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菊与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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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最难受是报答(1)

日本人常说,“最难承受”的是情义。一个人必须报答情义,正如他必须报答义务一样,但情义是一套与义务不同的义务。在英语中,不可能找到相应的概念;在世界各类文化中,人类学家发现了许多种奇怪的道德义务,而日本的情义是最奇怪的。它只属于日本。忠和孝,中国也有;尽管日本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了一些改造,但它们跟其他东方国家所熟悉的一些道德规则相似。但是,日本的情义既不来自中国的儒教,也不来自东方的佛教。这是日本自有的道义类型,如果不把它考虑进来,我们就无法理解日本人的行为规则。如果不经常谈到“情义”,日本人就不可能谈论动机、名誉以及他们在自己国家所遭遇到的困境。

对西方人来说,“情义”包括一系列相互差异极大的义务类型,从酬谢旧恩到复仇。毫无疑问,日本人并不曾力图向西方人解释“情义”为何物。他们自己编的日语词典几乎无法对它下定义。其中有一部词典的解释——我的翻译是——“正道,人应遵循之道;不情愿做的事,目的是免得日后因为不做这事而要向社会道歉。”这样的解释会让西方人摸不着头脑,不过,“不情愿”一词表明,“情义”不同于“义务”。义务加在人身上的要求无论有多少,无论多么困难,至少有一些义务的对象是在近亲范围内,或作为国家、生活方式和爱国主义的象征的统治者。一个人之所以要对这些人尽义务,是因为他一出生就跟他们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他的顺从行为可能是不情愿的;但是,“义务”从未曾被定义为“不情愿”的行为。而“报答情义”则总是让人不舒服。在“情义圈”中,欠人情的难处是最大的。

情义有两种全然不同的类型。一种我称之为“对社会的情义”,其本义是“偿还情义”——即向与自己同等地位的人报恩的义务。另一种我称之为“对自己名声的情义”,这是保证自己的名声和名誉不受任何诋毁和玷污的义务,有点像德国人所说的“荣誉”。“对社会的情义”可以直接描写为履行契约。这与“义务”恰成对照,后者给人的感觉是履行人们生来就要承担的某些义务,其对象是亲人。因此,“情义”涉及对姻亲家属的所有义务;而“义务”只涉及自己这方的直系亲属。岳父和公公称为“情义上的父亲”,岳母和婆婆称为“情义上的母亲”,婚姻关系上的兄弟姐妹则称为“情义上的兄弟姐妹”。这套称谓法既适用于配偶的亲属,也适用于亲属的配偶。日本人的婚姻当然是家庭之间的契约关系,他们一辈子都要向对方家庭履行这种契约关系所带来的义务,这叫作“为情义出力”。安排这种契约关系的是父母,所以对父母一代的“情义”是最沉重的——小媳妇对婆婆所要尽的情义是重中之重,因为,正如日本人所说的,新娘是去一个并非她的出生之地的家庭里去生活。丈夫对岳父岳母的义务有所不同,但也很可怕,在他们穷困时,他可能得借钱给他们,还必须负担其他契约责任。正如某个日本人所说的:“如果一个成年男子为他自己的母亲做事,那是因为他爱她,所以不是什么‘情义’。当你心甘情愿做事时,你就不是为‘情义’出力。”人们在对姻亲履行义务时,必须谨小慎微,因为,无论付出什么代价,他都应该避免那种可怕的谴责:“这人不懂情义。”

在“入赘为婿”这样的事上,人们能最最清楚地感受到这种对姻亲的义务。“入赘为婿”指的是一个男的像女的那样“嫁”出去。当某个家庭有女儿没有儿子,父母便会给其中的一个女儿择婿,以赓续姓氏。入赘者的名字会被从他自己的家谱上消除,转而姓岳父家的姓。他入赘妻家,在“情义”上就隶属于岳父岳母;他死后,也会被埋葬于岳父家的坟地。在所有这些行事方式上,他都和普通婚姻中的女性一模一样。给女儿招婿的原因可能不止自己没有儿子这一项,往往是两方希望双赢的一种交易,有所谓“政治婚姻”者便是。女方家里可能很穷,但是是名门望族;男方就可能带来现金,其回报是上升到更高的社会等级。或者,女方家里可能很有钱,能够供丈夫上学;丈夫受此好处,作为回报,他离开自己家。或者,通过联姻这种方式,女方的父亲或许能为自己的公司与某个未来的合作伙伴建立起联系。不管在哪种情况下,入赘者的情义都非常沉重——这被认为是应当的,因为,在日本,一个男人改变姓氏的行为非同小可。在封建时代的日本,为了证明自己已融入新家,他得在争斗中站在岳父一边,哪怕这意味着杀掉他的亲生父亲。在近代日本,与入赘为婿有关的“政治婚姻”往往会造成这种“情义”的强大的约束,以日本人所能提出的最沉重的枷锁,将年轻人与他们岳父家的事业和产业紧紧联在一起。尤其是在明治时代,这种做法对双方都有利。但是,做女婿的怨恨往往很强烈。日本有一句俗话说:“如果你有米三合(约等于一品脱),决不去做女婿。”日本人说,这种怨恨就是因为“情义”。假如美国有类似的习俗,那我们可能会说,他之所以怨恨,是因为“他没法做男子汉了”。总之,“情义”很难履行,一般人都不愿意;因此,在日本人听来,“出于情义”这一说法全然表示的是沉重的人际关系。

对姻亲的义务是“情义”,不仅如此,甚至对叔叔辈和侄儿辈的义务也同样是“情义”。在日本,对这些相对来说不怎么近的亲属的义务不属于“孝道”范畴,这一事实是中、日在家庭成员关系方面的一个差别。在中国,许多这样的亲属,还有比这远得多的亲属,都能共享家族的各种资源;而在日本,这些都是“情义”或者说“契约”关系。日本人指出,这些人从未曾亲自帮助过被叫来寻求他们帮助的人,事情往往如此,所以,帮助他们只是在向共同的祖先报恩。照顾自己的孩子也是出于这样的认知——当然,那是一种“义务”——不过,尽管出于同样的认知,但对远亲的帮助被认为是一种“情义”。一个人在不得不帮助远亲正如帮助姻亲时,会说:“我为‘情义’所缠。”

扈从对主君和战友的关系是传统意义上很重要的“情义”关系,大多数日本人甚至在考虑姻亲关系之前,先要想到这层关系。这是一个有荣誉感的男人对他的上级和同侪的忠诚。在大量传统文学作品中,这种“情义”都被广泛赞誉,被等同于武士的美德。在古代日本,在德川家族利用其影响力统一国家之前,它甚至经常被看得比忠还要重要、可贵,因为在那时,忠是对将军的义务。12世纪时,某源氏将军要求某大名交出其庇护的一个敌对领主,那大名的回信至今依然被留存。他为自己的“情义”受到玷污深感恼恨,因此,哪怕顶着不忠的罪名,他也要拒绝将军的要求,不背叛情义。对于“公事”,他写道,“不在我个人控制的范围内,但是,好男儿之间的情义是恒久的真情”,甚至在将军的威权之上。他拒绝“对挚友背信弃义” ,这就是古代日本武士超脱一切的美德,充斥于大量历史传说,那些传说在今天已经传遍日本各地,并被精心制作成了能乐、歌舞伎和神乐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