素,并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人们对疾病的看法具有了一种“整体化”的倾向性,即把疾病看做整体的人与整体的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例如,中国传统医学对病因的认识——“喜、怒、忧、思、悲、恐、惊”等人类7种情态活动如果过于强烈和持久,可引起人体脏腑气血功能失调而导致疾病的发生。同样,环境气候中的“风、寒、暑、湿、燥、火”等“六淫邪气”侵入机体,也可导致脏腑气血功能失调而导致疾病的发生。“整体化”倾向不仅仅表现在对疾病发生机制的认识上,同时也表现在人们治疗和预防疾病的方法上,即注重调整机体的整体功能,以达到战胜疾病和预防疾病的目的。

中国传统医学针对不同的病因,采取不同的辨证施治方法。在医学发展的早期,由于人们对疾病病因的认识基本上是经验性的,对病因的分析和对疾病的治疗与预防方法具有综合性特点。因此,早期的或传统的医学模式是一种“整体医学模式”。

我国现存最早的医学经典文献《黄帝内经》就是一部以整体医学模式为指导的中国传统医学理论和实践经验总结的专著。

(二)生物医学模式

由于近代医学和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英国医生哈维(WillianHarvey,1578—1657)把实验方法引入医学研究,证实了动物体内的血液循环现象,建立了血液循环学说,促进了医学模式由“整体医学模式”向“生物医学模式”的转变。

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生物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人类对生命现象的研究日益从整体水平深入到系统水平、器官水平、组织水平、细胞水平、亚细胞水平,乃至分子水平,从而确立了“生物医学模式”对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的主导地位。

医学模式的第一次转变,即从“整体医学模式”向“生物医学模式”的转变,给现代医学带来了无限的生机与活力。它使绝大多数危害人类生命与健康的急慢性传染病以及寄生虫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显著下降,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医学模式”已使医学获得巨大成功。但是,随着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健康条件的改善,“生物医学模式”在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人类主要杀手的情况下,已不能充分满足维护和增进人类健康的需求。

(三)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心理和社会因素对疾病和健康的影响越来越被科学地证明,人们逐渐认识到:

导致疾病的因素不仅仅是生物因子,还包括心理因子、社会因子和道德因子,特别是在人类健康条件大大改善的情况下,造成人口死亡的疾病,占前几位的不再是急性传染性疾病,而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这些疾病的发生和发展往往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并且与人的心理和社会状况具有显著相关性。人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只关注疾病的后期,是现代医学的一大错误。人类健康状况的改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不仅仅决定于医学自身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诸多条件。基于这种认识,人们在“生物医学模式”的基础上,发展了一种新的医学模式,即“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从而实现了医学模式的第二次转变。

二、医学模式对临终关怀模式的有限适应性

现代医学模式是一种多学科模式,特别强调将心理学、社会学以及相关人文科学引入医学实践领域,这些都是临终关怀实践发展所必需的,医学模式作为临终关怀模式的基础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但是,医学模式本身所具有的特征不能完全适应当代临终关怀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基本实践导向(orientation)不适应

医学实践的基本宗旨和目标是维护和增进健康,与之相适应的医学模式的基本导向则是“预防”、“治疗”和“康复”。而临终关怀的主要服务对象——晚期病人所患疾病已经不能被治愈,死亡已经迫近,如果将“预防”、“治疗”和“康复”作为临终关怀的基本导向,势必会偏离晚期病人的真正需求,不仅不能解除晚期病人的疾苦,往往会增加其痛苦。因此,与临终关怀相适应的模式应该是以“关怀”、“照顾”、“提高生命质量”为基本导向。

(二)基本认知取向不适应

现代医学的基本思维方式具有“简化论”(reductionism)的特征。

无论是在疾病的预防,还是诊断、治疗和康复等方面,都是通过横向和纵向的种种联系,寻找、确定致病因素,制订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治疗、康复方法。这一切无一不是一个由复杂到简单的过程。被确定的致病因素愈简单、愈单一,愈能证明医学诊断水平的高超。

治疗方法愈单一,愈能证明其有效性。但是,这种“简化论”的认知取向,不能很好地适应临终关怀实践。因为,临终关怀更需要的是一种“整体论”(holistic)和“系统论”的认知取向。

三、临终关怀模式特征

世界临终关怀运动经过近50年的发展,在现代医学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的“临终关怀模式”是一种“多学科—整体性—姑息照护模式”(interdisciplinaryholisticpalliativecaremodel/approach)。与现代医学模式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征:

(一)多学科融为一体

虽然现代医学模式和临终关怀模式都是“多学科”模式,但是,在医学模式中各学科间的关系基本上是相互独立或相互补充的关系,而在临终关怀模式中则是以“临终关怀团队”为中介,将各学科融为一体,发挥临终关怀的整体效能(图3.1和图3.2)。

(二)以服务对象为中心,而不是以专家为中心

现代医学模式强调根据病人的不同情况,建立“指导—合作型”

