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计划生育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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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该怎么处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当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时,现居住地管理部门和户籍所在地管理部门都有权力对其作出相应处理。但是两者只能取其一。管理办法中特别指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也就是说,不能进行双重处罚。

对于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不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的职责,自然包括承担进城务工人员的节育手术费。