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恰相反,我们不但不能放缓计划生育政策,反而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把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推向新的发展层面。
我国计划生育服务是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过程中,在充分发挥行政制约作用的同时,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特殊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指立足社区和家庭,面向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在免费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的基础上,提供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指导农民少生优生,帮助其提高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水平。
(2)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政策服务。主要通过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教育培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使广大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3)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主要指在生产资金、项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政策倾斜和实际帮扶,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其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养老问题有保障。
经过30多年的实践,人口计生系统逐步形成了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这是我国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成功探索,是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的供给主体,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公共管理与服务、参与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农村计划生育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突出表现为:
(1)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育龄群众综合避孕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人口出生率稳中有降,2005年下降到12.40‰;
(2)促进了出生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殖健康水平的提高;
(3)密切了政府部门与农民群众的联系;
(4)推动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5)在预防和应对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我们不但不能放缓计划生育政策,反而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建设,来确保人口安全:
(1)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广大群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权利;
(2)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强化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3)广泛开展深入细致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满足广大农民避孕节育需求;
(4)大力实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5)组织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6)充分发挥计生协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积极拓展计划生育服务;
(7)不断加强服务网络建设,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的开展提供条件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