或“共同参与型”或“主动—被动型”医患关系。这一原则在临终关怀的医疗和护理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该原则对无论建立何种医患或护患关系,其前提都是以“专家”为中心,或以专业技术为主导。而临终关怀所提供的是以满足晚期病人及其家属的需求为目的的全面照护。在照护过程中任何人都不会成为某一位晚期病人或晚期病人家属的专家。在

临终关怀实践中,需要建立一种“以服务对

象为中心”的关怀者(caregiver)与被关怀者(carereceiver)的关系。

(三)以“姑息照护”(palliativecare)为基本实践导向临终关怀独特的服务对象——晚期病人和晚期病人家属,决定了临终关怀的各项服务应面对这样的现实:晚期病人的预期生命极为有限,他或她已经处在死亡的边缘,晚期病人的家属将失去心爱的人,哀痛将不可避免。临终关怀既不能挽救晚期病人的生命,也不能使晚期病人的家属不丧失亲人,因此,临终关怀既不应该把挽救晚期病人的生命作为服务宗旨或目标,也不应该回避晚期病人家属将要失去亲人的痛苦。只有把“姑息照护”作为临终关怀的基本实践导向,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晚期病人及其家属的生命质量,才能使晚期病人实现平静、安详和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晚期病人及其家属的身心健康。显而易见,临终关怀模式以“姑息照护”为临终关怀实践的基本导向,充满了积极因素,并不具有任何消极作用。

四、临终关怀模式对临终关怀工作者的素质要求

(一)自愿从事临终关怀工作

临终关怀工作是一项崇高的工作,国内外临终关怀工作的实践都表明,只要热爱这项工作,就会把自己的身心投入到这项伟大的事业之中。临终关怀的工作过程,就会成为不仅仅是为他人奉献知识、才能与爱的过程,而且也会成为临终关怀工作人员的成长过程。自愿从事临终关怀工作,应该是对临终关怀专业人员素质的首要要求,国内、国际临终关怀机构在挑选临终关怀工作人员时,都将是否自愿从事这项工作作为首要条件。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

道德修养是提高临终关怀服务质量的保证,从事临终关怀工作的人员应该对工作全身心地投入,将自己的爱心和责任心无私奉献给临终关怀事业,为晚期病人及其家属提供人道的支持与帮助。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主要表现在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两大方面:

1.道德责任

道德责任指人们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所承担的责任,对于从事临终关怀工作的专业人士应具备的道德责任主要包括:

(1)整体性责任

整体性责任指负担起维护晚期病人及其家属身心健康的责任,提高晚期病人的生存质量。

(2)个体性责任

个体性责任指从事临终关怀服务的工作人员对自己接诊的晚期病人的诊断、治疗、护理、物理化学检查和实验、预后服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岗位性责任

岗位性责任指无论直接或间接为晚期病人提供某些治疗护理服务,都应承担本岗位的责任。

2.道德义务

道德义务指人们已经意识到的、自愿承担的对社会群体和个体的道德责任。从事临终关怀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6项义务:

(1)具有维护晚期病人医疗护理的义务,以及对其进行平等服务的义务。

(2)具有为晚期病人保守秘密的义务。

(3)具有提高晚期病人生存质量、发展临终关怀事业的义务。

(4)具有为晚期病人解除痛苦,向晚期病人提供相关心理健康教育和死亡教育、临终关怀知识的义务。

(5)具有听取、反映和采纳晚期病人及其家属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6)具有满足晚期病人需要的义务。

(三)掌握多学科的知识

从事临终关怀工作的专业人员除了掌握本专业的知识以外,还必须熟悉和掌握与临终关怀工作密切相关的各学科知识。如从事临终关怀医疗和护理专业的人员,应该熟悉和掌握临终关怀原理、临终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死亡学、生命伦理学和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并善于将各种知识与本专业结合,运用到临终关怀实践中,以达到对晚期病人和家属实施高质量的临终全面照护的目的。

此外,还要求临终关怀工作者具有解除晚期病人及其家属身体和精神痛苦的基本能力;具有一定的语言交流能力和技巧,特别是具有较强的“倾听”力,能够取得晚期病人和家属的信任;接受死亡教育,对死亡的回避和恐惧程度较低,能够坦然地同晚期病人及其家属探讨生命和死亡的意义;另外,通过“临终关怀团队”(teamforhospicecare)发挥作用,临终关怀模式要求以“临终关怀团队”的方式向晚期病人及其家属提供服务,单方面的医疗关怀(medicalcare)、护理关怀(nursingcare)、心理关怀(psychologicalcare)等,都不能全面满足临终关怀模式的要求,因此关怀者应通过“临终关怀团队”发挥作用。

在较大规模的临终关怀机构,或同时开展住院临终关怀服务和家庭临终关怀服务项目的临终关怀机构中,通常需设立多个临终关怀团队,分别负责住院部和社区临终关怀工作。社区临终关怀团队又可分成若干临终关怀小组,此时临终关怀机构的医疗主任和护理主任,以及医疗和护理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工作人员兼任各队的工作。临终关怀团队和小组定期召开病历讨论会,集中团队各方面人员的智慧研究制订关怀方案,协调团队内工作,组织实施关怀方案,以充分满足晚期病人及其家属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